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

ICP(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2021-04-18  本文已影响0人  哇珍

参考: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指南解读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intrahepatic cholestasis ofpregnancy,ICP)
:   是一种妊娠特有疾病,以不明原因的皮肤瘙痒、肝功能异常,但产后迅速消失或恢复正常(皮肤瘙痒一般在分娩后24~48 小时消退,肝功能在产后 4 ~ 6 周恢复正常)为临床特点; 主要危害为早产、羊水胎粪污染、胎儿窘迫、死胎、死产,进而使围产儿病率及死亡率增加等。

ICP 的诊断

妊娠期筛查

①每一次产前检查都应该常规询问有无皮肤瘙痒(首发症状),有瘙痒者应立即测定并动态监测血清胆汁酸水平。
②有 ICP 高危因素者( 如有慢性肝胆基础疾病者包括丙型肝炎、胆囊结石或胆囊炎、口服避孕药史,有 ICP 家族史或既往有 ICP 病史、双胎孕妇以及人工授精者妊娠的孕妇等) 在孕28~30 周应测定血清总胆汁酸水平和肝酶水平,测定结果正常者 3 ~ 4 周后复查。如果存在无法解释的肝功能异常,即使总胆汁酸水平正常也应每 1~ 2 复查1 次。
③无瘙痒症状及非 ICP 高危孕妇,在孕 32 ~ 34周常规测定肝功能及总胆汁酸水平。

ICP 的诊断要点包括

①出现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皮肤瘙痒。
②空腹血总胆汁酸≥10 μmol /L。
③胆汁酸水平正常,但有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肝功能异常[主要是血清丙氨酸转氨酶( ALT) 和门冬氨酸转氨酶( AST) 轻、中度升高,可伴有谷氨酰转肽酶( GGT) 和胆红素水平高],也可诊断为 ICP。
④皮肤瘙痒和肝功能异常在产后恢复正常。

ICP 的诊断一定为排他性诊断
①抓挠皮肤出现的抓痕与湿疹、妊娠特异性皮疹、痒疹、瘙痒性毛囊炎等相鉴别。
②筛查引起肝功能异常的原因,应该包括检测病毒性肝炎( 甲、乙、丙、戊型肝炎) 、病毒感染( 巨细胞病毒、EB 病毒等) 、肝胆系统基础疾病( 胆囊结石等) 、自身免疫性肝炎( 如慢性活动性肝炎、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等) ,并且排除药物性肝损害、子痫前期( HELLP 综合征) 和妊娠期急性脂肪肝等在妊娠期可能引起肝功能异常的疾病。

诊断条件

严重程度

①血清总胆汁酸水平: 10 ~ 39 μmol /L 为 轻 度,≥40 μmol /L 为重度。
②瘙痒严重程度: 瘙痒严重,需考虑为重度。
③伴有其他情况: 如多胎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复发性 ICP、既往因 ICP 致围产儿死亡等,需考虑为重度。
④发病时间: 早发型 ICP 应归入重度ICP。
重度 ICP 患者发生新生儿不良结局如早产、羊水胎粪污染、新生儿窒息、死胎等风险增加。因此,有必要对 ICP 进行分度。

ICP 的治疗

治疗目标为: 缓解瘙痒症状、降低血清胆汁酸水平、改善肝功能、延长孕周、改善妊娠结局。

病情监测

门诊管理

入院时机

①妊娠≥39 周的轻度 ICP。
②妊娠> 36 周的重度 ICP。
③ICP 伴有先兆早产者。
④伴有产科并发症或有其他情况需立即终止妊娠者。

终止妊娠

终止妊娠方式

产后随访

参考文献:[1]陈鹏,刘兴会,吴琳.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指南解读[J].实用妇产科杂志,2019,35(02):10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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