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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但是 一条 规则 怎么 能 教 我 在这 个 地方 要做 些 什么 呢? 无论 我 做 什么, 经过 某种 解释 都能 和 规则 相一致。” 不, 不应该 这么 说。 而是 这样: 每个 解释 都 和 被 解释 的 东西 一起 悬在 空中, 解释 不 能为 它 提供 支撑。 光 有 解释 是 无法 确定 意义 的。
解释始终是先天的。而语言游戏的意义,和在这个地方要做些什么,其决定性的根据在于经验语境的领会。
解释总是指出分析的东西,但是意义和语言游戏之间根本的不同,这不是分析的工作。而是要从语境的领会中去获得语言相应的意义。
在实践中,不能指望根据材料决定目的的东西。材料在实践中是处于受支配地位,而起到支配性的东西是形式的思想。生活形式就是决定如何理解看到的语言游戏的形式的东西。
解释不能提供支撑。指的是,对于实践的理解的形式,不能从材料自身的be中提供出来。解释,是基于给出来的语言分析地给出来的东西。这类似于质料本身作为实体其形式并非质料多所参与的一个整体作为实体的形式。
第二句话:
无论 我 做 什么, 经过 某种 解释 都能 和 规则 相一致。
指出的是认知活动中的图象论那里的情况,在那里,命题的用法已经确定下来了。一个命题总是表示一个事态,基于逻辑形式的相等。规则就是这里的逻辑形式。一个命题总有其逻辑形式。
“那么, 无论 我 做 什么, 都与 规则 相一致 了?”
这里需要区分的是,我的行为和规则的一致:是行为自身具有规则,从而似乎行为总是凭自身就规定下来了意义,在实践中,就是目的;还是行为总是基于某种目的的规范之下产生出来,从而行为总是在实践中具有规则可言。前者的规则是行为自身中分析产生的,后者的规则则是对于行为本身的规定,正是那规则产生出如此这般的这个行为来。
—— 让我 这样 来 问吧: 规则 的 表达—— 比如 路标—— 和我 的 行为 有 什么 关系? 这里 有 什么样 的 联系?
—— 好吧, 也许 是 这样: 我 已被 训练 对这 些 符号 作出 特定 的 反应, 而 现在 我 就是 这样 反应 的。
路标表达的规则,是行路所要遵从的规定。它和我的行为的关系,不是单纯的规定性,还是一种自我规定:基于我要去哪里,选取指示相应去向的路标而去。
那么没有选择的路标的情况呢?比如缉毒犬追踪空间中留下毒品的气味找到气味的源头的东西。这里还是有选择:有这种气味和没有这种气味的区别。以及目的上,找到源头的东西。
被 训练 对这 些 符号 作出 特定 的 反应。这更像缉毒犬的情况。
但是 你 这样 说 只是 给出 了 一种 因果 联系, 只是 解释 了 我们 现在 对 路标 的 遵从 是 怎么 来的, 而 没有 解释 这“ 遵循 符号” 真正 在于 什么。 不, 我也 已经 表明 了, 只有 存在 一种 稳定 的 用法, 一种 惯例, 某人 才能 去 遵从 路标。
这种训练,是一种在主观心理上给出因果联系的解释。它没有揭示客观的原因:实践中目的对于行动的规则的规范作用。因为,这种解释还是试图从语言现象自身来给出意义的尝试。
最后一句,稳定的用法,惯例,就是一种对于作为支配用法的生活形式的不了解,而只是对于用法所相应的规则本身的考虑。
这里的惯例在于用法中的规则。但是进一步的考虑,是生活形式的文化中给出来的目的,它们本身又是可以进一步追溯原因的。比如社会生活中的习俗和禁忌,不是关于行为规则的方面,而是关于诉求目的的方面。大龄不婚,同性恋,沉迷于个人癖好而对生存应付了事,种种非常的情况。
第二段中:
路标作为规则的表达,已经基于一种用法,但是这用法并不作为符号的涵义的东西,而是外在于涵义,作为这种涵义的用法,两者的结合产生意义的表达,以及理解。
名称的情况。我们在用名称指物时,有两个环节。首先,是训练指物这种名称的用法,然后是这名称相应某物。但是,语言的意义在使用中是一下子给出来的,并没有分开来的这两个独立的环节。
