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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政策解读

2018-08-31  本文已影响1人  祥顺财税俱乐部

财税[2017]9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一、对本条的理解:

对纳税人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动产,兼用于多种增值税项目的(一般计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如果仅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执行时间是2018年1月1日起。

二、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增值税中固定资产的标准不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核算标准,这点需要注意。比如办公桌、橱柜是不在增值税的固定资产范围中的。

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不动产与租赁固定资产、不动产,尽管在法律上有区别,但其经济实质是相同的。

为了平衡购买与租赁的税收政策,解决租赁固定资产、不动产税收政策的空白,减少税收争议,降低税收政策执行风险,出台此条文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对2018年1月1日前发生的该事项如何进行税收处理,文件没有明确。

四、文中没有提到租入无形资产的事,比如租入专利技术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该如何抵扣呢?需要后续政策给予明确。

另外,根据财税[2016]47号规定,租入土地使用权在增值税上即作为租入不动产处理,因此应同样适用本政策。

五、对于租入的不动产进行装修改造发生费用的进项税额个人建议是比照租入不动产抵扣政策执行。对于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六、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兼用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也就是说不再像购入和自建一样分两年抵扣,从此房租发票,建筑企业租入施工机械都不需要分期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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