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造价适用证据ABC

2019-04-05  本文已影响0人  梧桐树123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有八种证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勘验笔录。
前三者为言辞证据,即人证;后五个为实物证据,简称物证。

这8种证据中在工程造价中的表现形式如下
1、书证:合同文本、补充协议、图纸、图表、变更文件、图纸会审记录、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施工日志、监理日志、跟踪审计日志、相关施工记录、各种验收资料、检验报告、开竣工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度款资料、付款往来记录、各种索赔文件、招投标文件、计价依据等政策性文件、各种规范图集等。
2、电子数据一般为电子版的工程量计算稿、计价文件等,往来邮件和聊天记录这些一般也要反映到纸面上成为书证。
3、物证:一般为建筑物和材料送样。建筑物是一种客观存在,只有通过现场实测实量以勘验笔录的形式反映出来才可以使用。
4、视听资料:一般指现场施工视频、照片、监控录像,特别隐蔽工程现在都要求有影像资料。
5、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在工程造价审计中一般可以以答疑或联系单的形式表现,但这需要甲乙双方都认同才可以。
6、鉴定意见如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意见一般在起诉或仲裁时发生,在日常审计中不予考虑。

综上所述在日常工程造价审计中最重要的就是书证、电子数据、勘验笔录和视听资料了。

申请仲裁或上法院起诉时实在没有实物证据时,也不要自承“没有其他证据”,可以通过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来证明,还可以要求法庭协助调查取证。自认的效力在一般民事诉讼案件中作用极大,直接拘束了自认的当事人,也间接拘束了法院,除非法定原因,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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