可以把名称用于指物作为一个规则,一个用法。它只能领会,并不在这个名称的使用中作为看得见的语言游戏直接给出来。因为我在试图用语言来解释指物这种用法时,总是需要谈到名称和某物。可是那某物还是要通过名称来提及。这就是对指物的解释还要奠基于指物的使用。可见,指物是一种看见的语言现象之外对于语言的用法的环节。它并不作为语言现象的分析活动可以给出来的东西,反而是综观语言游戏的条件的东西。
看见的语言游戏可以看做它在实践领域中意义的理解中被综观的材料部分。一种用法总是要基于给出来的语言游戏而言,是相应于给出来的语言的用法。这些语言游戏的用法的总和拼成一个整体的生活形式。并且,这里不是先有诸语言游戏的用法然后其集合产生出生活形式,而是整体的生活形式的想象一下子给出,然后这些语言在用法中嵌入这生活形式。它们就如同一些散碎的东西在生活形式中受到综观的统一。
并且基于语言游戏是实践,基于一个生活形式,如果需要,可以产生出不尽的符合其规范的语言游戏来。如同弗雷格的不同符号可以有相同涵义,不同涵义可以意谓相等。这使得要表达的东西对于表达方式由于其具有歧义,多种意义的可能,而在这个语境中的意义具有一种给出标准的可能。
w的综观的猜想的提出基于语境——材料方面的语境,并且其确认为真也还是基于语境:基于进一步语言游戏的看来验证这种猜想。后者可以是直接指出通过语言游戏所思考的东西,规则的规范性的根据的东西的指出诉诸于语言的确认,也可以是根据子集的理解参与这个语言游戏,在参与者的反馈那里获得这种猜想的验证。
199
遵循规则,是指一种活动或作一种事情而不是只限于某件事情。
那么,规则和生活形式之间怎么一种关系?
这里,可能是可以只作一次,但这并不是只可以作一次,而是我在经验中只作了一次。比如某人只恋爱了一次。或某人这辈子只作了一次演讲。有人甚至一辈子都没有做过某件事。比如我英文从没有考试超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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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个下棋的例子,假设了这么一种情况:给出符合所有外在标准的现象,甚至心理现象,但是否定人的主观意图或实践中的目的,那么,它和基于这种意图或目的的实践怎么区别?
这里有一点需要分析:带着所有心灵伴随的现象。心理现象和意图之间可以分开来么?我们可以离开对象谈论表象么?胡塞尔说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表象也总是关于客观对象的构造中被使用的材料。所以,这个假设本身是难以成立的。
现代工厂的流水线,工业的专业分工,可以使处于其中的工人和工程师对于最后产生出来的东西的不具有了解。但是,总还是有协调整个工程的协调的工作,整个产品的产生,总还是要基于某些人,它们的诉求产生产品的生产。我们难以想象离开需求的提出离开客户需求的生产活动。晶片厂不能离开上游设计企业向他提交的需求,设计蓝图,就开展遵从这蓝图的生产。
后一个例子是游戏。就是语言的加密的情况。不过这个游戏分为了两个游戏。首先的是语言的加密和解密或翻译本身作为一种游戏。其中遵循特定的规则。
知性是先天的,先天概念应用于经验材料。先天概念使得感性材料总是相应于特定的经验。在材料和经验之间能建立起一种确定的固定的规则。从而使得经验是客观的。不然,经验就没有客观性可言。客观性在于可重复验证。一个红苹果,在不同人那里,都认知为一个红的苹果。
至于这个红苹果存在的原因,则有不同的可能。它可能是一个画家拿来放这里作为静物写生的对象,也可能是某人拿来准备作为晚餐的一部分,也可能是果农摘下来先放这里,等。仅仅从有限的现象并不能作出确定的理解。对它的理解要从现象中的进一步看来领会。
