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开出7.22亿天价罚单,背后的监管逻辑值得关注
用震惊和重磅来形容也一点不为过,银监会网站8日公布消息, 2017年11月21日向广发银行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惠州分行违规担保案件违法违规行为罚没合计7.22亿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17553.79万元,并处以3倍罚款52661.37万元,其他违规罚款2000万元。
之所以震惊并不仅仅是因为7.22亿天价罚单是银监会成立以来单家一次罚款金额最高的罚单,更不仅仅是清楚地表明了监管部门整治市场乱象的决心。而事件本身反映出来的性质和造成的后果都是让人反思的。
从事件本身看,性质的恶劣程度也是严重的和难以想象的:
一是内外勾结、性质恶劣。在这一事件过程中,银行内部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造成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牵涉机构众多,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违规性质十分恶劣,造成的社会影响的极坏,都为近几年银行业实属罕见。在这一事件中,涉及广东惠州侨兴集团、提供保证保险的浙商财险公司、兜底保函出具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为、10多家受理了兜底保函等协议的金融机构。
二是属于顶风作案。对于监管部门三令五申、设定红线的同业、理财等方面的监管禁令,涉案机构置若罔闻,违规“兜底”,承诺保本保收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严重扰乱同业市场秩序,严重破坏金融生态。
三是涉案机构采取多种方式,违法套取其他金融同业的信用,为已出现严重风险的企业巨额融资,掩盖风险状况,致使风险扩大并在一部分同业机构之间传染,资金面临损失。
四是内部员工法纪意识、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薄弱,有的甚至丧失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形成跨部门作案小团体,与企业人员和不法中介串通作案,收取巨额好处费,中饱私囊。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员工与侨兴集团人员内外勾结、私刻公章、违规担保案件,涉案金额约120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约100亿元,主要用于掩盖该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和经营损失。
五是对人员的处理也是基本属于顶格处理。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和2名原纪委书记分别给予取消五年高管任职资格、警告和经济处罚,对6名涉案员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广发银行总行负有管理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将依法处罚。目前,上述6名涉案员工已被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银监会责成广发银行总行按照党规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对总行相关高管及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实际上,广发银行分支机构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已经不是第一次:
2016年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的具体被罚案由是“循环额度个人消费信用贷款被挪用做个人住房按揭首付”,被深圳银监局罚款40万元。
2016年2月广东银监局行政处罚广发银行广州分行20万。
2017年2月广发银行温州分行存多项违规被温州银监分局罚款160万元
2017年9月广发银行台州分行贷款资金转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罚款20万。
2017年12月,由于未对资金进行严格管理等,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被罚30万。
不能说广发银行对监管部门的处罚不重视,但是要说的是与这一次的处罚相比是多么有微不足道。
那么,如此严重的处罚不会是最后一件,更不会是唯一的一件,还有许多未来更严重的处罚在等着各银行机构。
那么,这一次的重罚有没有预兆呢?
实际上是有。
在今年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后,麒鉴就提出过金融监管的新动向值得特别关注,并提出:
首先是金融监管模式将发生根本性改变
金融监管将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行为监管”转变。要改变监管的唯一机构和单一机构形成的事实上“父子”监管方式,未来根据金融机构的功能和业务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管,金融机构监管的交叉监管势在必行。而提出“落实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并强化监管问责。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加强协调,强化综合监管,突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更是强化了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问责和责任,所以监管的责任约束将使监管更加严格,而且更加强调综合监管、加强协调,未来一行三会协同监管的局面将成为现实。
其次是金融创新监管将趋于严格 发展将服从于风险控制
近几年金融创新是金融繁荣的方式和手段,但也造成了一定的金融乱象。在金融工作会议上只提到了一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金融创新,搞好相关制度设计”,另一处也只是提到“要创新金融调控思路和方式”,提到的创新也只是创新调控的思路,而不是创新金融业务和发展的思路,可见,在目前形势下金融创新和发展可能要服从于金融风险的控制和稳定。
而今年以来银行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处罚力度越来越大,这不仅仅是为了助推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也不仅仅是为了治理金融乱象,更可能成为未来监管的趋势和常态,未来严查、严处、问责将成为未来银行监管的常态。
9月29日,在银监会“今年以来银行业运行及监管情况”通报会上,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局长肖远企介绍,银监会针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案件进行快速、严肃查处。整体上,今年银监会的整改和处罚力度非常大。银监会系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2095件,处罚银行业机构1171家,罚没合计5.52亿元;处罚责任人员899人,罚款合计1851万元。
这里要注意两组数据:一是对银行机构处罚2095件,处罚银行业机构1171家,罚没合计5.52亿元。处罚2095件,如果是上半年处罚的180天计算,平均每天将近12件。而且罚没合计5.52亿元,虽然说银行的利润相对较高,但是对大多数中小银行来说,5.52亿也相当于一个中小银行1年的利润;二是处罚责任人员899人,罚款合计1851万元,899人中有各种处分,而且有取消任职资格和终身禁入的处罚,这是相当严重的处罚,而1851万的罚款是对处罚者个人,平均每人2万多。这是一个非常大的信号,以前的监管处罚基本上是以单位为主,对个人除非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基本上是以批评教育为主,而今年以来直接处罚的人数之多是历史罕见的,对个人的经济处罚更是少见的。这预示着监管处罚的重大转变,即不仅仅是对机构处罚,将来会更严格地处罚责任人个人,不仅仅是经济处罚还有行政处罚。
在对个人的处罚时,按照监管要求上追两级进行处罚,以前是以处罚支行和分行为主,现在除支行、分行外,对总行相关部门和领导如果有责任也一样会被追责问责。当然,追责问责的形式有多种多样,除罚款、监管纠正外,也会要求银行内部给予党内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等,此外还有监管提示、会谈等。严肃追责机构责任和个人责任将是未来监管处罚的重要方式和形式。
对让人瞩目的民生银行虚假理财案件查处,银监会对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以及该支行上级的北京分行进行了监管纠正包括处罚,采取更审慎的监管措施,并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问责,有相关责任人终身禁入银行业从业。
严格查处、严厉处罚、严肃问责可能是未来一个阶段监管部门对银行监管的主要趋势,而对机构处罚与责任人个人处罚并重、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并重、直接责任人与上级领导处罚并重也许将是未来监管的重点。做为银行人,你一定要明白和清楚这一点。处罚、处罚、处罚,个人、个人、个人、经济与行政、经济与行政、经济与行政处罚,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你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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