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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简答(一)

2020-12-06  本文已影响0人  珊珊书

1.法人属人法的适用范围?

(1)法人的成立及法人的种类性质;

(2)法人的内部关系及组织;

(3)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4)公司的解散。

2.代理关系中调整本人和第三人关系的法律适用规范?

(1)适用本人住所地法或调整本人与代理人内部关系的法律;

(2)适用主合同准据法;

(3)适用代理行为地法。

3.仲裁的特点?

(1)当事人合意原则;

(2)排除诉讼管辖原则;

(3)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4)一裁终局原则

(5)仲裁机构的民间性。

4.继承关系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1)继承的开始;

(2)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与应继份额;

(3)代位继承;

(4)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

(5)继承权的放弃;

(6)继承财产。

5.托收的基本程序?

(1)收款人开立以自己为收款人、以国外付款人为受票人的汇票,并向其所在国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提出申请,委托该银行代为收款;

(2)托收行接受收款人委托后,再委托受票人坐在国有关银行凭收款人开立的汇票向受票人收款;

(3)付款人按汇票所载金额将款项交给代收行;

(4)代收行将受到的款项寄交托行,以完成托收行对他的委托;

(5)托收行收到代收行寄交的款项后,把款项交给收款人,收款人应向托收行支付有关托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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