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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三十五)古代的法制思想之秦(二)

2023-07-09  本文已影响0人  世界有那么多人

再来看看秦代的刑罚。

主刑有5种。

一是笞刑,竹板或木板殴打犯人背部。

二是徒刑,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强制劳动。

具体主要有:

城旦, 舂: 男犯筑城, 女犯舂米。

鬼薪, 白燊: 男犯为祭祀砍柴, 女犯为祭祀择米。

隶臣, 要: 罚为官奴, 男为隶臣,女为隶妾。

候: 发往边地当斥候。

三是流放刑。包括迁和谪, 都是将犯人迁往边缘地区的刑罚,后者适用于官吏。

四是肉刑。包括墨, 制, 官等残害肢体的刑罚。

五是死刑。包括弃世,杀之于市,与众弃之。磔刑,裂其肢体而杀之。腰斩,车裂即五马分尸。 坑,即活埋。染首,处死后悬其首级于木上等。

附加刑有3种。

一是羞辱刑。髡刑和耐刑, 前者剃光犯人的头发和胡须,后者剃光胡须,保留头发。

二是贵赎刑。

贵是指对轻微犯罪适用的强制缴纳一定财物的刑罚, 包括赞戌 (发往边地做戌卒)。

赎是指允许已判刑的犯人缴纳一定的金钱或服一定的劳役来赎免刑罚。

三是株连刑。包括族刑,收 (罚为官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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