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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手机”的“毁人不倦”式教育

2017-10-18  本文已影响48人  寒炉雪烹

      我家有子,年方十七,虽进入高中,恨不得机不离手。儿子住校,跟我商量,想把手机带到学校帮助查阅资料。理由极其充分,但是,我儿我知,这是他的迂回政策而已。拿出老师的短信提醒给他看,班级不允许带手机。儿子拿出校纪校规给我看,说到高中可以带手机。并问我:“校级规定和班级规定哪个大?”我立即回应:“地方性法规在不违反宪法精神的条件下可以自行规定,你到了一个地方,就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条款。”吾儿心中不服无奈悻悻作罢。看到河南某校没收学生手机并当众销毁,我儿忿忿“学校有什么权利没收学生私人财产,这难道不违法吗?”不用说,这当然违法,校方简单粗暴的方式,但是学校打着“为了孩子”的旗号后的教育逻辑和理念才是最可怕的。

    一个高级中学,连校长带教师,上下至少几十位知识分子,居然让这样一条校规通过并实施了。无人提出这是涉嫌侵犯他人私人财产的违法行为。这是全体教师法律意识淡薄,还是迫于压力屈从于个别领导,抑或是集体觉得为了孩子好,为了分数默认了违法行为?不管这背后的真相是什么,这种对法律的漠视出现在学校里是相当可怕的。

      校方具有管理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学校的这一规定是仪仗这种权利,滥用了学校的权利。试想在这样理念下教育出来的孩子走上社会,会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公民?

      他也许是一个 “滥用职权”国家公务员。因为他觉得他有权利这么做,在他的管辖范围内就要听他的。否则他就罚你,没收你,销毁你的财物。试想一个没有法律意识,觉得“权”大于“法”的人,得到了国家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会造成什么样的社会影响?正是学校的某些教育观念让他理直气壮地认为自己的做法是对的。为了达成某些目标,为了完成某个任务,不惜破坏另一些规定,使用不恰当的手段去执行。我们社会上这样的人不少,典型的例子是执法手段简单粗暴的某些“城管”。

      他也许是一个“以爱之名”无视孩子感受的家长。为了分数,为了学习,可以无视法律和对个体的尊重,就更不会在意孩子的感受与情绪了。习惯于学校简单的处理问题的态度,甚至觉得自己在这样的教育理念下得到了收获。习惯和忘记了自己在那样的教育环境下的愤怒、失望、抑郁的情绪,转而成为不正确手段的施加者。目前社会上有多少一时冲动,对父母处理问题不当心存怨愤的轻生的孩子。他们也是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的受害者。

    也许是一个屈服强权懦弱的人。他们就算感觉到了不公平,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也不敢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权利。一部手机,价格不菲。在手机和退学中做一个选择,相当于在一个不公平和另一个更加不公平中加以选择。一个习惯于不公平,安于不公平的孩子,长大以后一定是屈服于不公平待遇下的人。更有甚者,当他有机会对他人施以同样手段时候,他也会抓住机会借此发泄长久的压抑。

      一个教育工作者,教育机构,肩负着一个国家下一代公民的教育责任。他们应该是有着正确的教育理念,拥有多样化的教育手段,全面了解教育对象身心发展规律,承认和接纳教育对象的个体差异,积累了丰富教育经验的人。

        “砸手机”的行为绝对是“毁人不倦”的教育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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