翻译,就是一种游戏。当然翻译的理解又在家族相似中。这里的翻译,是一种遵从特定的秘密的或有限人之间通行的规则。和中英文翻译的情况不同。后者的语言是一种公共的规则。
最后的问句,指出的是生活形式的领会的情况的区别。我们说把某些现象看作语言游戏,是基于我们领会其生活形式的东西,领会其用法。但是这里,翻译所遵从的规则是秘密的,我所不了解的。我此时具有的是一种用法的存在的领会,但是对于这种用法的内容本身,却并不了解。
我在看外国人用我所不会的语种的对话时,虽然我不理解他们表达的内容,但是我还是能确定他们在对话。基于看:说话的节奏互动,轮流说话;表情上的互动。
那么,我和孩子之间有时假装对话的叽里呱啦,怎么理解?它是一个游戏。但是,它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对话。但是外人如果不了解整个过程,仅仅是看到这有限的叽里呱啦的游戏,它是难以区分它和翻译的情况的。如果看到我和孩子由于看到一个其语言是不表达意义的叽里呱啦的动画片,而开始这么叽里呱啦地对话,那么他就能理解这个游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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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搞得与规则一致,指的是行为在一种综观下置于某种规则之下,这并不能排除同一个行为也可以在另一种综观下置于另一种规则之下。这里具有一种随意性。
这是指出局限的看并不能达成领会,只能达成基于想象力的猜想。还需要在进一步的看或参与游戏中验证这个猜想。经过验证的才是领会。
第二段指出的,类似于这么一种情况。我们在命题里,应用内涵原则,把对象理解为使用内涵而非外延确定下来的东西。这会导致对象的如此这般的含义通过种种概念的谓述来切近。但是这样的切近总是不能唯一地指出一个对象。它指出的总是如此这般的一个种类。
把对象看作客观的,自身已经在现象中给予出来的东西,就是一种语境原则了。弗雷格由于着眼于语言中分析的真,真作为逻辑的关注,而摒弃对于对象的这种亲知的情况。
罗素对于对象,一方面是引入亲知。另一方面,引入指称词组。指称词组表示一个对象,是以某种语境为条件的。比如罗素的父亲,是以罗素这个专名意谓的一个人的指出为这个指称词组指称一个人的前提。
这一段里的解释,就是试图从概念上给出行为的先天规则。但是这种解释注定是不能切中需要理解的现象的。
解释是对于规则自身的阐述。但是理解,则是对于规则的根据的领会。并且,这种领会达成的不是一个规则,而是一系列规则的同一个轴心或根据的给出。
这样说对么?
比如正步走,要求的是一系列的指标作为规则需要遵从。但是它能够要求的是外部标准。它试图从规范性上或思考的事情作为规则的轴心的东西上提出一种心灵状态的要求时,还是只能落实到外部标准的要求上。无法制止一种外部标准上符合但是心灵上不把它当回事。就是说,在心灵上,只是把规则的遵从先于正步走这件事里,并不把它拔高到一种无条件地对于某个心灵对象的服从。离开这些这件事的这些外部标准,心灵上可以不具有任何别的东西。
但是,正如前面指出的,心理过程的东西能干净地离开某种规范性的对于规则的统一么?挺难。人总是容易陷入心灵上的统一。这是人的多和一的关系的本能而来的。人的心理机能总是试图为杂多给出一种得以统一的原因。即使明知不存在这样的原因,或者说,这种原因只是作为它者的意志诉求企图支配我的行动,我们也容易在难以避免或脱离它者的意志对于我的行动的规定时,不自觉地基于心理机能把它者的意志内化为自身的意志。以此避免自身行为的多而不一。也可以把自身的遵从规则的行为理解为一种遵从它者的意志的受动性。在此不具有对于自身的服从。
第二段最后一句,“‘遵循和违反规则’的东西”,规则自身中含有判断自身根据的东西么,或者说含有我们通过遵从规则所达成的我们思考的东西么?规则和目的之间可以达成一种无关么?
