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是女性真正走向自立的催化剂
近期,国家出台了2018新的《婚姻法》,条款一公布,网上炸开了锅,女性们的各种吐槽和不满铺天盖地的袭来。
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的《婚姻法》,为何会招致那么多女性的不满?
新婚姻法与旧婚姻法相比,主要在婚姻变更上的财产分配上面有了很多的变动。
关于婚前的房产分割:
1、婚前一人首付。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2、婚前一人全款。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同居期间双方出资。在这种情况下,不考虑户主是谁,婚前双方出资买房可以被认定为同居期间以婚后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平分。
关于婚后的房产分割: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双方父母都有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3、婚后一方出资。在婚后一人出资购买房产应该先公证婚前个人财产,不然难以界定。如果公证了,那么离婚时房产按个人财产处理。
4、婚后共同出资。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户主是谁,在离婚时应该平分,一般不按份额处理。
5、按照相关规定,如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无论在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房屋为个人财产,离婚不分。
对此,很多女性抱怨最多的就是,新的法规没有考虑到女性生育期间所付出的巨大成本,因为伴随着新婚姻法而来的,还有三胎的放开和降低婚龄的提议,这些叠加在一起,让很多人觉得崩溃。
有人评价说:“这种法律,从根本上解决了女性对于结婚生子的犹豫,从此以后,女孩子们都游戏人间吧!”
吐槽归吐槽,面对新形势,唯有认清现实,积极应对,才能让自己在婚姻中与男性势均力敌,成为法规所保护的一方,而不是受害者。
一、保持精神独立,慎重选择结婚对象
好的婚姻关系应该是像两个合作伙伴,而不是依附。精神上保持独立的人格,不依赖,不攀附,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开渣男,找到跟自己志趣相投的伴侣。在迈入婚姻的门槛前,要经过充分时间的相处,确认三观相近才能考虑。
二、一定要保持经济独立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独立了,精神才可能独立。在婚姻中,不管你是全职还是兼职,又或者是自由职业,一定要有一份能养活自己的收入,毕竟,连新婚姻法都只保护财产了,你还有什么理由一味的谈感情呢。
三、不要为了任何人、任何原因生孩子,除非你准备好了
孩子本是爱情的结晶,可近些年来,被各式“丧偶式育儿”不断刷屏,生育似乎成了女人无法承受之重。由于生理上面的差异,生育天然需要女性来承担,我们无法选择这一既定的规律,但是,可以选择生还是不生,什么时候生。
国家基于人口出生率的下降,放开了二胎、三胎的政策,可是,生育的决定权在你手上,不是么?女性不该是生育工具,而是新生命的孕育者,是母亲。
如果无论从心理上还是经济上,都做好了当妈妈的准备,那就开开心心迎接新生命的到来,如果没有,就保持自己的主见,不要因为别人而动摇,因为,在育儿方面,女性天然要比男性付出的多,所以你的想法和感受,才是最重要的。
以上几方面归结到一点,是我们要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人。
新婚姻法和生育放开的政策,击中了大家的痛点,痛定思痛,这终将会成为新时代女性真正走向自立的催化剂,也会让女性从偏感性慢慢变得更加理性,在家庭和社会中争取更多属于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