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起诉商家侵犯肖像权姓名权
2018-10-26 本文已影响0人
厚大法考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近两天网上有很多关于刘德华提起诉讼的消息,具体是什么事呢?
刘德华起诉的是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是肖像权、姓名权侵权纠纷。10月23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原告认为,原告系从事演艺事业超三十年,享誉内地、港澳台地区,甚至全球的演员及歌手,其肖像和姓名具有极高声誉和商业价值。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原告许可、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产品和包装上使用原告肖像和姓名、签名,损害了原告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未果,故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肖像使用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请求判令被告在原告认可的全国性公开发行的报纸及今日头条、被告官方微博、被告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网站首页公开刊登道歉声明;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公证费共计人民币1万元;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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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肖像侵权和姓名侵权?
肖像侵权:
肖像侵权的构成要件有二:(1)擅自制作、使用他人肖像;(2)以营利为目的。
姓名侵权:
(1)姓名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三:a、干涉;b、盗用;c、假冒,如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
(2)根据民法上商事人格权理论,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姓名的,也构成姓名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