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对事·对物
我们每个人日常的一切活动,概括起来不外乎是对人、对事、对物三个方面的问题,而是否能应对得好,则考验着一个人的智慧和德相。
对人,应做到与人为善。就是要慈悲为怀,想人所想,忧人所忧,急人所急,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或通过善意的引导,使人走上正道;或通过善意的称赞,使人鼓足干劲;或通过善意的扶助,使人增强力量;或通过善意的布施,使人离苦得乐。尤其是要坚持“摆渡摆到河边,送佛送到西天”的理念,帮助成全他人的好事、美事,真正做到成人之美,这样成就他人的人同时也成就了自己。孔子说得经典:“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
对事,应做到舍己为人。中峰和尚说:“做有益于别人的事,是善;做有益于自己的事,是恶。”佛教为何认为凡是为自己的都是恶,为别人的才是善呢?《华严经》上写道:“一切众生,皆有如来智慧德相,但以妄想、执著而不能证得。”净空法师指出,贪、瞋、痴、慢就是妄想;我执、法执就是执著,一个人起心动念都是为自己,就会增长我执,我执要是不破,不要说成不了佛菩萨,阿罗汉都成不了。佛教的善恶标准正是这样定的。我认为对此还有必要作进一步的解释,一个人所思所想、所作所为都是为了自我,与生俱来的智慧德相就会被我执所遮蔽、所辗压,这必定出现两个方面的不良后果,一是因观察、思考、判断、抉择能力的弱化甚至消失,导致分不清方向,辨不明是非,而选错路向,误入歧途;二是因缺乏优良的品德,导致人性败坏,灵魂堕落,干出违法乱纪、伤天害理的情事来。这两方面的后果,不是恶又是什么呢?所以,为人应该多为他人着想,多做有益于他人的事情,甚至像蜡烛一样,燃烧自己,温暖和照亮他人。有道是,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也惟有牺牲小我,才能成就大我。
对物,应做到超然物外。大珠禅师说:“心逐物为邪,物从心为正。”可见,一个人如果追逐外物,就会走上邪道。老子说得有理:“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所以,一个人要避免因追逐色彩的享受,终致视觉迟钝,视而不见;因追逐声音的享受,终致听觉不灵,听而不闻;因追逐味道的享受,终致味觉丧失,食不知味;因纵情于骑马打猎,追逐鸟兽,终致心神不宁,放荡不安;因追逐金银珍宝,终致行伤德坏,身败名裂,就要超然物外,让物从心,以确保内心的自由和自在。
心态决定姿态,一个人无论是怎样对人,对事,还是怎样对物,都源自其心。只有断尽自己的妄想、执著,修得清净心的人,对人、对事、对物才能表现出一种高姿态。而这种高姿态的人越多,人与人之间就愈加和睦,社会就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