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人是佛制,帮助护持出家人戒律
文字摘自玛欣德尊者的开示
导读:由于戒律的关系,比库需要净人的帮忙、服务,使事物成为比库允许接受或使用。净人(kappiyakāraka)是指为比库服务使事物成为比库允许接受或使用的人。
佛陀不曾允许僧团或比库使用净人吗?
使用净人是僧团或比库变相接受金钱吗?
净人是替比库收钱的人吗?
在此,请看佛陀在戒律中是如何说的:
“那个时候,具寿编者注1毕陵达瓦差,在王舍城清扫山洞想做住所。
编者注1具寿:尊者,尊敬的人;
当时,马嘎塔王.谢尼亚宾比萨拉,来到具寿毕陵达瓦差之处。
来到之后,宾比萨拉王礼敬具寿毕陵达瓦差,坐在一旁。坐在一旁的宾比萨拉王,对具寿毕陵达瓦差这样说:
‘尊者,长老在做什么?’
‘大王,在清扫山洞想做住所。’
‘尊者,圣者们需要园民吗?’
‘大王,世尊没有允许园民。’
‘尊者,请以此请问世尊之后,告知我。’
‘是的,大王。’具寿毕陵达瓦差,答应马嘎塔王.谢尼亚宾比萨拉。
当时,具寿毕陵达瓦差,遣使者到世尊跟前,询问道:
‘尊者,马嘎塔王谢尼亚.宾比萨拉想供养园民。尊者,我们应当怎么做呢?’
于是,世尊于此因缘,于此机会说法,而告诉比库们说:
‘诸比库,我允许园民。’
马嘎塔王谢尼亚.宾比萨拉,再次来到具寿毕陵达瓦差之处,来到之后,礼敬具寿毕陵达瓦差,坐在一旁。
坐在一旁的马嘎塔王谢尼亚.宾比萨拉,对具寿毕陵达瓦差说:
‘尊者,世尊允许园民吗?’
‘是的,大王。’
‘那么,尊者,我供养园民给圣者。’
这律文记载于《律藏.大品.第270》,在这段律文之中,园民是巴利语ārāmika的直译,古译作僧伽蓝民、兰民、守僧房民,即住在寺院中服务僧园的人。
那时,佛陀允许僧团或寺院,拥有专门服务的在家人。
再者,世尊在《比库巴帝摩卡》的“尼萨耆亚巴吉帝亚”第10条中说:“若国王、王臣、婆罗门或居士,派使者指定为比库送衣资,说:‘请你以此衣资交换衣后,送衣给某某比库披着。’
假如该使者,在前往那位比库处之后,如此说:‘尊者,这是指定为具寿带来的衣资,请具寿接受衣资。’该比库宜对那位使者如此说:‘贤友,我们不能接受衣资,我们在适时接受许可之衣。’
假如该使者,对那位比库如此说:‘具寿有执事人吗?’诸比库,需要衣的比库,可指出园民或近事男,为执事之人,说:‘贤友,这位就是比库们的执事人。’
注:执事人(veyyāvaccakaro),直译为服务者,即净人(kappiyakāraka),使物品成为比库或僧团,可以如法使用的在家人。
近事男(upāsaka):即亲近奉侍佛、法、僧三宝的男子。又作净信男,清信士;为已归依佛、法、僧的在家男子。古音译作优婆塞、邬波索迦、伊蒲塞等。
出家人-净人-施主,三者关系图世尊说:“如果该使者,交代那位执事人之后,前往那位比库处,如此说:‘尊者,具寿所指出的执事人,我已经交代他了。请具寿在适时前往,他将送衣给您披着。’
诸比库,需要衣的比库前往执事人处后,可以催促、提醒两、三次,说:‘贤友,我需要衣。’如果在两、三次催促、提醒时获得该衣,这实在很好。
假如没有获得,可以四次、五次,最多六次为此催促,而静默地站着。如果在四次、五次,最多六次为此,而静默地站着时获得该衣,这实在很好。假如还是没有获得该衣,更由此作超过的努力而获得该衣者,犯尼萨耆亚巴吉帝亚。
