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七十九章:有德司契
原文:
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译文:
和解深重的怨恨,必然还会残留下残余的怨恨;用德来报答怨恨,这怎么可以算是妥善的办法呢?因此,有道的圣人保存借据的存根,但并不以此强迫别人偿还债务。有“德”之人就像持有借据的圣人那样宽容,没有“德”的人就像掌管税收的人那样苛刻刁诈。自然规律对任何人都没有偏爱,永远帮助有德的善人
解读摘录:
古人纯朴,立契借贷,既能济急,又能积善,部落民能度过难关,从来不会失信,保证记忆不错就是了。老子呵斥习俗的败坏。圣人保持远古立契济急习俗,《易经》有“既济”和“未济”二卦,也与远古济急习俗有关。老子“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更深的含义是圣人一直行善,从不索取,最终就成为圣人,完成转凡成圣的修证。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这一句要正确理解两个关键字:“契”和“彻”。
契,双方或多方共同协议订立的有关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如契约、契据、房契等。古时候,刻木为契,剖开一分为二,分别叫左契和右契,给双方收执作为信符,以便日后结算偿还。债权人收左契,债务人持右契。
彻,常用词意为通、透。如贯彻、透彻、彻底、响彻等。这里的“彻”不是常用词义,是周代的田赋制度,为十取一的税法。《孟子·滕文公上》:“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是周朝的税法,十分之一的税率。
责,指责罚、惩罚。司,是主管,操作。所以,这一句翻译就是:圣人是保存好借据而不讨债。有德之人保存借据不追债;无德之人却是放高利贷,甚至催债逼命分毫不让。
这个“是以”与“和大怨”的关系就是不要追债逼命。债权纠纷只是小怨,可以调和。如果逼出了人命就成了大怨,不好调和了,影响社会和谐。所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但不是放弃债权,不是不要还。
“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古时借债,借条刻在一块板上,分成两半:债权人执左边,称为“左契”,债务人持右边,为“右契”,此为“司契”。“司契”是保管好契约,不是不要债而是不逼债,这是有德的表现。若不要债又何必“司契”呢?“司彻”则是操作税赋或利率,债主按规定征收税租,或放高利贷。到期不还,就采取各种手段逼债,父债也要子还。老子认为这是无德的行为。
个人感悟:
这段中有2个“善”字,其含义是不同的,“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 我的理解这里的善指的是并不是妥善的意思,这段翻译并不准确,老子讲上善若水,可以理解为善良,仁善,用德来报怨,看似仁善,其实仍有余怨的可能,和大怨不是善法,只有不结下大怨才是善法。所以,老子说的通过执左契不责于人的方式,才是仁善的做法。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这句也是需要深刻领悟的一句话,我在帛书的学习群中得到了启发:
道不会有意与人亲近,对人偏袒,也不会有意对人疏远,对人嫌恶。无论人是嘲笑、辱骂还是祈求、崇拜它,它都永远在那里,不近不远,都是一样的对人。哪些善于观察,学习和领悟的人,有机会去接触天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