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文库社会热点

自杀与法律制裁的对弈

2017-12-01  本文已影响12人  6415f143adf6

刚刚大结局不久的《急诊科医生》里郑岚畏罪自杀,而今现实生活中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原主任张阳也在家中自缢死亡。这就引起了我们的思考,自杀就能逃避法律的制裁?还是自杀就已经替代法律的制裁了?

在解决这个疑问之前我们要思考自杀是否是一种权利!我们是不是有处分自己生命的权利?这个已经被讨论的烂掉了的问题我想大家心里也有了自己的一套理论,在国外的一些国家是承认安乐死的,也就是承认了处置自己生命的权利。

处分自己生命自由或许是对自己的一种解脱,但是对于身边的亲人可能是一种自私?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有这种状况,倘若自己最亲爱的人患了绝症,在晚期会特别的痛苦这时如果让他们给予他安乐死的权利,对于他本身和家人都是一种安慰,这样看来处置自己的生命我们可以接受,但是如果是一个正常的人无端的想要行使自己的这一“权利”的话似乎跟我们的传统观念有所违背,法律也必须是适应我们一般大众的传统价值观的,最现实的是,法律目前并没有确认这项权利,所以我们目前并没有自杀的权利。这么说来,在某种程度上说明我们目前的传统价值观还是不接受自杀是一项权利的!纵使在现实生活中已经有很多人选择了自杀,不是每一项行为都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

假设我们规定了自杀的权利,他人对你的权利不能进行过度的干涉,当你想要自杀时,别人就不能过分阻拦你,这样的话无异于法律就是在高楼上推你一把的恶人,然而如今我们并没有自杀的权利,但是现实中我们还是会处分自己的生命,法无禁止即自由,如果因为自杀而让他们逃避法律制裁这样就真的可以吗?

我们传统价值观念中有着畏罪自杀的说法,就是说罪犯意识到自己的罪行真心悔改不想面对世人就选择自杀了,这样选择用自杀来躲避刑事审判,在传统的观念中罪犯的死亡已经取代了刑事处罚,但是在如今我们的价值观念中,令我们深恶痛绝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自己选择了自杀似乎并不能满足我们内心的渴求!尤其是遇到那些罪大恶极的恶人我们甚至想把他们千刀万剐,虽然法律的规定是要遵循一般普通人的共同价值倾向,在恶人畏罪自杀后我们到底还能不能再对其进行处罚,那么要对谁进行处罚呢?难道是他的近亲属,父债子偿?在现代文明的今天,似乎已经不适用这种观念,而且,法律中这惩治的客体已经不存在了,就没有制裁的问题了!自杀本就是对世人的一种警示,他是对其他人内心的一种拷问,是对自己的一种处决,所以自杀或许可以说是法律制裁的前景性的处决方式,至少当今在舆论和恶人本身的影响下对我们仍是一种很好的警示作用!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