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道德经》、《社会契约论》
《道德经》是什么时候开始读的,已经无法准确记得,只是从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都能感受到《道德经》的魅力。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众妙之门,便用玄之又玄的不可言说的话,引出神秘的大道。真真的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前段时间,凤鸣前辈建了一个延长生命的微信群,要求每日背诵《道德经》,并在群里打卡为记。我呢,是个懒人,喜欢看书,却从不愿花心思去背诵。听了凤鸣前辈的话,便照着念了一遍《道德经》,念过后,存在手机里,到今日,为了凑这篇文字,才又把《道德经》摊开,摆在眼前。
懒人一枚,奈何?
天 下 皆 知 美 之 为 美 , 斯 恶 已 。皆 知 善 之 为 善 , 斯 不 善 已 。有 无 相 生 , 难 易 相 成 , 长 短 相 形 ,高 下 相 盈 , 音 声 相 和 , 前 后 相 随 。恒 也 。是 以 圣 人 处 无 为 之 事 ,行 不 言 之 教 ﹔万 物 作 而 弗 始 ,生 而 弗 有 , 为 而 弗 恃 , 功 成 而 不 居 。夫 唯 弗 居 , 是 以 不 去 。
从我们睁开眼睛的那一刻,这美与丑,善与恶,便相辅相成地进入我们的认知,影响着我们的性格与行为。无为、顺应自然规律,不可自据有功,这些老人们口口相传的话,却原来,根在《道德经》里。
不 尚 贤 , 使 民 不 争;不 贵 难 得 之 货 , 使 民 不 为 盗 ;不 见 可 欲 , 使 民 心 不 乱 。是 以 圣 人 之 治 ,虚 其 心 ,实 其 腹 ,弱 其 志 ,强 其 骨 。常 使 民 无 知 无 欲 。使 夫 智 者 不 敢 为 也 。为 无 为 , 则 无 不 治 。
这一段,崇尚淡泊。在今天看来,被物控的人类,确实是争名夺利。君不见,为了权利,父子成仇;为了金钱,夫妻反目;此类的故事,一次又一次真实地在我们面前,一幕一幕上演。却原来,我们见证了老子在几千年前预见的被物质所控的人类的样子。汝之奈何?
曲 则 全 , 枉 则 直 , 洼 则 盈 ,敝 则 新 , 少 则 得 , 多 则 惑 。是 以 圣 人 抱 一 为 天 下 式 。不 自 见 , 故 明 ﹔不 自 是 , 故 彰 ﹔不 自 伐 , 故 有 功 ﹔不 自 矜 , 故 长 。夫 唯 不 争 , 故 天 下 莫 能 与 之 争 。古 之 所 谓 「 曲 则 全 」 者 , 岂 虚 言 哉 。诚 全 而 归 之 。
遥远的文字,如此熟悉,不可骄,不可傲,不争不抢,这些老人的话,一代一代传承。到了这一代手中,却成了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于是,君有问:还可以相信谁?还有什么是安全的?紧闭的门,互相防备的眼神,我们是怎么丢失了彼此的互相依存?没有了同心协力,有的是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是什么生生把这片土地变成了人间炼狱?
那些大道至简的朴实话,支撑了一代又一代人,我们想要的只是蓝天白云,青山绿水,和其乐融融的他和你。
在机器成为主角的今天,人变成了附属的今天,安静地坐在蓝天下,读一读这本《道德经》,重温遥远的文字里包含的道理,问一问,这颗跳动的鲜活的人心,到底想要的是什么?什么才是属于我们自己?
……
《社会契约论》这本书,是在网上为女儿买绘本时,为了凑满减的活动,加入了购物车。到手后,会在女儿写作业时,捧着这本书。哲学类的书籍,语言抽象,需要静下心来,一点点地读,读的时候,还要有时间来消化这些很绕的话。今天,书签夹在49页。抢来的师傅孤峰散人看过我凑的文字后,说:“去多读些哲学类的书籍,平时细心观察,多练习基本功。”我说:“不喜欢背书。”师傅又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于是,习惯在键盘上敲字的我,拿起了笔,把喜欢的话,记在了本子上,我有标明在那一页哦。摘录如下:
28页:如果一个民族的人民,只是一味地做出服从的承诺,这个民族最终会为这种承诺所毁灭。
读这句话时,自动搜索一个只会唯唯喏喏的人物形象,这么一个人会是个什么样子呢?现实中,没有自己一点主见的人,还真是难找。
32页:使我们和社会共同体联结起来的那些责任之所以是义不容辞的,是因它是互惠的。
这里,“互”字是关键,那是不是,只维护某些特殊团体的责任,它就不能是我们的义不容辞?
33页:主权的约定,它不是上级和下级之间的协约,而是共同体和它每个成员之间的约定。它是一种合法的约定,因为它所依据的是社会契约;它是一种公平的约定,因为它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它是一种实用的约定,因为它只以为人民谋福利为己任;它是一种持久的约定,因为它以公众力量和最高权力为支持。
原来,要西方的哲学里,也认为法律要一视同仁,要为人民谋福利。是不是与那句玄之又玄的“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所求的异曲同工?
38页:凭个人的意志擅自下的命令都不称其为法律,就算是主权体针对个别的对象发出的命令也不是法律,而只是一道行政命令,这并不是主权行为,只是政府的行政行为。
这句真的有点绕,想从《道德经》里面找出一句相似的玄之又玄的话,却是没找到合适的,想来,要到墨家的书里面寻了,呵呵,看来,俺还要买点墨家的书籍来,以备不时之需。这里,我的理解是,权力下的命令,不能算作是法律。如果是这样,那人治的行为,只能算做是个人的意愿,并不能代表人民的意愿。这个,对于习惯于服从上司命令的我们,有启示,是该想想,那些只是个人意愿的命令,该不该去执行;又或是,遵从个人意愿的执行者,其有没有执行的权力。呵呵,好吧,我也有点绕了,说到绕,非竹林散步人莫属。
发了个邀请散步的加入部落的消息,再来继续看这些绕来绕去的文字,哈哈……
39页:公意永远是正确的,可指引公意的判断并非总是明智的,所以必须对它示以事实的本来面目,有时甚至是事物的本质;
这点完全赞同,只有还原事实的真相,才能得出正确的判断;那些掩饰事实真相的行为,只不过是在错上加错,错到一定程度,神仙也救不了。呵呵,咱这哲学读的,连神仙都被扯进来了。这句“指引公意的判断并非总是明智的”,在被网络所控制的今天,犹为警示。
43页:一旦这个民族形成了某种习俗,或者某种偏见一旦生根,便越来越顽固和僵化了。
是不是等同与那句“江山易改,本性难移”?那是不是,我们应该谨慎地对待万众一心地推广某些还不能确定事物?换一个角度讲,在发现某些不利于民族长远利益的事物时,是不是应该果断断臂自救?
关于《社会契约论》的笔记先到这里,后面我还没来得及看。
看过《道德经》,看过《社会契约论》,是不是觉得,中外的文字都有相通之处,这些朴素的想法里,都强调一点:为人民谋福利。
却原来,中外都一样,人是一个民族的根本,民是一个国家的基石。爱民就是爱国,反过来,爱国体现在哪里?爱民。而这“民”一字,包含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每个人,没有高低,不分贵贱,一视同仁下,才能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