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之所感
政府九个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在招聘中不得询问妇女的婚育情况,并规定的相关的惩戒措施,通知发出后各方有不同的观点,多元化的社会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思考问题很正常,但是一边倒的嘲讽和唱衰也是不可取的,有观点认为惩戒不具有可行性,只是花架子,治标不治本,无实质的意义,在资方看来总会有方法来规避的,姑且无论有多少的实质意义,总体上政府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在涉及婚育情况的信息是个人隐私的范畴,那些信息应该获取,那些不应该获取总要有自己的边界,在惩戒可行性是有待商榷的空间。
一个违法或者违背政策精神的长期行为,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合法化或者获得正当化。对于所谓的对错之分需要有一个标尺来衡量。对于法律规则的尊重体现了最起码的守法精神,若觉得权益被侵犯,可循正当程序来获取救济,而非诉诸暴力或者其他激进的方式。当然从企业的角度思考,在考虑成本的方面,如何权衡社会利益和企业利益有更多的讨论空间。更近一步的层面,也涉及到了就业歧视的层面,平权化的理论喊这么多年,但是实际情况却是不佳的,或许不能赤裸裸的表达出歧视性的声明,但是转入了更为隐性的层面,歧视依然存在,只不过转入了更为隐蔽地下而已。
无可否认的是这个通知并不会实质性的解决问题,更多是体现在宣示精神的层面上,但是罗马也不是一天建成的,一些涓涓细流的进步总有一天汇聚成江河大海。最低工资标准,8小时工作制等等莫不是前人抗争而得来的,人人平等要在现实中种下果实,而非纸上的所谓正确的废话。政府也应该提供更多的支援,而不是在鼓励生育的情况下,对现实的情况无法提供物质支持,沦为一种口号式的行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与员工的发展并不是对立的关系,彼此是共荣共生的关系。有人提出建议,男女休同样的产假来规避这种就业歧视,但是现实中也不太具有可行性,企业基于成本的考量,人力资源的协调分配的确牵动各方。但是不应该忽视每一个细微的进步,现在日韩从影视作品中也不鼓励加班文化了,生活中的艰难确实异曲同工。但我们的加班甚嚣尘上,在发展阶段不同的情况,一味的横向对比也绝非客观,中国人文化中向来推崇天道酬勤,勤能补拙的思想,无论是唯结果论还是过程论,对勤奋的人总是很宽容,现在更加应该注重效能的,而非付出了多少努力的所谓苦情戏,人力资源与市场需求的不匹配,就业问题会长期存在,在公平的角度上也是同样存在着。但是对于不正的风气,要有纠正的勇气,一个和谐共生的系统,有斗争,有争论,在曲折中向前发展,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