正步走的训练在于养成一种服从命令的习惯,形成具有纪律的社会组织。虽然,通过人对于自身的服从也可以自律。但是正步走的训练着眼的不是这种自律,而是对于命令的绝对服从(合理的补充是美国士兵条律还声明了若干可以合法地违命的情况)。这基于一种整体行动中有着超出对于个体而言合理的合理性。
但是另一个例子:随手画出一条线,然后照着这条线画一条线。
这里,规则的东西就包含着其根据的东西或我们思考的东西。这就是在先画出的那条线,作为现在画这个行为的目的的东西。前者作为现在画这个行动的规则中的规范性的根据。
因此, 人们 倾向于 说“ 每一个 遵从 规则 的 行为 都是 一种 解释”。 但是 人们 应该 仅仅 把“ 用 规则 的 另一个 表达 来 代替 一个 表达” 称为“ 解释”。
说得对。前者基于对于规则的理解,而非解释。解释是语言之内的现象。理解则涉及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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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规则是一种实践。
以为自己在遵从规则和遵从规则,是两回事。
其中的区别,在于遵从规则是客观的或具有外部标准的。以为···,可能存在行动上外在标准来看并不遵从规则的情况,可以我们以为自己遵从了规则。有时候我们表达自己的观点时,说出来的话却并不能让人理解那观点,甚至说出来的话违背了那个观点。
我们说遵循规则,指的是行动在外部标准上表现出来的对于规则的遵循。 一个人如果想着a作的却是b,这不能算遵从规则的例子。
实践领域的内在标准和外在标准 心灵和外在
和命题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之间,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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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指出语言的意义置于语境之中。而非于语言现象基于自身具有某种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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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离开实践谈到一种游戏,或离开一种规则的使用来谈论遵从这种规则的游戏,是一种什么情况?一种理念式的规则,一种从不诉诸行动中的影响的价值观还是一种价值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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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例和技术。它们都是奠基于实在的基底上的。就是说,我们对于一种习俗,惯例和技术具有充分的根据的了解,我们可以并不了解为何如此这般,我们就在现象上具有它们对于某种目的有效这个事实。这里,根据的东西基于理性(everything is reasonable)总是存在,但是其内容还没有得到认知,就像经验先于经验的条件向我们给予出来。康德的知性是对于已经给予出来的经验的原因(主观条件客观条件)的分析。其范畴是分析的知识。
哲学的反思在追问原因,或因果性的探究。这是对的。
心灵的情况,可以看作非实践的。两者之间的关系,实践始终要根据行动的结果来作为行动所遵从的规则的根据。而在心灵中,目的和结果的东西之间的一致,仿佛得到了一种先天的保证。
第二段,象棋的规则可以定义,但是遵从规则并非下棋的全部,甚至不是主要部分,只是基本部分。每盘遵从规则的棋,各有下法。遵从规则和行动之间的区别,就如同弗雷格那里一个句子的涵义的思想和句子普遍地意谓的真之间的区别。我们可以说一个句子意谓真,而真是对于思想所表达的东西的一种补充——如果思想要谈论事实的话。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句子所表达的东西只是真。那样的话,不同的真句子之间就没有区别了。
这样,遵从规则可以看作只是行动中基本的部分。但是对于同一套规则的遵从并不导致同样的行动。规则并不把如何行动规定死,它只是规定行动中的原则性,却不关心行动中过程的不留余地的支配。即使是描画一根既有的线,规则也可以并不涉及从哪里开始起笔,中间节奏的控制,这些东西。甚至可以是拓印一个硬币的图案中铅笔划过纸面的情况:笔划是随意的,只要最后所有的位置都被划到。
这样的话,就可以把笔划的规则看作到处都划到这个规定。这是一个结果上的规定,而非过程的规定。其外在标准是对于结果的外在标准上的作出的,而非心理上的东西。
原文后一段话什么意思?象棋由它的规则定义指什么?一盘棋是一个实践,具有棋基本规则。但是任何一盘棋都不能基于这些基本的规则而可以给出来。这就类似于康德的先验范畴的先验运用能够产生经验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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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规则和遵守命令相比较。把规则和行动相联系起来:基于一种规则的遵守而产生一个行动。
第二段指出:对于语言的用法的理解,基于什么根据?
