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天儿读《条例》

2019-04-07  本文已影响0人  小天儿_7d3a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于2018年2月1日实施,标志着宗教工作法治化迈上重要台阶。

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宗教领域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如境外利用宗教渗透日益加剧、宗教极端思想在有的地方蔓延、网络宗教问题突现、宗教商业化乱象引发关注、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等等。特别是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提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对宗教界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原《条例》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需要,因此新《条例》顺势而出。

新《条例》9章77条,增加了2章29条。归纳起来有六个方面,即"两个维护""两个明确""两个规范"。

"两个维护"一是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如第2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等。第55条规定宗教团体、院校、场所房屋被征收时,可以选择货币赔偿、房屋产权调换或重建等。二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如第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等。

"两个明确"一是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和宗教财产权属。如第23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可依程序办理法人登记。二是明确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如第53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捐资修建的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其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场所获得经济收益等。

"两个规范"一是规范宗教界财产管理。如第58条规定宗教团体、院校、场所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公开等制度。二是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如第47条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新《条例》的出台,不能简单说是"紧"了还是"松"了,而是要看是否体现了"导"的态度,是否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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