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禾梨散文想法

管你什么人,“偷”了就是“偷”了!

2019-03-17  本文已影响28人  黎禾梨

鲁迅先生笔下孔乙己老夫子的名言,大家应该都还记得吧: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这位老夫子的意思是,偷书不能算偷。

小禾当时就不能理解,偷东西不算偷,那算什么?难道算借?答曰,算窃!哦,偷窃,两者有什么区别!这帮酸文人又在玩文字游戏,自欺欺人!

所谓的读书人时常标榜自己,自恃清高。读书人偷书不能算偷!小禾真的不服,很不服气:读书人的事,凭啥不能算偷?

不管你是什么人,偷了就是偷了!读书人又怎么样,你是天王老子都没用!事实都摆在眼前了还要抵赖,小禾心想,这样的人只有罪犯。

长久以来,读书人做了一些好事,但干的坏事也不少。有的人还专干坏事,坏事做尽。

其实偷书真算不得什么,真正可耻的是抄袭!令人不解的是,这些人抄袭之后还打死不认,作品雷同度超高,他自己却绝不承认,更不可能道歉。

管你什么人,“偷”了就是“偷”了!

正如同某女明星,人人都看得出来她整容,她却不死心,还公开“事实”来证明。好一个此地无银!为了自己那放不下的颜面,在众人跟前丢光了脸。

有创作就有抄袭,抄袭之事历来不绝。无论普通群体还是成名人士,这样的事一直都存在,难以杜绝。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其间的瓜葛也说不完道不尽。

这些事正如贾平凹在《废都》中借农村妇女之口所说,你们这些搞文艺创作的作家、艺术家,就是你抄我,我抄你。一滩墨水整得乌烟瘴气。而这些人全都哑口无言,面带羞色。幸亏尚未达到厚颜无耻之境,兴许还有救!

抄袭当然算不得光彩,有悖于道德良心;在法律逐渐完善的今天,这已经构成了触犯。那么模仿或者说借鉴呢?

真正的模仿、借鉴是一种学习,是对已有作品的致敬,而另一方面是自身的差距。自己比不上别人,只好学习了。

人要不耻下问,更要“不耻上问”。除非不世出的天才先驱,后来者都要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取得一番成就,甚至有超过前人的可能。文学上把这种方式叫做互文,与诸多巨匠杰作互文。

管你什么人,“偷”了就是“偷”了!

今时不同往日,自媒体时代,这样的事更是多如牛毛,连绵不断。尤其是小禾所在的文字行业,外人都略知一二,圈内早已司空见惯。

不过,一个普遍的事实是,从网络编辑到新媒体运营再到文案策划,这样的事发生得越来越少,用的东西也愈加少了。几乎没有人刚开始没做过这件事,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一些头部账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也同样做过这些事,以至今后,实在难以杜绝。

当然,人是会越变越聪明的。其手段会越来越高,从抄袭到拼凑到伪原创再到洗稿,身上留下的复制粘贴痕迹越来越少,但也并非看不见。管它呢,只要通过某公众平台的原创审核就好了,原创度二三成大概就能过吧!

读书人的这些事,还真不能算偷!此等肮脏龌蹉之事,岂是单单一个“偷”字就能概括和遮掩的!请孔乙己夫子再想想其他的字吧,就像亚当和夏娃下身的那片树叶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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