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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纵向漫谈中国的税收机制

2018-03-07  本文已影响27984人  47a0cb23728b

富兰克林说过:“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情不能避免,税收与死亡。”

税收对人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马克思说过:“打倒税收的背后,就是打倒国家。”

税收对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就是这样对人民和国家无处不在又无比重要的税收,却一直伴着无休止的争论与不解。

有一个人曾这样感叹道:“世上最难理解的,就是所得税。”

这个死活搞不懂所得税的人,叫阿尔伯特·爱因斯坦。

搞得懂宇宙黑洞的人都搞不懂税收,看来,不是上帝创造税务官,是税务官创造了上帝。

调侃归调侃,今天还是得讲一讲这比宇宙黑洞还难懂的税收,老套路,还是述往事而知来者,今天,我们依然从中国历史的纵向角度出发,聊一聊税收与国家兴亡的关系。


一、夏朝贡法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上古时代的夏商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三个朝代的税收制度大同小异,国家的主要税收来源是大禹开创的“九州贡法”。

《尚书》曰:“禹别九州,任土作贡。”

各地诸侯的土地按距离王城的远近,划分为“甸、侯、 绥、要 、荒”等五服,按不同的要求向王朝提供实物、特产、劳役、军役等,比如我们熟知的大禹九鼎,其制作材料就是九州的诸侯进贡给大禹的,而大禹之所以在鼎上刻各州的地形山川和奇珍异物,并不是为了美观好看,而是为了厘清各地诸侯的土地情况,和明确进献奇珍异物的朝贡标准。

各个诸侯该进贡多少东西,看看鼎上他们地方有多大就知道了,各个诸侯该进贡什么东西,看看鼎上他们是什么特产就知道了。

从这点意义上看,九鼎就是实物版的夏朝“贡法”税单,彰显了中央王朝对九州诸侯的征税权力。

古人的智慧,厉害吧。

两河文明的汉莫拉比法典是公元前十八世纪,为实物版的法律汇编,中华的大禹九鼎是公元前二十一世纪,为实物版的贡法税单,东西方文明交相辉映。


二、商周——景甜制

此井田非彼景甜,无语,被输入法出卖了。

嗯,是井田制,这个制度呢一直深受儒家推崇,被儒家视为天下大同的制度基础,不仅汉朝的王莽对井田制是身体力行,甚至到了明朝建文帝时期,方孝孺等人还一心要推行井田制,要不是朱棣靖难成功,估计明朝也来一次复古了。

井田制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当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需交一定的贡赋。但是,商朝也好,周朝也罢,井田制的实行,仅仅是在王朝能直接控制的京畿(ji第一声)地区,非京畿地区也即各大诸侯国,依然是通过朝贡的方式向中央交税。

然而,随着东周时期铁制农具和牛耕的普及,以及周朝的京畿地区不断缩小,井田制在春秋时期就逐渐瓦解了,又因周室实力的衰落,诸侯朝贡体系也宣告瓦解,毕竟,那是属于春秋五霸战国七雄的时代。


三、秦汉——编户制度

汉承秦制,税法一致。

秦朝是把纳税人即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租是对土地征收的税,赋以丁计,是人头税。

编户齐民是主体纳税人,农民的负担是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

然而,土地兼并是千年难治的顽疾,即使汉武帝时期曾强力打压豪民巨富,仍无力抗拒这一历史趋势,汉朝本来就是人头税重,土地兼并后破产的农民无力缴纳人头税和提供徭役,要么投靠豪强地主,成为隐户不用交税,要么沦为流民流窜四方,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

古有豪强地主设隐户以偷税漏税,今有富豪权贵设慈善基金以偷税漏税,千古不易也。

而东汉又有独特的国情,东汉开国皇帝刘秀赖以建国的政治军事力量,就是地主豪强势力,刘秀为了拉近与河北豪强的关系,还特地娶了豪强的人为老婆,这让阴丽华很伤心啊。所以,东汉没有奉行西汉一以贯之的打压豪强地主的国策,终东汉一朝,豪强地主得到空前发展,终于进化到了豪强地主的高级形态

——门阀士族。

一言以蔽之,两汉以来的土地兼并,导致了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这大大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却大大加强了豪强士族的经济势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东汉以降至唐初的中古,终成门阀士族的天下。

土地兼并,土地兼并,还是TM的土地兼并。


四、唐朝——从租佣调制到两税法

唐朝的税收制度,是中古史学界的一个热点,因为唐朝税收有很大的变化。

一开始,唐朝是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实行均田制,每个国民出生后,由国家出一块地给这个人耕种,人死后国家收回,再重新给另一个人,在此期间国家向这个人收税,主要收三种税,租、庸、调。

