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欠这个城市一个道歉!……么?
2017-06-21 本文已影响0人
眼眸背处的亮光
刚看一篇文章,讲了一件简单的社会新闻,海口市三名青年,在一个景点大快朵颐后,留下满地狼藉离开。被媒体通报后,海口市市委书记命令公安寻找三名青年,并命令上媒体向公众道歉。
教育公众是好事,改善环境也是好事。可”他立即作出批示:“请公安局找到这三个人,让他们在媒体面前公开道歉。” 这一句话让我听得有点畏惧,就像美国监听丑闻给我的感觉。都是抱着好心,可怎么事一做出来就变味了呢?
如果我是犯错的小伙子,我会想:恩,我乱扔垃圾不对,罚款,可以。媒体道歉?凭什么? 上媒体道歉,即使打马赛克,熟的人一样认得出来,该丢的人,一点没留下。别人可能会说,你犯错了,丢人也是你自找的。可我们不是法治社会么,我自找的结果在公共条例里写的清清楚楚,敢问上媒体道歉写在哪一行,哪一条阿? 市委书记的一句话,公安局的雷厉风行,小伙子的低头认错,这一幕戏中,市委书记的仗势而行,不光仗的权势,更仗的站在道德制高点,对犯错者痛打落水狗的“气势”。
其实,市委书记可以揣摩,近几年社交媒体如日中天,民众意见对政府影响越来越大,民意变成了政府决策者更多关注的重点。媒体报道了乱扔垃圾的小伙,本地市民一定对他们口诛笔伐,好,那我就让他们上媒体道歉,给公众一个解释?什么,你说不符合规定?不不不,小伙是“自愿的”。
如果我是那几个小伙,我会自卑很久。希望领导们在民意和法治之间更有效的权衡,让民众感觉更贴心也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