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上的进步与退步

最近看到好几起因同在一桌喝酒喝死了人遭索赔的事。
我有点别样的想法。
我父亲不止一次给我讲过这样一件往事。他说他年轻的时候看到一个朋友活生生地醉死。那时候大家都很穷,大概晚上闲着无聊的时候,有吃货提着马油灯去田间抓了些青蛙,买了几斤二锅头,三五个人围在一起,吃的看的喝的,大家在那个穷得叮当响的年代寻点乐子。青蛙肉是加放了大把辣椒爆炒的,酒呢,纯粹是酒精勾兑的,哪是什么二锅头。这么刺激的两样东西下到胃里,不等于是投毒么?没喝死的那些人是命大。
有一个命小的,没能扛得住,死了。他死在床上,人们打开他的蚊帐的时候,还有一股浓浓的酒味,又热又刺鼻的酒精味……父亲一辈子都记得那个味道,每每说起,叹息不已。他说同喝的有三个人,长跪他坟前,伤心不已……后来年年清明不忘去拜祭。
那个时候离现在,不过四十年。四十年前,说真的,朋友也聚会,人们也喝酒,照样有人酒桌上喝死……谁怪谁?谁也没想起要怪谁。高兴才会聚,划得来才一起,酒喝到一个兴头上,按照中国人的脾气,不醉不罢休,醉死也值得……若是真的醉死了,过去就不值了。如今却真的醉死也值得,同桌喝酒不劝酒的一起赔!少说也有几十百来万,主客请的赔的钱更多!

四十年,改革开放四十年,社会真是进步了,人们却活得退步了。我的友友活在阳光下ahua昨日写了一篇《一哄而散》,让我莫名地痛楚——为这进步的社会,为这褪化的人心,为这日趋丑陋的饭桌上的酒风……
文章说酒桌上喝死了一个人,同桌的那几个一哄而散全部跑光,这是真实事件啊……说他们不懂法吧,都知道要负责!说他们懂法吧,居然全部跑人——这跟交通肇事逃逸有何区别?难道跑得脱吗?真是可笑。
再说这个喝死的,奶奶的,既不是李白,又不是什么文豪或者是诗人,喝什么酒喝到豪情万丈非要喝到死?身体不行别逞强,喝死了要害别人……
喝酒死的是喝死的,陪酒不劝酒的是该赔的。但是一起这样的醉死带赔的事故令人对宴乐酒会极其扫兴!我今生还没怎么见过盛大的宴会场面呢!万一运气不好和个醉死鬼同桌……人生处处是陷阱,难道我还要为参不参加宴会抓阄吗?
是不是以后的酒桌上,大家举杯之前先来个锲约:不怕死的来喝!不怕赔的别跑!哈哈哈……
胡胡姐在她的文章《同学老友聚会悠着点》里也说起一件事,一个老实巴交的女同学去参加同学聚会,一桌坐不下她挪到另一桌,这桌正好醉坏一个脑溢血……她作为同桌的“你”,也要赔医药费,还得分批轮流去照顾,你说这人生,这运气,这是什么规律啊?
我想说,这醉死人的事自古至今有。今朝有法律来规范,是进步。但是喝死人的事还是会继续有,莫名赔钱的也会继续有,法律有何用?给面镜子照一下而已,要解决问题,依我看,还是像某些国家,全民禁酒,如何?
我知我话音未落,酒徒们的石头就会向我如雨点般地狠狠砸来……滚犊子!做人不喝酒,人生还有什么趣味!难道叫我们统统去喝弈涵咖啡?她泡得过来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