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的是定量的绢或布;庸是徭役,当然,农民不去徭役也可以,可以纳绢代役,这样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

所以这项制度被称为租庸调制。

因为实行了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所以比起别的朝代,唐初的人民还是幸福的,一生下来国家就给你一块地,现在国家敢给每个人一套房吗,你勤奋的劳作还能不服徭役,所以唐初的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不是没道理的,杜甫诗曰:

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

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

然而,土地兼并的老问题打破了盛世。

从唐初到唐中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贫富差距极速拉大,土地兼并空前盛行。

吏治腐败导致政府对原来授田的农民,各种横征暴敛,农民不堪忍受,要么纷纷逃亡,要么出卖土地而投靠贵族官僚地主为佃客,而一旦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为缴纳租佣调,这样就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佣调制的维持十分困难,国家财政难以为继。

因此,中央拿不出钱来养活边地打仗的军队,于是,国家就把边关地区的军权财权行政权合并起来授予同一个人,即节度使,让他自己想办法收税,再用这些税养活打仗的军队,所以说,后来的节度使权力坐大,是由财政问题引发的。

国有土地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地转化为私有土地,政府控制的土地日益稀少,而均田制的基础就是国家要有土地储备,但政府已无地授田,因此均田制到了唐中叶已经是名存实亡。

面对土地兼并的不可逆转,唐朝终于将人丁税的租庸调制,转为资产计税的两税法。

两税法,是指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 (故称两税法) 。两税法改变了“租庸调”据丁征税的作法,实行以财产多少为征税标准。

最主要的一点就是,两税法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甚至连无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

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而“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使古代赋税制度由“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方向发展,而后,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发展了“间架税”、“除陌钱”等种类,如“间架税”就是唐朝的房产税。

唐德宗时期,大唐没钱,于是皇帝就对长安城的全部私有房产征收间架税,按房屋的等级和间数计征:上等房子每年每间交多少,中等房子每年每间交多少,下等房子每年每间交多少,因为很多人瞒报房产,于是唐德宗于让四邻举报,查出谁家少报一间,“杖六十,告者赏钱五十贯,取于其家。”(《旧唐书》),对富人连揍带罚的征收房产税,着实的丰富了大唐的国库。

然而,这么有钱途的房产税,唐德宗却只执行了半年,因为就在征收“间架税”的那年,五万士兵哗变长安,要把唐德宗赶下台,他们的宣传口号就是“不税汝间架!”

造反的人说的“不税汝间架!”,翻译成白话就是——“起来!不愿交房产税的人们!”

看来,不管是古代的间架税,还是如今的房产税,凡是涉及到利益集团,都是这么的“不受欢迎”啊。

一言以蔽之,因土地兼并的严重,唐朝从均田制租佣调制转换成以资产计法的两税法,不仅拓宽了征税的广度,增加了财政收入,而且由于依照财产多少即按照纳税人负税能力大小征税,相对地使税收负担比较公平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贫苦人民的税收负担,两税法奠定了宋代以后两税法的基础,是中国赋税制度史上的一件大事。


五、“作死”的王安石变法

唐德宗还只是让富人多交税,就激起了兵变,后世的王安石,可是要官僚集团交税啊。

“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王安石的确是好样的,他实行的募役法硬性要求,官僚也要交纳役钱,实行的方田均税法,清查隐瞒土地,按土地多少、好坏平均赋税,更使官僚地主无法逃避赋税,这导致了整个官僚地主集团的疯狂反扑。

所以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是不言而喻的。

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都是建立在官僚地主集团的基础上,皇帝是不可能自己革自己命的。


六、明朝的一条鞭法

如果说两税法是以土地计税到以资产计税的重要转变的话,那么一条鞭法,就是以实物交税到以货币交税的重要转变,也是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的转变。

是的,一条鞭法,就是大名鼎鼎的张居正改革的主要内容。

中国以前征税基本都是征实物,唐宋征税,只是偶有白银,仍然是谷粟实物为征税主体。自明代一条鞭法实行以后,不仅差役全部改为银差,而且田赋除苏杭等少数地区仍征实物以供皇室食用之外,其余也均已一律改征折色,即折为色银,与此同时,赋役征课也不再由里长、粮长办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解缴入库。从此,不按实物征课,省却了输送储存之费;不由保甲人员代办征解,免除了侵蚀分款之弊,使征收方法更臻完善。