第三段对此的回答,是人类共同的行为方式。
这指的是什么?人对于肯定,赞许,命令所特有的表情,手势,肢体语言。
比如在命令的时候,总是伴随决然的姿态。这是有原因的。因为命令所要求的是目的在最后要达成的确定,这是先于行动中过程的环节的考虑就给出来的。它有别于遵从规则的实践,在那里,结果的东西符合或不符合目的是视情况经验地给出来的。并不能先天地在实践之先就要求目的。而命令中,却是给出一个目的。它对实践作出其结果要符合这个目的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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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楼巍的注解,这节指出语言和行为之间缺乏一种规律的或固有的联系,语言的意义就成问题。或者说,相应于相同语言的行为上处处的一致性。
语言基于用法产生意义。相同的语言的同一个用法,其意义总是同一的。
语言要嵌入生活世界之中被理解。对于语言的理解在于产生影响:相应的行为。语言游戏总是看作实践中的活动,并且,语言游戏和语言之外的行动之间处于一种联系之中。我们使用语言在于产生某些具有预期的行动,可以预期的行动。语言和行动之间,比如打篮球时,教练在场边喊:回防,快。队员就领会,加快回访的节奏。语言游戏交织于行动之间,促成行动间的衔接。
这里,语言嵌入实践。实践包括语言游戏和行动两部分。但是它们只有基于规律的联系,才能称为实践。这一节强调的时语言和行动之间联系的规律性。可以把行动看作语言带来的东西,并且,同一个语言总是带来一致的行动。两者之间的联系不是随意的。可以把它们的这种联系看作语言的用法里面的一种外在标准的东西。两者之间具有一种因果联系。一种实践中的由于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的因果关系:由于实践中的目的,通过实践中的行动产生出符合这目的的结果来。这里,目的和结果的东西是理念和事物之间的关系。是如此这般某物,和如此这般的这某物之间的关系。
语言的外在标准,或者在认知中的客观对象,或者在实践中带来相应行动。
1
事物和关于事物的意识,符号和意义。
意识是being/存在,可是,事物本身,实体,就是多和一的关系之中基于人的意识而产生的对象。
亚里士多德把事物和关于事物的意识不作区分。这一定会带来语言和其意义之间的区分么?弗雷格和罗素似乎提到过符号的涵义无法谈论:当我们谈论一个表达式的涵义时,我们总是使用这个表达式来谈论它。
康德的知性源于思维的考察,而思维的逻辑机能的考察在于语言中命题的普遍形式的分析。康德把语言现象中命题的分析的东西作为知性考察的诸契机。契机这个词,有点类似于w的逻辑哲学论里面图示形式的相等维系其图像和事态之间的联系,契机维系起了语言现象中命题的逻辑形式和意识现象中的知性范畴。康德在谈到契机时,指出的是思维在判断中的逻辑机能作为知性考察的契机。思维和知性之间还是一种思辨的关系。契机不在于这种思辨关系之中,而在于根本不同的东西之间的联系,比如作为语言现象中的命题的逻辑形式和思维的在判断中的逻辑机能,它们是同一个逻辑形式。基于它的相等,联系起命题和事态。
符号的意义,是事物还是关于事物的意识?
按弗雷格,是第三领域的东西。客观对象和客观的思想。
康德作出物自体和表象的两分。如果实体指物自体,那么命题作为客观的经验,就还是武断的。命题要作为客观的经验,实体就要指现象中的物质。现象中的物质,是表象的东西还是客观的对象?
按弗雷格,名称意谓客观对象。大致就是现象中的物质的东西。它不是物自体,物自体没有任何性质可知。它也不是表象,表象存在于主观意识中,不具有性质 。我们不能说一个表象(对象)具有空间广延,颜色或质量。但是我们能说现象(表象中的对象,表象作为图像或符号所揭示的对象领域)中的物质具有空间广延,颜色和质量。这样,意识(表象)和事物之间,是一种图像和事物之间的关系。按w,是图像和事态之间的关系。意识/图像和事态之间,前者作为符号后者作为意义,它们就是语言和意义之间的关系。
w的逻辑哲学论,解决的就是这里关键的困难。如果把语言和意义落实到图像和事物,事物在这里就难以处理。
康德的名称相应的是实体。但是这样就带来命题的非思辨性或不自明。一个命题不能在自身之内指出一种同一性。这个命题的真就始终是没有根据的,或者说缺乏有待验证的东西的指出。这个苹果是红的,总是基于这个苹果的颜色而言,它和红是同一个东西。如果实体和属性的关系里,实体看作物自体,而物自体没有任何可知的性质,那么我们说它是某个属性,比如是红的,这就是根本无从指出这个命题是真是假。而康德的经验是客观的,它当然是真的。假的经验就不是经验。康德谈论的是经验的何以可能。他根本就没有考虑假命题的情况。假命题和经验无关,不是康德所关心的东西。
实体和属性的关系要产生一个经验,实体就需要不是指物自体,而是现象中的东西。
