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篇维持亲情每天写1000字

新婚姻法令女性更吃亏?且看从职婚姻案件法律人的说法

2018-10-08  本文已影响7人  见语闻君

首先,从来没有什么所谓的『新婚姻法』。

婚姻法的颁布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也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新中国的第二部《婚姻法》,1981年1月1日施行。

之后再无任何新颁布的正文婚姻法。

所谓的新婚姻法,是陆续出台的三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7日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4年04月01日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8月13日施行。

如要探究最新关于婚姻规范的法律法规,那就只有这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017年2月28日落文。

很多女性在谈到现代婚姻,都喜欢用『新婚姻法』来说事,认为其中很多条文规范都不利于女性,说得好像所谓的『新婚姻法』都是男人为了既得利益利用国家权力加强自身保障一样,这种女权式的无知可以说是对国家法律的一种竭嘶底里的污蔑,孰可忍孰不可忍。

结个婚还要关注婚姻法,感情基础已经输在起跑线

过去人结婚,对婚姻法最多了解的规则是男女法定结婚年龄和合法离婚手续,而对于离婚条件、共产保全、离婚析产、过错方形成及赔偿责任等方面并不清楚,于是更有『钱钟书烧结婚证』以示一种『永不离婚』决心的美谈。

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对法律作用的理解是『规范』和『约束』的行文,然而现代很多不曾学习法律知识的人对法律作用的理解是『自保』和『利己』的工具。

这是导致许多现代婚姻产生最终破裂的最初裂痕。

这种思想更多是女性角度在考虑,但站在男性角度看,试问如果你刚生的孩子被丈夫送去做亲子鉴定,你会有怎样的想法?要知道婚姻法可是有规定如果婚生子女非丈夫亲生,女方可是要承担过错责任的。

套用法律思维来看,如果女方在婚姻中强调物质产权问题(通俗说法即要求房产加名)是一种『利益保全』,那么男方在婚姻中要求做亲子鉴定也是一种『利益保全』。

有些情感学家喜欢把婚姻剖析成对男女对彼此之间优点和缺点的看法,最多的说法是『对优点的欣赏』和『对缺点的包容』。

我对这种说法不以为然,因为现代人很多婚姻的支离破碎,不是因为不懂欣赏和包容,而是因为受大环境影响,觉得自己『输不起』,不想用感觉来信任他人。

所以,有些人就喜欢用婚姻法来说事,无形中把物质保障当成了婚姻唯一的保障。

如果你想保障婚姻在法律关系上不吃亏,从法律人角度上看,结婚前我可以告诉全部你的需要:

第一步:要求对方一切婚前财产是对方父母赠与并保证个人收入合法

第二步:做好婚前财产公证,同时要求把你的名字加到对方全款购买的房子里

第三步:做好婚前财产协议,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属作出明确约定

第四步:做好婚前体检,同时认真查看对方有没有对下一代有任何不良影响的问题

第五步:明确抚养和赡养义务,法律有明确规定老人子女配偶不属于赡养人范围,即男方可以不赡养岳父母,女方可以不赡养公婆

第六步:做好亲子鉴定,避免血缘关系导致的抚养问题出现

做好以上六步,我保证你的婚姻在法律上不会有任何吃亏,但你的婚姻起跑线上还能有多少感情基调可言,不言而喻了。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