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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什么样的保险公司是安全的?买保险看公司还是看条款?

2020-07-27  本文已影响0人  伟掌柜的财富观

入行以来,在和客户聊天的过程中,被问到最多的问题就是,这个保险公司怎么我没听说过?是小公司吧?靠谱吗?会不会到时候不赔?会不会倒闭?还是“大”公司放心...

今天就来一篇科普文,解决你的小困惑,而且,只要耐心看完,不仅仅是涨知识,收获的可能是更为全面的保障,还能在保险保障方面省下一大笔钱

要知道,保险公司们并不是随意生长,自生自灭,而是背后有强大的银保监会爸爸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监督管理。

那么,银保监会是什么来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保险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保险公司的相关信息,都会在银保监会的官网上进行披露。

《保险法》又是什么?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后又经过多次修订。

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业组织法、保险监管法等。

凡有关保险的组织、保险对象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等均属保险法。

那么,保监会和保险法具体是如何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的呢?

下面就按照下图顺时针的方向一 一道来:

想成立一家保险公司,必须实际拿出2亿元人民币,而这,也只是严苛的成立条件之一,依据为:

· 保险公司成立条件

《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再来说说 三“金”保障

三金的名字是我自己取的,便于区分理解。

这三“金”分别指的是:

保证金:用于清算清偿债务;

责任准备金:用于未来理赔;

保险保障基金:发展不利时的“应急基金”。

这三“金”分别在公司成立之初,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以及每年算年终总账的时候收取。

具体如下:

   

 · 保证金制度

保险公司成立后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的,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的资金。

· 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款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

保费收入中有一部分就成了未来理赔金的一部分。

· 保险保障基金

通俗来说,就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每年从公司当年保费收入中提取0.8%作为保险保障基金,

这部分基金由银保监会设立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保险公司分户核算。

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

也就是说:银保监会爸爸会定期向保险公司儿子收取“租子”代为保管,

这部分“租子”用于保险公司儿子发展不利时的“应急基金”

上面这三“金”还不算啥,我们再来看下面,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怎么用,也是被监管的:

· 资金运用监管

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方向,都要在保监会的严格监管之下,而且对银行评级、基金管理人以及不动产类型等都有严格的规定,目的就是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

另外,风险管理专家的保险公司当然不会将全部风险留给自己来单独承担,他们还会与其他保险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与之“分摊”风险。

这就出现了“再保险”制度和再保险公司:

· 再保险

也叫做“分保”,保险公司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的行为,是保险公司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

银保监会还要对保险公司的赔偿能力进行监管:

· 赔偿能力监管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

有了以上监管,保险公司还会倒闭吗?

当然会,不过,从建国以来是否有听说过哪家保险公司因为倒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受损的?估计所有人都会摇头了!为什么?原因嘛,我们来看:

· 《保险法》第89条,第92条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在各种严厉监管以及准入条件下,要说中国的保险公司是最安全的都不为过!

因此,无论保险公司怎么折腾,你手上的保单是几乎是不可能变成废纸的。

既然保险公司都是安全的,那么买保险应该首先关注产品本身的保障责任,而不是公司的大小,更与品牌大小无关。

所以,关乎我们普通大众切身利益的只有:

合同条款 !!!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

注意防范某些营销员夸大和强调所谓的公司大小以及公司品牌来掩盖产品不足!

很多客户在选择保险时有一些误区,特意写这篇普及贴,供大家参考。

作为保险经纪人,一定是忠于客户的利益。

当然,如果你还是觉得“大公司”踏实,也没毛病。经纪人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进行配置。

专业的保险经纪人可以帮你识别哪些产品条款是不可逾越的大坑,哪些条款是无伤大雅的小瑕疵,产品的保障责任的优缺点也会对你说明,让你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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