好内容就该光明正大地收钱
2016-06-08 本文已影响13人
特朗博
今天,和菜头在其公众号槽边往事中宣布,自己要去“得到”开付费订阅专栏了,199大洋一年。以后微信里的文章,只会少量更新了。
想一想,真是一件好事儿。
无论有多少喜欢坐享其成的人在那里哀叹或者叫骂,我们还是欣喜地看到:有付费习惯的用户越来越多了。这对内容生产者来说,都是一件好事儿。可以预料到的是,越来越多能够生产出好内容的人,仅仅凭借生产内容,就可以获得比较体面的收入,从而更有尊严的生活。
简简单单的付费意识,背后其实有两层意识。
一是版权意识。
从视频、音频、漫画等几个内容方向来看,越来越多的平台开始重视幕后的生产者,他们会首先通过付费取得优秀创作者的独家授权。有了独家授权,就有了议价权,作为用户来说,你想更为方便地看好内容,很简单,掏钱就是了。毕竟绝大部分时候,正版都比盗版的用户体验要好。
二是商品意识。
看最新电影要去电影院,看最新电视剧要付有线电视费,从这个角度来说,对影视剧作品来说,观众早已有了商品意识。但对音频和文字产品来说,很多用户显然还不太适应。他们常常有如下反应:
你发个唱片开个演唱会收钱就算了,我就在网上听你一首3分钟的歌,你竟然还跟我要5块钱?!
全中国那么多写字的,我就必须掏钱看你的?!你以为你写得多么多么好啊,老子不看了行吗?!
面对这些用户,内容生产者往往会叫苦不迭:我辛辛苦苦写的东西,做的音乐,投入了那么多的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都是我的成本,我就想劳有所得,而且你喜欢那就掏钱,不喜欢可以不付费啊,但你怎么能认为我一心就钻进钱眼里了呢?就算一心钻进钱眼里,也是通过创造好内容来获得更好的生活,招谁惹谁了?怎么就厚颜无耻了?怎么就有那么多人理直气壮地对我说:你变了!
好内容,就该是好商品;好商品,就该光明正大地要钱,这没什么不好生意的。劳有所得,天经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