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未成年人,能有多恶?
一个13岁的女孩因为父母残疾,家里很穷,被七八个同班同学看不顺眼,她们扎她的眼角,并重力捶打她的双眼,同时致使她的左耳鼓膜穿孔。
因为伤害她的都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并且实施的行为不属于刑法上的“特别残忍手段”,这些霸凌者最终得到的惩罚只是行政处罚。
而所谓对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就是不予处罚,“责令严加管教”。
这样的严加管教,真的管用吗?
俗话说,有再一再二,就会有再三再四。
或许有些家长会认为这只是小孩子闹着玩,但小猫认为这就是一种恶的表现。
很多校园霸凌的行为和吸毒一样,是会上瘾的,因为有时候看着别人痛苦,会给施害者一种满足感,甚至会拍下视频,记录受害者的被折磨过程,来满足自己的“成就感”。
并且,这样的事件并不少见,而且在很多国家都出现过。
比如以真实事件改编的《黑暗荣耀》里用卷发器烫其它贫苦女生的朴妍珍,以及她身边很多富有家庭的女孩子;
英国史上最小的两名杀人犯仅仅十岁,就用残忍的手段杀害了一名两岁的幼童;
巴西圣保罗枪杀全家的男孩只有13岁;
3月22日,云南嵩明警方通报7岁女孩把4岁男孩扔入井中,幸好抢救及时,男孩平安无事。
在视频中,男孩拼命地扒着井边想爬上来,女孩却淡定地把他的手拿开,硬是塞进井里。
其实中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承担责任的年龄限制并不算高,但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却似乎并没有好转。
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4.9万人,年均上升8.3%。
小猫认为,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并不是量刑年龄限制,而是因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真的只是表面文章。
比如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华而不实的心理疏导,和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能完全违背校规和法律欺凌同班同学的那些孩子,会听“宣传教育”吗?
对他们来说,这些就是一纸空文。
并且,在上述的临高县未成年人霸凌案件中,霸凌者把受害者关了五天。
这五天,那些施害者的父母能一点都不知道吗?
很多时候,孩子的违法犯罪行为都来自于父母的纵容。
这样连自己都不管的监护人,又如何对孩子严加管教呢?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公安机关拒绝网民对视频进行传播。
小猫反而认为,视频被广泛传播能对施害者及其监护人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说不定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种事件的再次发生。
同时,很多网民会给受害的孩子鼓励、安慰,这样的网络言论和视频传播,有什么不好的呢?
这样的拒绝,保护的主体或许只有那些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
所以小猫认为,这样的恶,得到的处罚不应该是一句轻飘飘的“严加管教”。
因为那些施恶的孩子们,很多已经知道他们的行为会给对方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会对别人的生活、甚至生命造成恶劣的影响。
他们并没有我们想象中那样小、那样什么都不懂。
他们的主观方面,就是故意。
英国著名律师布雷克司顿曾经提出,“完全按照年龄划分刑事责任归属过于机械”,因为“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在很大程度上受该儿童的理解力和判断力所左右,一个11岁的儿童完全可以像一个14岁的少年一样狡猾”。
比如在电影《坏种》中,女主角艾玛才9岁,已经是心机深重了,甚至能杀掉自己的父亲。
因此,小猫认为刑法中应该在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案件中加入一些实质性的惩罚,而不是仅限于行政处罚。
即使是对他们判处刑罚中较轻的拘役,也比形式主义要强很多。
他们需要真正地感受到那些被他们欺负的人当时的恐惧,而刑罚带来的感同身受,就是对他们最有效的教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