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网:从南宁“2.25永和桥”聚众斗殴案谈法治进校园

2018-12-25  本文已影响0人  大律君

12月21日上午,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对南宁“2.25永和桥”聚众斗殴案公开宣判,6名被告因犯聚众斗殴罪,分获两年半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主犯“小辣椒”陆某琪获刑8年,3名17岁未成年人也分获刑罚。

聚众斗殴现场照片

经审理查明

案发前两天的2月23日,未成年人黄某权(另案处理)在网络“说说空间”发布一段自己录制的“社会摇”四步舞视频,被陆某琪发现后,双方因抄袭问题发生矛盾,在QQ中互相对骂,并约定于2018年2月25日晚在南宁市永和大桥聚众斗殴。

庭审现场

法院认为

陆某琪组织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进行人数多、规模大的聚众斗殴,该案造成交通混乱,且该案的视频经网络广泛传播后,对群众的社会安全感影响较大,社会影响恶劣,莫某、陈某、梁浩、邓某、黄某禧则积极参与,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在共同犯罪中,陆某琪煽动、纠集人员参与聚众斗殴,并叫同伙制作“红牛罐”为械斗做准备,且在斗殴现场全程参与,是主犯且是首要分子。莫某不仅为同伙制作“红牛罐”准备材料,还在现场投掷“红牛罐”,且持械参与斗殴;陈某不仅制作“红牛罐”,还在现场持械参与斗殴,均是主犯且是积极参加者。其他3名被告为从犯。

警方缴获的作案工具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很多人会存在这样的疑问,在这起聚众斗殴事件中,双方纠集的人大约有120人,为何本案中被告只有6人呢?

值得说明的是,聚众斗殴罪对于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本罪,其余人则不为罪。而因为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对直接行为人及直接责任人,依照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故意伤人罪的规定处罚。

当前,法治进学校、“法治教育第一课”在各地并非新鲜事。但是从眼下来看,一种现象不容忽视--未成年人犯罪的整体数量虽然下降,但这类犯罪呈现出暴力化、低龄化趋势,尤其是校园欺凌和暴力案件时有发生。

大律网认为,对于类似的事件,还是要给家长、学校、社会敲响警钟:法治教育进学校不能只流于形式。法律进校园活动,就是要把法治教育融入校园生活的点点滴滴,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把法治的光芒照进孩子们的心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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