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的“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哪些?
2018-11-02 本文已影响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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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精神,具体包括:
(1)一方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4)一方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夫妻感情的;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有好逸恶劳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9)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0)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1)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关注法律微信号,了解更多——(法律咨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