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9月份工资到底该如何发放,今天统一回复!
九月金秋是个好时节,有果实成熟丰收的期待,有中秋团圆亲情的温暖,更有降低个税变向涨薪的喜悦。财税〔2018〕98号文发布:“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政策一出举国欢腾,各大网站竞相转载,各位专家争相解读。
然鹅,作为财务人员,你要稳住,请深呼吸并思考以下问题:
1. 5000元扣除标准,是10月发9月的工资时就适用,还是11月发10 月工资时才适用?
2. 10月补发以前月份工资应该怎样扣除?
有点蒙圈?有点拿不准?李老师跟你一起理理思路。
1.5000元扣除标准到底何时适用?
答:10月发9月的工资时就适用
其实,这个问题你说了不算,我说了不算,只有政策说了算!让我们一起默念一下政策原文: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关于适用时间,重点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而精髓在“实际取得”四字。说白了,只要在10月1日后实际发放的工资,我们就应当使用5000扣除标准。但随之而来,我们又产生了另一个问题
2.10月补发7、8月工资,应按多少扣除?
其实这里可以有个小小筹划,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①把补发工资合并视为一月工资交税
按规定,只要在10月发放,就应当按照5000扣除标准,也就是说,要把补发的7、8月工资与实发的9月工资合计视为一月工资,统一按照5000扣除标准与新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②把补发工资追溯调整回归属月份申报缴税
如果觉得合并为一月工资交税过高,可将补发工资追溯回7、8月,此时7、8月工资适用3500扣除标准,而9月工资适用5000扣除标准。同时,由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追溯申报缴纳7、8月份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一定数量滞纳金和罚款。
因此,具体哪种发放方式更为合适,请拿起计算器,努力搬砖为帮企业员工谋福利!
看完理论分析,关于何时适用5000扣除基础的问题我们便心下了然了,是不是松了一口气还有点想打赏李老师!但,李老师能给你的绝对不止这些!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让我们一起看一看申报系统有什么惊喜。
是了,减除费用部分是一个下拉菜单,也就是说,我们只要静待10月申报系统中减除费用项目下拉菜单里增加5000这一扣除标准,一切理论就将付诸实践了。具体系统何时变化,李老师与大家共同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