一旦实体看作现象中的东西,那么从胡塞尔可以看到,关于事物的意识,或者说,关于事物的谈论,就是一个概念直观(性质或属性)的构造物。因此,事物就成为性质的逻辑构造物,可以把性质的逻辑构造看作一个函数,其函数值就是事物,其自变元就是性质。这就是w的逻辑哲学论中把世界看作事态组成而非事物组成。因为,事物本身就是由性质所构造,事物并非自身直接给踹的东西,而是要置于看的语境中。我们看到的是种种性质,命题或事态就是我们所具有的直接看到的东西。
但是有别于现象学的观念物,语言分析中的对象考虑的名称意谓的对象,或事物,它们可以为某些性质所谓述所确定,但是这并不妨碍它们还可以为零位的一些性质所谓述和确定。因此,语言给出意谓总是非本质的,而仅仅是基于语境而达成的某物的指出。我们可以说柏拉图是亚里士多德最著名的弟子,也可以说是亚里士多德的老师,或理想国的作者,这里三个表达式没有一个比另一个更抓住柏拉图这个人的本质,但是它们三个表达式都准确地确定了同一个人。
而若是要同时对于某个对象的内容或本质的东西在指出对象时就指出来,那么,就是w的世界是由事态而非事物组成。通过一个事态,我们达成了这种目的。并且,对象正是在性质的给出中受到了含义上的充实。名称意谓的对象本身是空的,命题作为一个意谓真的函数,对象的含义为概念部分地或某种程度地充实或指出。命题在弗雷格,对象处于概念之下,是一种外延原则上的理解。对象属于概念的外延类的一个集合之下。在w,则是内涵上的理解:一个命题中的概念给出对象的一个内涵成分。而对象作为内涵上的东西,其内容在命题中得到充实,离开命题,对象的内涵还是空的,它还是一个定义中的x,其内容还有待指出。
普遍和一般。普遍基于某种情况在外延上总是为真。一般则是某种情况作为经验中的共性指出来。后者是在内涵上指出来的概念,或者行动中的规则。
什么情况使用“普遍”,什么情况使用“一般”?
2
主体的存在体现于其行动。思维或意识也是一种行动。客体的存在体现于being。虽然其存在总是基于人的认知而言的东西,其内容是客观的。
3
哲学的思考,恰恰就是我在经验中排除所有的经验性后所留下来的,拿单纯的直觉的工作的内容。而直觉,正是我所最核心的倚重。所以,逻辑的考察就是对于我的思维的逻辑机能本身的考察。它存在于我的经验之中,可以经由我的经验的分析而得到。
4
知性是经验中分析出来的主体的逻辑机能,总是如此这般地属于主体在一切认知活动中普遍的共性的思维规则,或思维规律
5
xx父母的考虑 仅限于客体化的生存 看他们的日常 也毫无作为主体的幸福可言 这就是某种程度上根本的难以相互理解的原因
是生存圈养着人 还是人在生存间的to be,在生存中的活法,构成一个人作为主体而存在的空间
6
意志产生现象,从现象看到意志。就此现象中的影响而言,意志是硬的。人的生命,就在这种意志对于自身的支配中体现出来,不好的教育的坏结果是取消人对于自身的这种意志的服从。不当地理解意志和理性之间的关系,没有看到意义作为现象中的要求给予出来时,具有先于理性的权利。理性对人的不当的驯化以致压制生命意志时,就是理性对于现象的根据的意志现象的越界。生命可以不需要了解自身的根据就有权利支配自己的身体,就可以信任存有这样的根据,但是这根据的内容是对比现象的分析的工作。就像我们对于现象总是可以产生出经验来,其原因就是康德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的分析。
当人的意志在于对现象作出反思时,是怎么一种情况?意志就成为一种原因的诉求。体现在现象里的就是追问。它是一个行动。自身作为现象不是这个行动所考虑的东西。通过这个行动所思考的东西,是它的轴心。对它的领会,才是综观这个行动的根据,使得这行动获得一种整体上的统一。我们看不理解的现象时,现象中的杂多并不能获得有根据的统一。就是说无法作出综观。
知性,在于从作为材料杂多的现象到现象中的物质或对象的统一的给出或认知。理解,则在于现象之间基于服从某种处于实践之下,服从在用法中处于意志意图的支配或规定之下而受到理解。理解到的是现象嵌入用法之下后整体的东西:一个生活形式的东西。理解和认知的区别,在于作为对象的现象之中有无主观意志作为其运动的轴心的东西。太阳晒石头热,只是一种受到外在必然律的支配,康德的因果性是这种现象之间客观的规律性关系。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某个目的产生出行动和相应的结果来,这却是一种主观方面的人对于自身的规定。它不是规律性,而是认为自身立法的法则。这是一种真正的由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的因果性。
在太阳晒和石头热之间,a和产生出b来之间,是既不充分又不必要的条件关系。太阳晒如果伴随另一种失热活动,石头可以变冷。同时不需要太阳晒,用火烤,也可以式石头变热。太阳晒只是给出一种加热活动。加热和最后变热之间还不是直接的联系。就像物理力学里,一个力的作用并不决定对象的运动,只有那个合力才决定对象的运动。但是一个力并不涉及另外的施加于对象的力,所以它不能先天地决定最后结果。
