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氏春秋

鲁春秋之一:卿制及军制 —— 9.17 鲁人伐邾(之十二)

2025-08-26  本文已影响0人  有殷天乙汤孙师虎父

郑重声明:文章系原创首发,文责自负。

文/有殷天乙汤孙师虎父


鉴于鲁国于六年之中四次伐邾,甚至在与吴会于柤的当年就再次动手,吴国决定公开施压:

夏,公会吴于鄫。吴来征百牢,子服景伯对曰 “先王未之有也。”吴人曰:“宋百牢我,鲁不可以后宋。且鲁牢晋大夫过十,吴王百牢,不亦可乎?”……乃与之……(左传.哀公七年)

可见吴人北上并非单纯以鲁为对象,之前还曾经与宋国会盟,且同样索取了“百牢之饩”。

按照周代确立的"九牢—七牢—五牢"三级礼制体系,七牢对应侯伯级别的接待标准。据《周礼·秋官·大行人》记载,诸侯朝聘时候的仪仗配置与牲礼数量形成对应关系,其中“上公之礼”对应“礼九牢……出入五积”,而诸侯之礼则“礼七牢……出入四积”,更低的子、男或者各邦国卿大夫则“礼五牢……出入三积”。

吴人所谓“鲁牢晋大夫过十”当指鲁昭公二十一年(前521)晋卿士鞅来聘时的礼数:

夏,晋士鞅来聘。叔孙为政,季孙欲恶诸晋,使有司以齐鲍国归费之礼为士鞅。士鞅怒……鲁人恐,加四牢焉,为十一牢……(左传.昭公二十一年)

士鞅(范献子)在这一年(鲁昭二十一、晋顷五、前521)六卿之中排名第五,为下军之将:

士鞅聘鲁时三军六正的配置

而七年前(鲁昭十四、齐景二十、前528)齐国六卿大致为:

鲍国归费时齐六卿及上大夫排名

如表所示,鲍国(鲍文子)不在六卿之列,为上大夫、大行人,比六卿排名之五的士鞅低两位。而用招鲍国归费之礼接待士鞅确实引起了后者的反弹。按照《传》文中记载子产辞郑简公所赐之邑时的说法:

郑伯赏入陈之功。三月甲寅朔,享子展,赐之先路、三命之服,先八邑。赐子产次路、再命之服,先六邑。子产辞邑,曰:“自上以下,降杀以两,礼也。臣之位在四,且子展之功也。臣不敢及赏礼,请辞邑。”公固予之,乃受三邑……(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按照子产的说法,上卿公孙舍之享受八邑,自己地位比他低三位,而每低一位相应降低两个单位的赐物即所谓“降杀以两”,则应该只受二邑。不过可能考虑到本来还有因地位比自己低而受二邑或一邑者,为了不排挤他们所以受三邑。

对于君主而言,通常以“七牢”相馈,譬如秦穆公曾经以这个标准接待因在“韩之战”(晋惠六、秦穆十五、鲁僖十五、前645)中被俘的晋惠公:

十月,晋阴饴甥会秦伯,盟于王城……秦伯曰:“是吾心也。”改馆晋侯,馈七牢焉……(左传.僖公十五年)

而鲁国当初接待负责归还因“南蒯之乱”而叛降齐国的费邑的大夫级别、担任“大行人”的鲍国时,按道理应该依礼以相当于子男之国或大夫标准的“五牢”相奉。不过考虑到齐为大国,且鲁国当时甫经变乱,急于求好,因此以诸侯之礼对应的“七牢”款待鲍国,意为将其作为齐侯本人的全权代理看待,所以确有僭越之意,但也在情理之中。

面对士鞅的发难,鲁国再次顺从强权而曲解了“自上以下,降杀以两”的原理,将对晋卿的接待规格提高了两位,每位增加两牢,这样“七牢”加“四牢”就变成“十一牢”了。

这种反复破坏周礼以逢迎强国的做法其实在春秋时期中小邦国的外交中极为普遍,但也必须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所以子服景伯争辩道“周之王也,制礼,上物不过十二,以为天之大数也”,以为士鞅受十一牢提供合法性,但遭到吴人的坚决驳斥。吴要求宋、鲁先后馈以“百牢”之礼意在宣示自己的军事存在并进行“服从性测试”,否则就以武力相威胁,并最终强迫鲁国与自己订立了盟约。按照后来《传》文记载高柴追述此事:

……武伯问于高柴曰:“诸侯盟,谁执牛耳?”季羔曰:“鄫衍之役,吴公子姑曹……(左传.哀公十七年)

可见此会鲁国确实以不利条件受盟并歃血,其中肯定约定了未来不得擅自征伐邾、鄫、郯等吴之仆从国的条款,因此后来邾大夫茅夷鸿指责鲁国“夏盟于鄫衍,秋而背之”。

上一篇 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