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精讲讲义8.5
第五单元 劳动争议的解决
【考点1】劳动争议的范围(P338)(★)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例题·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的有( )。(2011年)
A.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B.工伤医疗费争议
C.劳动保护条件争议
D.社会保险争议
【答案】ABCD
【考点2】劳动争议解决的基本方法(P338)(★★★)
1.劳动争议解决的方法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者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例题1·判断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不经劳动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2013年)
【答案】×
【例题2·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可以采取的解决方法包括( )。(2014年)
A.协商
B.调解
C.仲裁
D.诉讼
【答案】ABCD
【考点3】劳动仲裁(★★★)(P339)(2018年调整)
【解释】劳动争议仲裁不同于经济纠纷的仲裁,二者的主要区别体现在:(1)法律依据不同。劳动仲裁的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经济仲裁的法律依据是《仲裁法》;(2)申请程序不同。申请经济仲裁,当事人必须在事先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才能据此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劳动争议的仲裁,则不要求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只要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仲裁机构即可受理;(3)裁决的效力不同。经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2.劳动仲裁的管辖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3.仲裁时效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2)仲裁时效的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仲裁时效的中断
劳动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事由消除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权利人申请调解的,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自调解不成之日起重新计算;如达成调解协议,自义务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录用张某8个月后开始无故拖欠其工资,张某向甲公司多次催要未果,直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甲公司仍未结算所欠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就甲公司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是( )。(2015年)
A.自甲公司开始无故拖欠工资之日起1年
B.自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
C.自张某到甲公司工作之日起2年
D.自张某向甲公司最后一次催要工资未果之日起2年
【答案】B
4.劳动仲裁的基本制度
(1)公开仲裁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经相关当事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不公开审理。
(2)仲裁庭制度
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3)回避制度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5.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7.劳动仲裁的裁决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对单项裁决数额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事项,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解释1】上述经济补偿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的经济补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赔偿金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2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解释2】(1)对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不能提起劳动诉讼,但“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诉讼;(2)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以提起劳动诉讼。
8.终局裁决的撤销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9.裁决的执行
(1)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2)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例题·多选题】关于一般经济纠纷仲裁和劳动仲裁共同点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7年)
A.仲裁庭仲裁案件均适用回避制度
B.当事人均须在事前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方可受理
C.仲裁委员会均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D.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C
【解析】(1)选项B: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当事人必须在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才能据此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而劳动争议的仲裁,则不要求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有关仲裁机构即可受理;(2)选项D: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法律规定的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考点4】劳动诉讼(P343)(★)
1.劳动诉讼的提起
(1)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4)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诉讼程序
劳动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