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今天在知乎看到一个话题,大意是如何看待将无耻当作有趣的行为。由于时间关系,匆匆看了一个回答,却深以为然。
那个答主举了关之琳的例子,说网络文字暴力无处不在,无论看什么与关之琳有关的视频或者新闻,评论和弹幕都充斥着无聊的暴力言语,并且这种言论还获赞无数。咱们姑且不论事情的真相如何,就算是真的又如何?别人做错了又如何,用别人的羞耻之事作为谈资竟然能让你觉得快乐?如果是假的呢?你们这样无中生有,传播谣言,可知道当事人要承受多大的压力?
对于答主这样的发声,依然有人辩驳,她作为明星,本就该承受这样的议论;她自己做错了,还怕别人说?
对于这样的辩驳,我也非常想问说这样的话的人,如果你做错了一件事情,你的亲戚朋友一天到晚挂在嘴边,并且四处传播,导致别人一看到你就马上联想到你做的那件错事,那么你也能平静的说,做错了不怕别人说吗?
你永远不知道言语对一个人的伤害能有多深。之前看到过一组关于言语暴力的设计图片,当时就觉得非常震撼,深得我心。
当然我现在想讲的不是言语暴力。事实上我看到这个话题的时候脑子里立马联想到的是共情危机。
什么是共情危机?我们知道人类社会是一个道德的社会,我们虽然讲现在是法制社会,但是道德始终是根本。那么道德又是什么呢?是生而为人需要默守的一种规范,也可以说是人类的同理心。比如说一个人,看到别人受伤了,会感觉得到他很痛,就像自己也很痛的样子。所以有同理心的人一般不会去做伤害别人的事,因为也害怕别人伤害自己。但是现在很多人都失去了同理心,或者是觉得别人的事事不关己,或者是依托了网络这种虚拟的环境,觉得无论自己做什么都危及不到自身,所以变得肆无忌惮。人,开始丧失共情能力。
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因为如果没有了共情能力的约束,单靠法律,是无法约束人类的,大家都知道,法律是人制定的,既然是制定的,必然有漏洞。我们也见过太多钻法律空子的人。
最后我只想说,人,还是该由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