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赔偿范围
火灾事故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因火灾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的标准。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计算确定。
火灾造成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如果火灾损失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导致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火灾财产损失一般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类。直接财产损失是指被烧毁、烧损、烟熏和灭火中破拆、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间接财产损失是指因火灾而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现场施救、善后处理费用(包括清理火场、人身伤亡之后所支出医疗、丧葬、抚恤、补助救济、歇工工资等费用)。
由火灾引起的损害赔偿,由各方当事人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如果火灾各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各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专委会主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