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奇案:张县令设计翻案。某甲妻平白挨打!
选自《不用刑审判书-卷四》
东湖县有一民妇某氏,服侍婆婆一贯很孝顺。每天清晨很早起来,打扫房间料理家务,然后到婆婆睡觉的房间里去请安,侍候婆婆梳洗打扮和吃早饭,天天如此。
一天清晨某氏走进婆婆的房间,看见婆婆的床下有男人穿的鞋,大大吃了一惊,没敢声张就悄悄地关上房门。婆婆发觉儿媳已知道了她的私情,感到没脸再见自己的儿媳,就自缢而死。事发之后,乡保认为是某氏逼死婆婆,到官府击鼓告状,某氏怕把婆婆的丑事张扬出去,没有辩解,竟然自己含冤招认了,即按法律定了罪。
不久知县调往别处,后任知县张公来此地任职,见某氏神情文雅,举止大方,张公私下怀疑,如此之人怎么会逼死她的婆婆,其中一定别有缘故。张公再三细问,某氏仍旧一口咬定是她逼死婆婆。张公劝她说:“你如果有冤情,我一定替你伸冤,错过了这个机会不说,那么就要依法判处死刑了。”某氏回答说:“我承担了如此不孝的大罪,还有什么脸再活在世上,只求快死而已。”张公始终怀疑其中有不白之冤,苦苦思索了几天,因而打听到县府差役某甲之妻一向以凶猛强悍出名,下签派人把她拘捕到庭,打了她五百鞭,血流浃背,然后把她投入监狱,让她和某氏关在一起。
某甲之妻整夜咒骂,大叫:“老娘究竟犯了什么罪打我,天底下象这样不明是非的人,还当官啊!”一边嚎哭一边唠叨,没完没了。某氏劝她说:“天下什么事情不冤枉,还是少说几句吧。就象我这样承担如此重大的罪名,冤枉不用说,并且涉及到我一世的名声,尚且暗暗地忍受下来。象你这样只不过是鞭打背脊的小事,又有什么值得如此哭喊的呢!”张公原来已经派人暗中观察他俩的言行,那人听到某氏这些话,跑去报告张公,张公大喜,马上传令提二人到庭,追问某氏所说的话是什么意思,某氏再也没法隐瞒了。经过细心审问,获得了实情。某氏之冤才大白于天下,张公于是奖赏了某甲之妻,又安慰一番之后打发她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