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4《自尊的六大支柱》02@喵喵
自尊感由两个相互交织的部分组成
1、自我效力 —— 在生活挑战的面前拥有最基本的自信的意识(信心、自我依赖、自我信任) 专指与健康的自尊感相联系的对基本能力的体验
基本的挑战 :
a、 自我生存的能力,即在世上可以独立的自我照顾
b、有效的人际交往的能力,要能够付出、获取善心、合作信任、友谊、尊敬及爱;要能负责人的自我维护,并接受他人的善意维护;还有,要有忍受不幸、挫折的能力。不能全然无助的屈服于痛苦,而是要重新振作、奋起。
2、自爱 —— 肯定自己拥有幸福生活权利的意识(自我价值的肯定) 特指对自尊或个人价值的体验
缺乏自我效力和自爱的表现如下所述 :
如果一个人感到面对生活的挑战力不从心,如果一个人缺乏最基本的自我信任,对自己思维能力没有把握,我们将从他(她)身上发现缺乏自尊感的痕迹,不论他(她)具备何种其它美德。
如果一个人缺乏最基本的自爱意识,觉得自己不配得到他人的尊敬和爱慕,觉得自己与幸福无缘,害怕表达自己的思想,需求和愿望,我们同样会发现他(她)缺乏自尊感,不论他(她)展现出多少其它的积极进取素质。
从上面两段话中,我觉得我自己缺乏自爱比较严重,因为我也害怕表达自己的思想,需求和愿望。
自尊感是以特定方式体验自我的一种意向、性情
自尊感 —— 指的是人们在应对生活基本挑战时的自信体验和坚信自己拥有幸福生活权力的意志
我们对自尊感的需要:
1、我们的生存,我们对环境成功地控制依赖于适当地运用我们的意识
2、正确发挥意识作用并非自动而成,不是由人的天性“自动切入”,在调控它的活动过程中,有一因素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就是个人责任
我们需要自尊感其实就是想告诉自己,此刻我们正依照生活、存在的所需而奋斗着
相信自身的处事能力与相信某一特定领域的知识存在着差别
当今的世界,人类知识每隔十年就会翻一番,而我们的安全感完全维系于我们学习的能力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