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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自己生的自己养,媳妇:谁的爸妈谁赡养

2019-02-04  本文已影响9人  宁可笑着

      现在网上流行关于婆媳的一句话:你不帮我带孩子,我不给你养老!

      有位朋友曾经和我说过,说她生孩子的时候婆婆不但没有帮忙,还在月子里冷言冷语,即便事情已经过去了18年,她仍然难以平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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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婆婆病重,老公要求她去床前尽孝时,她选择了拒绝。你不帮我带孩子,我不帮你养老,看起来是“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很公平。但其实是两败俱伤,谁也没有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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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儿媳本就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所以不必大包大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2、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而儿媳在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基本上是没有法律地位的。只有《继承法》中对丧偶儿媳在遗产继承问题上有所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只是规定赡养人的配偶有协助赡养义务,除此之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强制性的规范可供遵守,只能依靠道德和习俗。公婆与儿媳之间,虽然都是以父母子女相称,但并非以上所说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当然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儿媳对公婆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人家都说十年老婆,十年看媳,婆婆和儿媳虽然以母女相称,但法律上并没有义务和责任,全凭道德规范,而很多人误以为喊了一声妈,就真是妈了,说把儿媳当闺女看,就真以为是女儿了。

    我有一个朋友,怀孕前三个月呕吐,而这是她婆婆病了,她老公有事,她陪婆婆去医院看病,而回来的时候,孕吐了,她婆婆看都不看一眼,一副事不关己,漠不关心的样子,她虽然心里不悦,但也没表现出什么! 后来她随老公在外面,她婆婆孕期连一个电话都不打,打电话也只是和儿子聊聊天,提都不提儿媳,这也伤了儿媳的心。

    有一次我朋友微信发了个状态:腰酸背痛,腿抽筋,水肿,睡眠不好,老上厕所,血糖高,浑身关节痛还上不了班,该来的一样也没差,感觉人生已经下到了地狱。彻底死了生二胎的心了。

    她婆婆评论了一句,你要坚持,做女人不易!然后她回复:嗯,是必须坚持的,人家都说前十年看公婆,后十年看儿媳,结婚生孩子带孩子养孩子养房子,是她和她老公最难的几年,希望父母多帮帮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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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每个女人只要结婚怀孕生子,可能都要面临这个阶段的困境!也许是人生最苦最狼狈的几年,如果这几年,公婆明事理,能出钱的出钱,能出力的出力,一般儿媳都会感激的,家庭也会和睦,以后儿媳也会心甘情愿赡养或者协助老公赡养公婆!而如果非要按法律来说,谁生的谁养,那不好意思,只能谁的爸妈谁赡养,不要责怪儿媳不孝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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