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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惊现三无外卖村!外卖已沦陷 喝水请谨慎

2016-08-10  本文已影响185人  光明安安

自安安出道以来,脸上贴过毒面膜、杯里泡过毒奶粉、嘴里吃过毒蘑菇。不光如此,还被入室盗窃的小偷拿刀威胁过。自以为经历过大风大浪,内心波澜不惊,不想今天还是着了外卖的道。

北京惊现三无“外卖村”!

黑作坊用手搅拌粥、厕所洗菜,聚集百余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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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着香喷喷的外卖,看着网上“诱惑”的图片,安安不知该不该把嘴里的食物咽下去……

安安仔细看了看网上的报道,归纳了“外卖村”主要存在的三个问题:

大多数外卖餐馆都是无证经营

个别餐馆为了开成连锁店,用PS技术制成假经营许可证进行申请。一些在我们看来很正规的品牌加盟店也没有相应的证照。饭店老板为了掩人耳目,使尽浑身解数,动用所有关系办理了“餐饮管理许可证”。

可事实上,这跟“餐饮服务许可证”完全是两码事儿。

餐饮管理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

前者是企业从事“餐饮店服务礼仪、餐饮店装饰与布置、前厅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厨房、营销、食材、卫生、安全、设备与能源、财务等方面管理工作”的许可,其经营范围并不包括餐饮服务。

卫生状况堪忧

那些在我们看来光鲜亮丽,香气扑鼻的饭菜都来自于堪比垃圾处理厂的厨房。大多数外卖后厨污水横流,苍蝇乱飞。某知名粥铺在做皮蛋瘦肉粥时,店长专门嘱咐厨师将前天的剩饭兑上热水,用手把成团的米饭抓碎。“如果有饭团,客人会觉得粥不新鲜。”

安安更不能忍的是,洗碗的水池甚至同时用来涮洗拖把,这在安安看来跟把袜子和内裤一块放洗衣机洗有些异曲同工。

最过分的是,为了压缩成本,“节约资源”,商家甚至会把堂食客人吃剩下的卤味“回收再利用”——放进外卖盒中端给订餐者。

小作坊野火烧不尽,春风不吹它也生

针对某小区的外卖乱象,物业负责人称,由于小区楼房商住两用,业主出租开餐馆是个人行为,物业没有强制清理权,管不了。

通过物业上报,工商、食药监等部门曾清查过一次,可是商户们跟监管部门打起了游击战——充分发挥“敌进我退”的战术理念,一来查就关个两三天。

今年年初,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在“饿了么”外卖平台上,部分商家是黑心作坊,生产环境脏乱差,食品质量没有保障,让外卖商家几乎信用破产。

现在可谓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难道这些商家非得逼着3.15天天开晚会才肯罢休吗?

刑法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样是入口的东西,不仅付费的没有保障,免费的更不能轻易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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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就有一名大妈中了枪。她在北京某酒店喝了一口免费提供的矿泉水后觉得喉咙灼烧,恶心想吐。到医院一查才发现,水里有乙酸。

酒店方回应说,他们确实每个房间提供了两瓶矿泉水,但不承认该女士喝下的水来自他们酒店。

(不知各位看明白没,看“安尔摩斯”为你推理一番~)

情况1☞:周围酒店嫉妒案发酒店太红火,将两瓶兑了乙酸的矿泉水“偷渡”进酒店客房。只要有人喝,就能闹出事端,借此拖垮酒店。

情况2☞:女士本人有仇家,仇家借此机会下毒手,酒店只是躺着中枪。

情况3☞:安尔摩斯还没想到……

但是,不论是以上哪种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九款: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作为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没有检查出提供的水里含有乙酸,对该女士造成了严重的身体损伤,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着第三产业越来越发达,从事服务行业的人越来越多。然而,对金钱的追求使得他们迷失了本心,把“服务”二字的内涵抛之脑后,甚至已经到了不把客户当人看的地步。

到底是时代造就了大环境的浮躁,还是因为浮躁造就了这个时代呢?

责任这个神圣的名词,应该始终贯穿在服务行业的理念之中。她的丢失致使我们的生命朝不保夕。

安安面对责任缺失的年代,仰天长叹!老天,请赐我一副钢筋铁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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