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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看法|《告白》:都是作业太少惹的祸

2016-09-29  本文已影响0人  田不甜

在日文中,“告白”的意思是“通知,告知”。所有误以为是文艺小清新而点开的,合上。

接下来都是接受得了重口阴暗的了吧。那么我要开始说重点了。

本片的开始是森口悠子老师的告白。她在嘈杂的班级里冷静的陈述着自己的女儿被本班上两名学生杀害的事实。脸上没有任何表情,就像她口中的死者爱美是别人家的孩子。但是,正是这一部分的告白,则是整个复仇计划的开始。

根据本片,作了以下的人物关系结构分析:

本片中存在多重触犯刑法的行为。但因为犯罪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因此不论在日本还是在中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都有一定程度上的保护。比如《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即只要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任何时候案发、审判都不能判处死刑。

所以主角森口老师说:“保护你们的不是父母和武器,而是少年法。”

为了方便本片中法律问题的讨论,假设不存在“犯罪嫌疑人不满十八周岁”这一条件。

在森口老师的叙述中可知,凶手是两个人,凶手A渡边修哉有犯罪的故意(相当于推理剧中经常说到的动机),于是找来同样憎恶森口老师的B下村直树,二人合意实施杀人行为,并且锁定犯罪对象。结合后面下村的告白中阐述了自己为实施犯罪行为所做的勘测地形等准备工作,渡边准备凶器——能放电的小钱包,由此可得到“二人的共同犯罪关系成立”这一结论。

二人如计划中的的方式实施了对小女孩爱美的杀害行为。

但是,女孩的死因却是溺水。不是他们计划中的“电死”。

所以截至此时,二人的共同犯罪与小女孩的死亡并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以,他们两个人实施的故意杀人共犯,未遂。

小女孩为什么会溺水?

原来,二人合意谋杀小女孩,小女孩被电晕之后,两人都以为已死。在A离开之后,B担心警方会查到自己,于是将小女孩的“尸体”抛进了泳池。B所实施的“毁灭罪证”的行为造成了爱美的死亡结果。就这样,森口老师说:“多么讽刺,A想杀人却没有成功,B没想杀人,却害死了爱美。”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B与A先前的故意杀人未遂,与后来独自实施的过失致人死亡既遂,数罪并罚。

然而,B并不是他妈妈所认为的“被坏朋友欺骗”过失致人死亡。在直树(B)的告白部分,他告诉妈妈,当时他抱起小女孩“尸体”准备掩藏罪证的时候,小女孩醒过来了。可是,他却没有停止。他的自白是:你(A)想杀人却没有成功,而我成功了,看咱俩谁是笨蛋!

如此一来,B的过失致人死亡不成立。如果有证据证明他当时是知道小女孩还活着的话,B应该构成故意杀人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并罚。

真是愚蠢啊!

再来说一下本片中充斥着的校园霸凌、暴力事件。如果不归咎于这些可怕的未成年人的话,那首先要归因于社会、法律对他们的保护,家庭监管的失职,以及作业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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