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的历史世界》读书笔记(2021年6月9日)
第五章 ““国是””考
上、北宋篇
下、南宋篇
“国是”是宋代政治文化的独有现象,是权力结构中一个组成部分。“国是”法度化起源于熙宁变法与党争、党禁、伪学等重大政治事件常纠结在一起。
上、北宋篇
“国是”与士大夫与皇帝同治天下的意识分不开。第一次出现于宋朝廷争议,是在熙宁三年神宗与司马光的一次辩论中。孙书敖的“国是”之所以在此时引起神宗的注意,作者认为是士大夫回向“三代”的革新要求和“以天下为己任”参与意识的发展而起。此时的神宗有了“变法”的决心,于是为解决士大夫中革新与守旧之争以及其他异议,“定国是”成为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国是”便成为宋代政治系统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一切政争必自”国是“始。
作者从《邵氏闻见录》以及《王珪传》中的两段记载分析,神宗将”新法“定为“国是”之时,”新法“便不再是王安石个人的关于改革的设计,而是神宗与士大夫们共定的“国是”了。“国是”等于现代专制体制中所谓“最高国策”或“正确路线”,即便在王安石二次罢相后,神宗仍坚持推行“新法”(他亲自肯定过得“国是”)。元丰五年他亲定的官制可加深对神宗“国是”执着心理的了解,此时的神宗希望在变法改制上有自己的独特贡献,所以他据《周礼》遣意重定官制,而蔡确也深知神宗心理而以“国是方定”来阻止司马光复出,怕的就是司马光的“异议”会动摇“国是”,“国是”变则宰相必将易人,这也造成了士大夫之间的党争越来越激化。在这里作者按时代先后举了几个最显著的实例以资说明。当神宗死后,宣仁“驿召司马光,吕公著”,宣仁尽变神宗“国是”,但实际上是在宣仁后以“听政”的身份发动的,至此可再看出君权才是变法的政治源动力。元祐的“国是”也是宣仁后与大批“异论”士大夫共定的,此番推翻“国是”的举动在宣仁死后立即爆发了“绍述”运动(邓润甫最早提出“国是”)。哲宗也有了“绍述”神宗“国是”的迫切要求,之所以造出一个“绍述”的“国是”来,是因为君权和相权的合法性都必须有“国是”提供。
“国是未定“的两遭变更,第一是元祐朝,第二是哲宗死后,钦圣太后与徽宗同听政时期,此时以”建中“为”国是“(”建中“是钦圣的旨意)。但在钦圣死后,“绍述”始又抬头。
借“绍述”以制天子是蔡京之弟卞,蔡卞的背景(王安石的女婿,收录《日录》孤本)使他对”新法“背景的阐释普遍被接受,他是熙宁变法历史“绍述”最具权威的专家(“绍述”即全面继承神宗王安石的政治遗产),”新法“是皇帝与士大夫共定的”国是”。“国是既定”也说明在皇帝与士大夫之间订立了必须共同遵守的契约,在“国是”观念尚未成立之时,真宗尚可“且要异论相揽”,但到哲宗和徽宗之时,两人曾公开承认“绍述”为“国是”自然要受约束,所以蔡卞可“专托”“绍述”上欺下胁。由此可看出在“国是”法度化之后,无论是谁都不得有公然违背“既定国是”的举措。也清楚地呈现了“国是”为君权相权提供了合法性。
在《士师八成议》中王安石以”守正“斥”异论“者为”邪诬”,知识意义上的错误已升级为道德意义上的邪恶。将“绍述”提升到“国是”的高度为执政派以政治权力镇压反对派提供了合法的基础,“正邪”也正式被用来界定士大夫的政治成分。
神宗所创立的“国是”观念,经过哲宗绍圣和徽宗崇宁两度“绍述”已成为宋代政治系统中最具代表性的一大特征,“国是”是“绍述”的终极根据,也促使了元祐和建中靖国朝政的被推翻。
下、南宋篇
