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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东案背后应该有一种尊重司法程序的态度

2018-12-23  本文已影响4人  乘风后浪
刘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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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圣诞节的前夕,当地时间12月21日美国明尼苏达州亨内平县检察官办公室发表声明称,刘强东涉嫌性侵一案确定存在严重的证据问题,这使得任何刑事指控无法证明超出合理怀疑,因此对于被指涉嫌性侵的中国商人刘强东不会提起诉讼。

至此,该案因存在严重的证据问题正式结案,刘强东无罪。

这段声明并不能排除刘强东有性侵的嫌疑,而是说明刘的行为是在美国法律之下因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导致无法指控的一个司法结果。

这个结果也许对受害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但是它再一次让我们看到美国司法制度对程序正义原则和疑罪从无原则的重视,甚至已经超越了对案件真相的追求。

2

“美国的法律可能有缺陷,但大家必须遵循法治的传统,判决出来了,就要服从。”——克林顿

“辛普森杀妻案”一案中,“辛普森杀害妻子的鲜血连上帝都看到了,但是法律没有看到,所以辛普森无罪。”该案因检方无法找到谋杀现场的证明人,也没有找到谋杀的凶器,连血迹证据都因污染作为非法证据排除了,最后因没有能排除辛普森杀害妻子的合理怀疑,辛普森被宣告无罪。

“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

辛普森在庭审现场试戴现场手套

西方国家在法律制度的建设中认为人性的本质是恶。

在法律执行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警察、法官滥用权力侵犯人权的情况,所以对警察、法官的权力必须通过程序正义原则加以限制,从而更好的保障人权,防止公权力的滥用。

正是在英美司法系统下,司法机关对程序正义原则、疑罪从无原则、排除合理怀疑原则的严格遵循,培养了美国人尊重司法程序正义的意识。

所以尽管大多数美国人都认为辛普森就是杀妻凶手了,但是又普遍认为法庭判决辛普森无罪的结果是公正的。

程序正义原则在整个法律程序的设计及司法裁判的过程中都有其独立的价值,它能够充分保障了公民的个人权利,弥补了实体上的不足,更能够有利于树立司法公正、平等的形象。

3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在佘祥林杀妻案中,佘祥林因故意杀人罪一审先是被判死刑后改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服刑的十一年后佘妻张在玉归来,后案件重审,佘祥林被无罪释放。

在一段时期我国司法机关过于追求实体公正,忽视程序正当的独立价值和重大意义,以至于出现违反法定程序取证,甚至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情况,造成了像佘祥林这样的冤案。

对佘祥林来说,经过十一年的牢狱生活,再重返社会,这份迟来的正义还是正义吗?


佘祥林展示其断指

刘强东涉嫌性侵案、周立波涉毒持枪案都是发生在美国,两人都因证据达不到指控的标准而无罪。你也许不服这个司法结果,但你必须尊重。

这份尊重不是我们放弃对真相的探寻,而是对司法制度中程序正义原则的保护,对自由的保护。

4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现代社会人们对个人自由的追求越来越高,这充分体现了大家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也体现了法治社会的进步。

但人们越是追求个人权利的自由就越不能僭越法律这条底线。

现代社会不是一个以暴制暴的社会。大家应该对法律抱有敬畏之心,即使是面对存在真相不明的案件审理结果时,也要学会尊重程序正义之下的司法结果。

就像现在ofo无法顺利退押金给大家,连戴维也被法院判处限制高消费,但是大家也不会以身犯法能冲进ofo公司去抢夺财物寻求赔偿。

大家都懂得了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才是一个法治社会应该有的样子。

5

法治之路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事实上,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哪一部法典是绝对公平和绝对完美的,它并不能保障对每个人的公平,但它能保障执行法律的公平。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已经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总则,也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的规定,而且随着《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程序正义原则的独立价值的高度重视。

刘强东案也好,周立波案也罢,我们看到了西方司法机关在证据规则运用上始终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也认识到现代法治社会形成的是一种以程序为核心的法律规则体系。

而作为公民最重要的是培养自己的规则意识,尊重司法结果。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法治社会的发展。

End.


法律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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