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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学私学并举:宋代的学校制度

2022-10-10  本文已影响0人  一帆风正

宋朝继承了唐朝的学校教育制度。自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起,宋朝先后兴起了三次著名的学校教育的改革。

第一次学校教育改革,史书称为“庆历兴学”,由范仲淹发起,实行“庆历新政”,范仲淹提出了10项改革方案,要求兴学育才,改革不重学校教育只重科举考试取人的做法。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通过兴办学校来培养人才,下令州县立学,并改进了太学与国子学,主张参加科举考试的人须先接受一定时间的学校教育,如一般考生须在学校学习300天以上才准许参加科举考试。二是改革科举考试制度,规定科举考试先考“策”,次考“论”,再考“诗赋”,废“帖经”、“墨义”,一改过去专重视死记硬背的考法。三是创建太学并改革太学教学制度,推广著名教育家胡瑗(公元993—1059年)所创立的“苏湖教法”。设立“经义”、“治事”两斋,分斋教学。入“经义”斋的学生,主要学习“六经”等儒家经典著作。入“治事”斋的学生,主要学习军事、民政、农田水利、测量计算等,学生可先确定一个主修学科,然后再选一个副科,一主一副,可使学生学得广、深、新、活,扩大知识面。这种经义与实践并重、因材施教与学友互相切磋相结合的方法,大大提高了太学的教学质量,改变了当时空疏的教育内容和形式主义的学风。

第二次学校教育改革,史称“熙宁兴学”。在宋神宗熙宁年间,由王安石主持,推行“熙宁新法”,主要有四项内容:一是改革太学,创立“三舍法”。所谓“三舍法”是将太学分为外舍、内舍和上舍三个程度不同、依次递升的等级,太学生相应分为三部分,初入太学者,为外舍生,每月考试一次,每年举行一次升舍考试,成绩获得第一、二等者,再参酌平时行艺,升入内舍学习,为内舍生。内舍每两年举行一次升舍考试,成绩为优、平两等者,再参酌平时行艺,升入上舍学习,为上舍生。上舍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考试方法与科举考试“省试法”相同,太学学官不能参与,而由朝廷另委考官主持。成绩评定分为三等:平时行艺与所试学业皆优为上等,一优一平为中等,全平或一优一否为下等。上等者免殿试,直接授官,中等者免礼部试,直接参加殿试,下等者免贡举,直接参加礼部试。二是恢复和发展州县地方学校。三是恢复与创立武学、律学、医学等专科学校。四是编撰《三经新义》,对儒家经典《诗经》、《尚书》、《周礼》三经重新训释,书成后颁发给太学与诸州府学作为统一教材,而且也是科举考试的基本内容和标准答案。此外,王安石还对科举考试也进行了改革,曾下令废除了明经诸科;进士科考试,试以经义、论、策,不再考诗赋、帖经、墨义。

第三次学校教育改革,史称“崇宁兴学”,在宋徽宗崇宁年间,由蔡京主持。主要内容有三项:第一,全国普设地方学校。第二,建立县学、州学、太学三级相联系的学制系统。规定县学生考选升州学,州学生每三年根据考试成绩升入太学不同的斋舍。成绩上等者升上舍,中等者升下等上舍,下等者升内舍,其余升外舍,这种学制系统对后世产生了一定影响。第三,新建辟雍,发展太学。辟雍也称为“外学”,作为太学的外舍。第四,恢复医学,创设算学、书学、画学。第五,罢科举考试,改由学校取士,这是对取士制度的重大改革。

宋代学校有官学、私学之分。官学有朝廷办的太学、武学、律学、算学、医学、画学等。地方有州学、县学。其中中央官学,是在国子监下设置教授经学的国子学、太学,传授各种专门知识和技艺的武学、律学、医学、算学、书学、画学。地方官学仍照唐制按地方行政区域建学。宋地方行政分路、州(府、军、监)及县三级,州以下设置教授儒经的学校。辽、金仿宋建有府学、州学及县学。元地方行政分路、府、州、县四级。各级均设置教授四书五经的儒学,内附设小学。

宋代的学校学规很严。学生上学先拜见教授,递交家长的履历表及保证书。教授每天讲解经书二三页,学生有过失行为,十五岁以下体罚,十五岁以上罚款。并记入档案。

宋朝的私学盛行,最典型的是兴办书院,办学质量超过官办的州县学。到南宋理宗时书院已有三百多所。白鹿洞书院、岳麓书院、石鼓书院、应天书院这四个书院最负盛名。宋代农村兴办的私学叫私塾,由学生家长出资联合聘请教师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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