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故事三/我是一棵树

2022-08-08  本文已影响0人  卓青老师法律咨询

      因为有业务关系,就接了某县交通局的法律顾问。

      尽管是熟人,依旧按照正常模式谈判,谈判的内容,有关服务年限,服务项目,依据执业经验,觉得他们负责全的道路交通建设管护,存在诉讼的可能。但是,领导一再说,他们的服务项目就是法律咨询和合同审核,不会有诉讼项目,我坚持再三,某领导也坚持再三,最后确定服务项目为法律咨询和合同审核。双方签字盖章,合同成立有效。

      期间,有摩擦,大部分时间是相亲相爱,你好我好。不过,也为工作模式弄的不太开心。

    行政领导认为,我们的律师要及时接受他们的咨询。在律师看来,所谓的免费咨询就是随时可以接受对方单位的电话咨询和方面咨询等,包括每年一次的法治课堂。

    对方单位的领导认为,我们的律师必须随叫随到。在律师看来,所谓的法律咨询工作无非是转个人气,确实不算钱,无非是可以多认识一些客户,主要在于认识新朋友,拓宽新案源。摩擦在于:你接受了我的合同,就该时时为我服务。服务木问题,也是律师的基本工作。怕就怕,领导动辄把律师喊过去,一开会就是俩小时,但事情仍然没有说出所以然。我最怕领导乱开会,乱说话,乱指挥。这里可以讲个笑话。某个单位突然成了被告,是不履行合同。原因是某个公司在某县修公路,有招标合同,有验收报告,有审计报告,因为当地财力下滑,1200万的工程付款1125万,下欠75万。就此,领导也换了。新领导,不接电话,不见人,无奈,该公司把某县的某机构起诉到法院。他们不是第一时间联系法律顾问单位,而是开会闭门造车。开庭前三天的下午五点多,单位领导要求我们过去,当时,好几个律师都在开庭。我们说晚会可以吗?对方非常不满意,觉得律师不能随叫随到。六点十分,律所安排律师过去。领导不是和大家一起研究对策,而是面对律师指点一二三,对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律师。依据民法典,合同如果成立,就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第二,领导只管侃侃而谈,我们的律师一直强调自己的观点。第一,律师参与诉讼,对方必须签订代理合同和委托合同,否则,我们只接受咨询。结果,礼拜一法院就要开庭了。对方领导指责律师为啥不去开庭等等,我严正指出,你们签约律师才能出庭,没有律所出具的公函,律师是不能直接代理案件的。后来,某单位只能给我们签代理合同,委托书,对方又出具领导人的身份证,律师马上公函才进入法庭。凭经验,我们的律师提前依据案情写了答辩状,可以保证正常开庭。

      但是,这是一个实输的官司。委托方却要求律师彻底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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