假如没有获得该衣,则必须自己去或派遣使者,到为他送来衣资之处:‘具寿们,你们曾指定为比库所送去的衣资,该比库并没有从其得到任何的利益。具寿们,自己努力,不要失去你们自己的!’这于此是如法的。”
这是在僧团每半月、半月念诵的《比库巴帝摩卡》中,佛陀直接提到净人,在施主和比库之间担任什么角色的学处。
在此学处中,衣资(cvaracetāpana)直译为“衣的交换物”,即可以用来交换或购买衣服的物品或钱。因此,佛陀不允许比库接受衣资,但允许接受由净人用衣资买来的衣。
在这学处的最后一段,佛陀甚至说,如果这名比库几经摧促之后,仍不能从净人处获得利益。比库有责任去告知施主,让施主采取行动直接与净人交涉。
佛陀在这里,已经指出了对不负责任的净人的处理方法——让施主将委托净人购买袈裟的钱要回来。
请注意佛陀在制定此学处时的用语:“你们曾指定为比库所送去的衣资(金钱),该比库并没有从其得到任何的利益。”
在《律藏.大品.药篇》中,佛陀因为门哒咖居士的请求,而宣布了一项规定:“诸比库,若人们有信心、有净信,他们将金钱放在净人的手中,说:
‘请以此给与圣者所许可的物品。’
诸比库,我允许你们接受,由此所得的许可的物品。然而,诸比库,我不说你们能以任何方式,接受、寻求金银。”(Mv.299)
许可的(kappiya):直译为“净的”,又作“如法的”、“适当的”、“适合的”。在这里,是指如法的必需品或生活资具。
在这段律文中,佛陀直接使用了“净人”一语。
净人,巴利语kappiyakāraka,简称kappiya,意为使事物成为比库或僧团允许接受和使用的人,即为比库和僧团提供无偿服务的人。
根据这段律文,若施主将金钱交给在家净人,委托净人购买如法的物品供养比库,佛陀允许比库们,接受通过这种方式的物品供养。然而,无论任何形式的金钱供养,都不被佛陀所允许。
有些在家人也许会辩解说:
“你们比库自称不接受金钱,但对我们在家人来说,把金钱交到净人手中,还不是等于把金钱供养给比库?换了一个人收钱,在本质上还不是一样?”
对施主和在家净人来说,有金钱观念是想当然的,而且是施主直接把金钱交到净人手中。然而,请别忘记:施主将金钱交给净人,是在请净人帮助供养必需品给比库!
当施主将钱交给净人之后,净人拿着这笔钱,购买用来生活的必需品,即使是佛陀,也愿意接受这种生活必需品的供养,就如《律藏.大品.药篇》中佛陀亲口所说的一样。
还必须清楚一点:任何送到比库手中的只能是必需品,而不是任何形式的金钱!有些人也许误认为“必需品”“资具”,只是金钱的代名词。
但是,对于比库们来说,“必需品”、“资具”,确实是在日常生活中必需的物品或服务,它既可以是袈裟、饮食、住所、药品、牙膏、毛巾、书籍等有形的物品,也可以是舟车、航空、医疗等无形的服务。
同时,能胜任护持比库的净人,都必须是懂得比库戒律的佛弟子。假如净人明知是戒律不允许的物品,例如烟、酒等,还购买来供养给比库,不仅净人在造不善业,而且也直接损害了施主们的利益。
佛陀制定戒律是睿智的,因为佛陀考虑到:如果金钱是允许的,那么比库将能随心所欲地使用金钱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因此,佛陀禁止比库接受和使用金钱。
另外,如果没有净人的帮助,施主将会感到很不方便,甚至会不适时、不适量地供养物品给比库。因此,佛陀就允许比库使用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