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媒介时代,特斯拉也许是弱者
人媒介时代,特斯拉也许是弱者
文/高韬
在过去的一星期里,好像全社会甚至一些官媒从心眼里都希望河南的车主维权胜利,特斯拉低头认罪一样。十四亿人每人吐一口口水就能把特斯拉淹死。
法律上有一种“有罪推定”行为。这也是我在近期观看连续剧《巡回检查组》的收获之一。
有罪推定是指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实际犯罪人。特斯拉上海车展维权事件主要是其中一种形式: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一般民众对被追诉人有罪判断严重外化且侵害被追诉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或者对被追诉人的定罪量刑形成消极的舆论引导。
以往在消费者与企业对抗的过程中,我们习惯性地认为消费者是弱势群体,企业是强势群体。而如今的自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报纸、电台、电视台、杂志”,人人都可以发声、表态,无论是质疑、赞美还是批评甚至谩骂。说老实话,消费者除了没有官网,可以拥有其它任何网络平台。所以,在此次消费者个体与特斯拉产品纠纷事件上舆论势力是均势均等的,何况特斯拉还没有公关部及人员呢。
保护消费者的权利权益是进步向前的,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方法也是向前的。他们有越来越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也需要有一个《企业权益保护法》。法律不能多为弱者服务,也要为强者服务。因为在新的数字媒体时代企业正变得弱势下来。因为社会舆论总是习得性地倾向于所谓的弱者——消费者。
消费者常常在闹中取胜,而无理的闹就是无理取闹。企业在事件里要有自己的坚持——使命、价值观、规则、道德和法律。不能一味的担心负面舆论的压力而向自己坚守的信念妥协。
“傲慢”一词是上海车展特斯拉事件中的高频词汇。连一些官网也这么说。这也是戴有色眼镜看世界的样子。惯性地想当然地认为邪恶的企业是多数的。那么大家有没有想过邪恶的个人更多更多呢。广大消费者群体中就没有恶意的消费者吗?个体的人与企业组织的关系中,企业会受到更多的法律法规和道德的约束,还有企业社会责任要担当。而对个体消费者却约束少了。这也让一些人愈发放纵任性起来了。
其实,“傲慢”也是企业品牌的一种定位姿态。在我的企业培训课程《品牌的品牌》中,就有“我与品牌的三级关系”模型。其中最低一层级是“它喜欢我”——当消费者觉得一个品牌尊重、欢迎、珍惜对我时,消费者才会一定程度的关注它。这类品牌往往是大众品牌,以讨好的方式低姿态面对消费者。而顶级品牌是“在我之上”——给我以感动、引导或启发,丰富提升我的生活。是让人们仰视的那种品牌。而这种顶级品牌常常会给人一种“傲慢”之气。星巴克的服务员很少笑,而海底捞的服务员却像奴才一样哄你伺服你。
危机公关不只是灭火。我们要等待真相。我们不能否定特斯拉的一切努力,也不能肯定维权消费者的一面之词。我和大家作为旁观者,需要的是观察和思考,才可能做到“旁观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