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 法考真题考点汇总50 个

2020-08-07  本文已影响0人  写给自己的哈

1.担保物权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

抵押物消失、抵押合同(从合同)消失,借款合同(主合同)依然有效

2.民法调整的主要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赔偿属于债权,债权属于财产权,是财产关系。

3.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物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属于典型的绝对权。不需要做,就有的。

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债权属于典型的相对权。做了才有,不做没有。

4. 诉讼时效问题:普通的债权请求权,依法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5. 抗辩权:我承认你有请求权

抗辩:你没有请求权

核心区别系行为人是否承认对方享有请求权

6.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由当事人自主设立,如合同关系(合同自由);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由法律直接规定,如物权关系(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7.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其中,非自然人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或集体亦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8. 债权,是指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的客体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竞业禁止协议)。民事客体

9.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10.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人死了,没人要,国家要。

11.非民事法律关系,不受民法调整:1.有关单位(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在从事管理活动时产生的社会关系(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 行政法律关系,不是民法)。2.人自己的活动(如起床、睡觉、散步、读书等;注意:民法是调整私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普通法)。3.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人身关系(纯粹的道德或宗教义务,如恋爱、朋友、驴友、同学、同事、同乡、师生等;注意:自担风险行为)。4.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财产关系(即好意施惠/情谊行为/君子协议,如:①邀请同看演出、比赛或承诺陪同旅游;②火车过站叫醒;③顺路投递邮件或顺便帮邻居清扫积雪;④请客吃饭;⑤搭便车;⑥无偿指路等)。

12. 寻物启事在性质上属于单方允诺之债,是意定之债,是民法调整的动态财产权(债权)

13. 以公益为目的设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其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不享有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采英国衡平法上的“近似原则”,即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14. “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是指依交易上一般观念认为有相当知识经验及诚意之人应尽之注意。

15.民法的原则:

16. 债权具有相容性、平等性和相对性,但不具有排他性(物权才具有排他性)

17. 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属于暂时性抗辩权(延期性抗辩权/一时性抗辩权),属于抗辩权。

18. 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你欠我钱不还,还把房子送给别人,我可以在知道后一年内或在你送出5年内请求法院收回你的房子)

19.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20.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其特定的人格利益,即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遗体、遗骨依然受法律保护。自然人死亡后,行为人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的,其近亲属向法院起诉主张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1.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存在顺序先后的限制。

22.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23.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24.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其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能有效、可能无效、可能效力待定,也可能可撤销)

25.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向其法定代理人主张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而非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26. 涉及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

27. 立法上赋予了赠与人在转移财产前的任意撤销权,但有三种法定情形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用3字口诀来表述即“公、公、道”,即公益性质的赠与、办理了公证手续的赠与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28. 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29.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30.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31.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3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同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33.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同时,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4.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35. 甲的父母系甲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有法定的义务保护甲的民事权益。

36. 无因管理:

37.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争议解决程序有二:1.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指定监护人;2.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指定监护人。基于救济途径多元化的理念,当事人可以直接前往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指定监护人。

38. 关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中国民法延续了“三分法”的立法体例,即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9. 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即“对外连带、对内按份”。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同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9条的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0.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4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42.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4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44. 甲被宣告死亡后,作为其唯一继承人的乙可以自甲被法院宣告死亡后(即2015年9月)立即取得甲所有财产的所有权。

45. 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可以用8字口诀来记忆,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1)“妻离”代表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动消灭;(2)“子散”代表一方有权单方送养子女;(3)“家破”代表个人合法财产按遗产开始继承;(4)“人亡”代表视为自然死亡,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46. 宣告死亡仅是法律推定的死亡,并不代表客观上的自然死亡或生理死亡。当事人不能基于宣告死亡而主张违约责任,即行使债权请求权。

47. 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8. 根据《民法典》第580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49. 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第2款的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0.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所需意思表示的数量和合意形成的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决议行为。其中,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典型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动产所有权的抛弃、订立遗嘱和遗赠。成立及有效,无需对方当事人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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