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信函催收那点事儿
前几天跟一哥们聊天,说收到一封律师函,里面逼逼叨叨说了一堆,说要是再不处理这事儿,他就犯了什么什么罪行,就跟已经被法庭宣判成了罪犯,就等着秋后问斩了似的。
哥们就找公司合作律所的律师给回了对方一封律师函,说对方如果不终止这种违法的行为,他将凭着这份收到的律师函向法院提起申诉,要告他们诽谤。
我听完当时就乐了,原来律师函还能这么玩,还被他们玩出花样来了。
我不是专业的法务人员,所以没办法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来解释律师函该怎么写怎么发,但是在催收的领域,信函催收也是很重要的手段,一封好的催收函是能够起到非常大的作用的。
但是现实确实让人很不乐观,很多人把催收函仅仅是当作了一个告知或者是警告的工具。要知道,催收信函能起到的作用可不仅仅是这么点。
信函催收的作用当然是告知,告诉对方已经出现了逾期,需要履行还款的义务,如果不及时还款,会面临怎样的后果,通过专业的用词和结构,给债务人造成心理压力,促使其及时还款。
所以信函催收主要有三大类,一是即将到期欠款的提醒,告知债务人还款日马上就要倒了做好还款的准备。二是逾期欠款催收,这是针对已经出现了逾期的债务人,通过信函这种正式的渠道告知债务人,让其明白债权人催促其还款的严肃性和迫切性。最后就是律师函了,这可以被当作是对债务人的最后通牒,以法律的威严震慑债务人,如果还不完成还款义务,那就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了。
对于催收信函的使用,有些机构在使用中其实是存在风险的,我看到过有些信贷机构在跟贷款人完成信贷协议的时候,就要贷款人签收催收信函,其实这样的做法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众所周知,信贷合同到期后的两年时间是诉讼时效,所以信贷机构完全没有必要强制贷款人提前签收催收信函。
根据《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催收信函以正式公函的形式发送,由债务人亲自签收,这一点其实在实际操作中也是各不相同的,有的是债务人小区门卫传达室签收,有的是债务人邻居签收,还有的就直接被放在债务人的信箱里,是否送达都不确定。
上门送达催收信函,债务人亲手签收,如果有条件的话对签收过程进行拍照录像,这些都可以成为将来如果真的进行诉讼时候的呈堂证供,而这些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我们再来说说催收信函的内容,回到本文的开头,为什么我朋友会对这封律师函不屑一顾呢?因为律师函的内容是非常有讲究的,首先要简短,别长篇大论写了好多结果人都不知道你要说什么,简明扼要说明来信的目的,把双方的关系阐明,矛盾点进行说明,并对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进行描述。
但是现在很多人收到律师函跟收到法院判决书似的,似乎自己都已经成为被宣判的罪犯一样,各种帽子往头上口,就跟犯了什么天理难容的大罪一样。要知道,律师函不是判决书,你可以震慑,但用不着夸大和恐吓,你可以使用法律的威严给对方造成心理压力,但是如果真的跟我那哥们儿说的,你要是太夸大其词,真有可能被人告诽谤的。
实事求是,把该说的事儿和道理都说清楚就得了,没必要添油加醋。我们要做的就是用事实和道理加上法律的威严,让债务人感知到压力,明确如果拒不履行义务会导致的后果,还有就是债权人行使自己主张的坚决,这些都表达清楚就行了,否则真弄巧成拙还得不偿失呢。
还有,很多人在催收函上给债务人确定还款日期时,喜欢用诸如“请在收到信函后的**日内怎样怎样”,这样容易产生争议,这收到信函的时间怎么界定啊,如果不是债务人本人签收的,那你们就有的扯皮了,所以还是用明确的日期比如“请在****年**月**日前如何如何”这样的非“时间段”方式来确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时间。
所以关于催收信函,主要需要注意以下的几点:
一、信函的行文一定要短小专业,简短洁说表明态度
二、信函的内容要有理有据,说清双方的纠纷渊源
三、信函的措辞一定要坚定,一定要向债务人传递明确的还款信号
四、避免在还款时期上使用“时间段”写法。
五、催款函的数量不宜过多,一般三封足矣。但措辞要一封比一封严厉。
六、信函最好由邮政系统发出,或者专人送达,最好债务人亲自签收,有条件的拍照录像留档。
如果使用得当,信函可以成为催收的一大利器,非常有必要好好学习撰写信函的方法,这些我们在网上都能搜到,我就不在这儿说了。
总之,还是希望我们的催收队伍能够越来越专业,掌握各种催收的技术,为债权人维护权益,收回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