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外援违约强行离队伤了谁?
2018-08-30 本文已影响0人
星崎爱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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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发展进步,越来越多的国际球员选择来到中国踢球。世界杯结束后效力于天津权健队的外援维特塞尔竟不顾缴纳合同违约金突然选择离队。中超合同究竟是不是一张纸?外援是不是只关注金钱的冷血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指出: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维特赛尔的违约金是2000万元人民币,而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签下递减违约金合同,当事人的做法合情合理合法,一切承诺以合同为标准,这是法制和契约时代,权健如果以维特塞尔的口头承诺作为行为依据,那是不可行的。
外援选择离队,首先要看球员个人意愿和离队的意愿是否足够强烈;其次要看潜在下家是否有强烈意愿签下球员。如果外援和现效力球队的合同中有任何补充条款,而且被双方认可,国际足联出来调解也很难单方面推翻。
结合以上观点,球队在竞技的利益上受到了损害,而中超外援违约强行离队或多或少伤的,是球迷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