而在人的意志对于自身行动以及行动所产生出来的结果之间,则具有一种决定性的影响。我们不能说离开人的主观意志,离开人为自身立法的原因,人还能如此这般地行动。这是难以想象的。人可以偶然地作出一些具有自身不理解其意义的行动,或者说具有自己所不理解的意义的行动,但是不能说人总是这样行动。一个实践不只是一个动作,而是一系列动作。离开人的有意识或具有目的的实践,难以解释这样的行动。
宗教信仰提供出另外一种原因。但是信仰也是一种有意识的,一以贯之的对于行动的指导。它和无意识的行动不同。人出于自身的天性,本能,也可以有类似的行动。但是它们之间相同的是,在行动的过程中具有同一个统一的轴心的东西。没有这样的轴心的综观是难以想象的。
w的生活形式,可能是一种实践中对于自身目的的具有的情况。而宗教,信仰或处于天性的情况,则是某种行为原则的具有但是并不具有一种实在的目的的情况。
可以说后者是一个规则的先天的情况么?
7
对于语言游戏的生活形式的领会,就是对于由语言游戏所维系的如此这般运转的这个社会的理解。
社会的构造,运转和维系,或者说社会的存在,基于语言游戏之上。正是语言游戏作为看见的现象,承载了社会活动。社会就是嵌入生活形式中的语言游戏,它就是通过语言的使用而运转,也是通过语言游戏的领会作为语言的意义的东西。
8
逻辑作为分析的结果,是思维回到或到达这个活生生的世界的准备性的东西。
如果,生命体验,感觉黯淡了,也就不会有什么富于成果的逻辑可以分析。
但是逻辑又并非伦理学,或者说不限于伦理。逻辑是对于感觉的中性的一般分析。其中已经搁置了任何经验内容。
那么,生命感觉的分析会是什么样的东西?
9
语言游戏的意义,w强调其带来行动上的一致性,这是一种外在标准的考察。
这类似于弗雷格那里的真。句子意谓真,而真是逻辑。这是对于命题里意义的普遍性逻辑的分析。并不能说,命题只是表达真。
在w,则是轻轻放过了想象力的工作。语言游戏的意义,全在于想象力的活动。它作为理解的主观条件。客观条件则是看到的语言游戏。
一盘棋下的鬼斧神工,这不在于棋盘棋子和拿了棋子的手,而在于怎么使用它们的思想,在于下棋的人对于棋的领会。
人的活动,一个人的魅力,也不在于其身体,而是对于身体的使用,在于其作为主体的存在给出来的人格魅力。
w关注的讨论的是实践中的普遍逻辑的东西。虽然看到的是这种普遍考察中内容上的一种家族相似而非普遍逻辑的东西。有别于是论或认识论里,得到的是一些普遍逻辑的概念。些大体上,是因为形而上学总是撇除经验中的经验性,并且,是一种不考虑知识只为知识的完整构造。这种知识的完整只有在语境里才有,只有对于完整知识为对象,或者说引入某种语境原则,才是对于经验自身的考察。亚里士多德和康德的先天概念,只是把一个知识的形式在构件上一块块地拆解开来,其理论只是在相应理论的诸形式构件的分别指出。但是经验作为知识并非源于任何逻辑构件的作用,而是首先有一个整体上形式的东西在唤起,诸逻辑构件都是基于处于这种整体上形式之下作为其部分构件的东西参与其中,而以整体上形式的思想造就出经验来。在这里,先天的逻辑构件之于经验中地逻辑或用法,前者就是一些主体工作的工具一般形式上的材料的东西。这有别于亚里士多德的处于形式之下的质料。而是诸先天概念还要基于某种根据,某种经验的东西,作为构造起我们经验的诸环节。这里,决定知识中逻辑构造的东西,就是经验本身。这就是思想作为形式的内容,它总是一下子给出来的,要么就是给出来可,有,要么就是没有给出来,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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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复杂,就在于考虑的东西的各各不同。以致同一个事况中不同角色具有的是两种经验,而不是相同的经验。并且,这种角色并非那种假装的扮演,只要够投入而能做的够到位,人会对于自己的角色获得一种身份认同。这时,人就是角色,角色就是人。没有一个超然于角色和自身行为的我在审视这一切。每个人最终处于一个绝对的视角,这是罗生门的由来。罗生门不是不同参与者再说谎,而是基于角色和立场带来的认知差异。在人的活动的认知上,由于语言和行动总是嵌入生活形式之内受到理解,因此,理解活动不可避免地受到生活形式的决定性影响。w对于理解的审慎,在于指出这种理解始终要置于语境之中来,剥除先入为主的断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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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对于语言置于用法中来理解,可以同时作为对于行动的理解。看见的行动要置于实践中的目的之下来理解。
语言游戏可以看作一种行动么,就如同命题看作句子的一种?