钦宗禅继后“国是”争论重现。钦宗时,朝廷上仍有激烈的党争。高宗(康王)帝统直接得之于“元祐皇后”,必推崇宣仁和元佑之政。即位后“罢青苗钱”成为新政的最先措施。皇帝与宰相皆公开袒护元祐“绍述”作为“国是”,在钦宗靖康这一年逐渐解体,但并没有马上彻底失势,元祐派与“绍述”派之争是寄托在“国是”合法性上面的权利和职位。在南宋第一个提出“国是”问题的人是李纲。他所引“愿相国与诸侯,士大夫共定“国是””直承神宗,认为“国是”是国家的最高政治纲领,有制度上的约束力,朝廷不能任意改变,士大夫也不能再以“异论相揽”,但最终决定权仍在皇帝。李纲的“国是”观念具有超党派性质,他是在“绍述”势力瓦解,元祐派抬头的形势下,重提“国是”表明了“绍述”派以外的士大夫也承认了它的有效性。李纲在政治上偏向元祐旧党,在南宋之始便提出了建立“国是”的大议论,也说明“国是”已深入士大夫之心,而非“绍述”派专利,证明了“国是”是宋代政治系统中的一个基本环节。李纲的奏劄宣告南宋“国是”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元祐派的政治回潮与“国是”没有关系。他提出的和、战、守三策才是贯穿南宋的“国是”问题。他的“国是”奏劄留存中书省,成为必须“遵行”的官方文书。高宗择“和”为“国是”,借口即为“为国谋”。
秦桧效仿王安石取得高宗绝对信任(三次“留身奏事”,两次要高宗“思虑三日”,又两次强调“不许群臣干与”),作者认为南宋第一次定“国是”曾有意识的参考了北宋第一次定“国是”的前例。“和”成为“国是”后,朝廷对于异议者可以名正言顺的给予处罚了。
但是,单凭秦桧与高宗私下商议的终归要由皇帝与士大夫“共定”才能成为“国是”。他用大批附和和议的人(如勾龙如渊,施庭臣,莫将等)台谏以制造舆论,所以在绍兴八年“和”正式成为南宋的“国是”。
作者说在秦桧三次留身与高宗议“国是”时并未出现“国是”二字,但据此推论出来的论断确有史料支持的。首先是朱熹为其父所写的《朱公行状》有云“国是已定”,正是指八年的议和而言。第二是绍兴十年五月,金人败盟,秦桧主和不弃“国是”,在《系年要录》中有记载,《宋史》中《秦桧传》的记载也说明了相位完全建立完全建立在以“和”为“国是”的基础之上,也证明了秦桧的“留身”是议“国是”。第三在秦桧的《遗表》中“谨国是之摇动”
朱熹引《戊午谠论序》中所谓“定而不可破”的“和议”及秦桧所言“国是”,即第一次“定国是”必在绍兴八年。
在高宗的最后的一两年,金南侵,和局已破,“和”之“国是”难持续下去,故禅让于孝宗,此形势打开了重定“国是”的门户。孝宗“锐意恢复”最根本的原因是高宗与大多数执政大臣与士大夫都倾向于回到“和”的“国是”(颁给“沿边将士”的诏书上可获确证)。
在这一章,所引史事(熙宁的新法、绍圣、崇宁的“绍述”或绍兴的“和议”)主旨都是为了探讨法度化的“国是”在宋代政治系统中的关键功能。“时孝宗屡易相,国论未定”“国论”即“国是”。孝宗即位之始,对于“国是”游移不定,宰相与之共进退,南宋“国是”争论一直围绕着李纲提出的和、战、守三个主题旋转。在《王质传》中,汤思退出秦桧名下,持“和议”为“国是”以保全相位,也证明了相权的争取和维持都必须靠“定国是”做最后的保障(钱端礼援引“国是”取得相位也证明了这一点)。
朱熹在乾道元年《与陈侍(俊卿)书》中论“大患之本”,对宋代的“国是”问题做了一次系统的回顾和评论。他把南宋的“国是”上溯到熙宁新法,特别强调“绍述”的影响,他说“国是”变成“劫制士大夫不齐之口”来批评“国是”的法度化的功能。在元丰元年,吕公著说“沮坏法度”是对“国是”公开提出异议。朱熹说“主其偏见,济其私心,强为之名,号曰国是”表明他已看透“国是”的理想落在权力世界的必然结果,但实际上“国是”本质上就是为夺权与保权而服务的,“及其私心”,宰相与“国是”共进退。朱熹最后也成为了“国是”的牺牲品,汝愚罢相,庆元党禁,与“国是”的关系在《庆元党禁》中可见。韩侂冑通过台谏官运用“国是”来压制一切反对的议论。在《禁伪学诏》中“诏禁伪学”的对象有“权臣”赵汝愚,也有“倡为道学”的朱熹,罪状即是“倾国是而惑众心“,导致其晚年生活之悲惨。在朱熹的整个历史世界中,“国是”不容置疑的占据了一个枢纽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