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违法强拆手段, 我们该依据什么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不管是城市房屋还是农村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房屋拆迁在实施中违法行为问题;第二种,审批程序及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实施房屋拆迁。那么,遭受违法强拆手段时,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它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今天刘可心律师基于此捋一捋此类事情!
遭受违法强拆手段该如何?
在房屋拆迁中,老百姓经常早收到不明身份人员的攻击、辱骂、砸玻璃、半夜敲门等等方式,那么,在此类情况的发生时,立即拨打110报警,录音通话记录并保存证据。
《警察法》第2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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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遭受堵路、断水、断电手段该如何?
还是要及时先报警,与水电单位取得联系,并依法向拆迁主管部门要求违法查处。采取现场拍照、录像保留证据,如果行政不作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条规定,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