这样的话,一切看见的东西都不基于其自身的东西作为其意义的理解。语言游戏如此,人的行动如此。这正凸显了主体在对于人的现象(活动)的理解中的支配性位置。
或者w所说的诸用法再想象力的作用之下受到领会中轴心的东西。正是主体的意图意志,作为语言游戏的用法的猜想的根据。并且,主体的意图意志和用法之间是一并给出来的,它们之间是一种或者同时存在,或者同时不存在的东西。正如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和形式之间的关系。只是生活形式和用法之间,前者是整体的,后者却是语言游戏处于其形式之下的,形式落在材料上面的规定性。后者可以掰开来就某句话落到生活形式之下如何被使用和如何理解,前者却是整体的那个东西。这也如同亚里士多德的形式和质料的关系中,屋子是一个形式,但是就这形式可以谈论其构造,比如屋顶墙窗户门户之间如此这般的关系,进而基于作为材料的一条石头说它在此用于门槛。
逻辑所产生的,是在平凡的事物上看出其如此这般的用法的东西,是事物之所以成为它自身的东西。看出平凡的东西其作为它自身的个别性或特殊性,或者说,其本质。看出平凡的东西的特征。
艺术总是合乎逻辑的。但是,这种逻辑的具有,是对于思考的东西的关注而带来的行动上目的的一致或同一所产生的行动上的统一。它可以在行动中应和客观条件的情况的不同而产生相应的变化,不变的是从具体情况出发所思考的东西。这就是一个人所具有的在不同情况下同一的风格。
理性在于指出一种行动中比如推理上需要遵从的普遍原则,或者意志的实践中目的作为满足的东西先于行动。
就现象世界而言,理念是不满足的,但是它可以是如此这般某物(现象中的对象)被造就出来的根据或原因。
艺术在于感觉的东西在现象的综观中的统一。
艺术的理性在于作为感觉材料的使用环节,它受到感觉的东西作为这种用法的轴心的东西或根据。而在日常的理性实践里,处于轴心的东西或作为综观的统一的根据的东西,是客观的东西。
感性/理性,主观/客观,主体/客体,在这里具有一个根本的区分么?:它们之间在一种原因和结果,轴心和用法之间的区分里,感觉的东西作为主体的主观,作为感性的东西,作为轴心规范着客观对象上理性地遵从规则的行动。
理性和感性怎么区别?遵从规则的行动是理性的么?这里的区别,可能还是要置于前面一段的情况。实践中轴心的东西是感觉的,主体或生命的,为感性;是客观现象中的,为理性。
感觉和现象之间,有着类似于语言游戏和意义之间的关系。语言游戏和现象都是看见的,而意义是看见的之外的东西,需要基于想象力对于作为材料的语言游戏之间关系的钩织而领会。一盘珍珠之于串起来的珍珠项链,就是这种关系。但是语言的意义终究还是要落实于外在标准,w的由语言产生的相应行动的一致性。但是,感觉和现象中的实践之间,则不具有这种一致性。它更像弗雷格那里涵义之于表达式,不同表达式可以具有相同的涵义,以及意谓之于涵义,不同句子可以相同的意谓真。感觉的东西作为通过现象中的东西的使用,现象中的东西受到以符合感觉的东西为轴心的安排,而使现象中的东西作为感觉的东西的表达。不同现象中的通感,就是对于不同现象的感觉中相同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