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七十四章
道德经第七十四章
原文: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夫代司杀者。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手矣。
译文:人民不畏惧死亡,为什么用死亡来恐吓他?如果使人民真的畏惧死亡,对于为邪作恶的人,我们就可以把他抓来杀掉,谁还敢为非作歹?经常有专管杀人的去执行杀的任务。那代替专管杀人的去执行杀的任务,这就如同替木匠去斫木头一样。那代替木匠斫木头,很少有不砍伤自己的手的。
这一章主要是讲老子的政治主张。,他认为当时的君王施行苛政和酷刑,滥杀无辜老百姓,压制大众,其结果是,一旦老百姓不忍受了,就不会畏惧死亡。那里有压迫,那里就有反抗。老子指出了人民已经被残暴的统治者压迫得不堪其苦了,死都不怕了,何必还用死来恐吓他们?如果不对老百姓使用严刑峻法,人民各得其所,安居乐业,就会畏惧死亡。在那种情形下,对于为非作歹之人,把他抓起来杀掉,还有谁再敢作坏事呢?法律要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只有在道德的滋润下,法律才会是切实可行的。民间有一句俗语说:蝼蚁尚且偷生,何况人乎?由此可以看出生与死对我们人类来讲是一件大事,是不能当儿戏的,所以人类是害怕死亡的。反过来问,那么有没有人就不怕死呢?当然有!当人身临绝境的时候,当人生不如死的时候,人就不再害怕死亡了,死亡反而成了一种彻底的解脱,似乎是很平常的事。但是如果整个国家的老百姓都是这种情况的话,那就只能说明一点,就是这个国家的领导太昏庸、太残暴了,社会已经到了黑暗的边缘,以至于是非黑白都被颠倒了。如果老百姓一旦都不再害怕死亡了,那国家的制度、刑罚也就形同虚设,或者说根本就起不到任何惩处震慑的作用,因此那些铤而走险、为非作歹之徒也就越发增多和猖獗。一个国家的君王或是统治机构,如果能一心为老百姓着想,以老百姓的利益为重,让人民安居乐业,幸福快乐地生活,并且经常对人民进行道德法律制度的宣传教化,使人民畏惧死亡的同时又明了法规制度的限制,在万不得已的时候才动用死刑,这样使人民明白刑罚的威严,又知道生的宝贵,那就不会有人再敢以身试法,而人民也自然不会冒死犯险了。老子认为,社会需从道、德、法。三个层面去治理,法是填补道、德的漏洞的。法律是人生活的道德底线。你如果非要触碰的底线的话,就要一定受到处罚。另一个问题是,法是有专门部门来负责的,如果你以人代法,以言代法是违背天道的。司法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法律是社会约定俗成的,领导者不应可以干扰,否则会带来天遣的。其现实意义是告知我们做事一定要在道、德、法的语境中,才能保证社会有序,健康地发展。这才是天道。 2019-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