中国以前都是赋役分开,赋以田亩纳课,役以户丁征集,赋役之外还有名目繁多的额外加派,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全部简并为一体。将赋归于地,计亩征收,把力役改为雇役,由政府雇人代役,不需要农民去亲自服役了。由于赋役统一,各级官吏难以巧以名目。因此,丛弊为之一清,使税赋趋向稳定,农民得以稍安。

为了推行一条鞭法,张居正推行了规模浩大的全国土地清丈工作,清丈的结果增加了土地2.8亿亩,让不少地主隐瞒的土地都缴了税。史书赞曰:量尽山田与水田,只留沧海与青天。

然而,一条鞭法只是续命,还是没能拯救明朝。

毛泽东曰:"正确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一条鞭法最后的失败,下面的执行能力就是最大因素。

首先,一条鞭法本来就是化繁为简,取消了官员巧立名目的苛捐杂税,但是,明朝后期吏治腐败,地方官员一条鞭法之外另行增加徭役赋税,如“火耗”,扰民非常,而税收又不交给中央,地方敛财导致中央深受其害。

另外,因为官方两税收的是白银,农民在交税的时候得将谷物等产出折算成银子,所以要在缴纳两税的时候集中向商人兑换,而商人借此将银价抬高,这是明清延续的一大弊政,又被称为“残民一条鞭。”

最重要的还是东林党人对国家征税的百般阻扰。明时,江南富甲天下,赋税占比过半,为国家的财政生命线,明朝西北剿李自成,东北讨女真族,全赖江南赋税,然而,自从江南地区的大地主大商人集团利益代言人,东林党上台后,明朝对江南的征税就呵呵哒了,明朝无法,只能对其他地区课以重税,这又更加激化了民变。

于是,崇祯在李自成攻入京城大厦将倾之际,听到了这样一句话:

“忠贤若在,时事必不至此。”

史料记载,崇祯收魏忠贤尸骸,秘祭之。


七、清朝的摊丁入亩和火耗归公

清朝的摊丁入亩是明朝一条鞭法的进一步发展,火耗归公又是对一条鞭法的重要修正,所以学术界有人开玩笑说过,如果张居正复活在明朝末年,他会再来一次改革,改革会是摊丁入亩和火耗归公。

这样一看,雍正和张居正,也是惺惺相惜了。

汉承秦制,清承明制,清政府收税方式像明朝那样,按人头收人头税,雍正改革废除了人头税,摊丁入亩就是一改按人头收的方式,改为按地收税,有多少地就交多少税,贫民地少交的就少,富人地多交的就多,极大的增加了国库收入,也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贫民负担。

经济上的减轻还是其次,由于征税的对象是土地,从而使得政府放松了对百姓户籍的控制力度,促进了人口出生率的提高,也让农民和手工业者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

如清朝的闯关东和走西口等人口大迁徙,都要拜其所赐,没有人头税的废除,那些闯关东走西口的人可都得成流民了。

另外,如果没有人头税的废除,即使是土豆玉米传入中国,中国人口也不会增长多少。因为老百姓是生的起养不起啊,生的越多人头税缴的越多。正是因为废除了人头税和土豆玉米的传入,雍正时期,清朝开始了人口大爆发,雍正初国家人口还不满1亿,废除人头税后,雍正年间突破一亿,乾隆末年达到3亿,翻了3倍,由此奠定了中国庞大人口规模的基数。

雍正实行的摊丁入亩废除人头税,对中国目前如此规模的人口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废除人头税的摊丁入亩,不仅是中国税收历史上的重要大事,更深刻影响到了后世中国的人口数量和地缘情况,历史意义的确十分之重大。

还有火耗归公,清朝一条鞭法的施行滋生了火耗这个影响久远的问题,因税法规定纳银,而银两熔铸过程就产生了所谓“火耗”。熔铸碎银的实际火耗为平均每两一至二分,即百分之一二,但实际征收的火耗往往高得多,每两达二至三钱,有时甚至更多。火耗成为地方聚敛的一个巧妙的手段,也成为纳税人沉重的负担。

雍正大力推行的火耗归公,不仅废除了地方敛财的手段,减轻人民负担,而且大大增加了国库收入,在摊丁入亩引来的经济繁荣和火耗归公的收入增加双重利好下,雍正初年到末年,国库财政增长了近10倍。

雍正:感觉自己萌萌哒

然而,就像所秦晖提出的黄宗羲定律所说那样:

历史上的税费改革不止一次,但每次税费改革后,由于当时社会政治环境的局限性,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又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

明清思想家黄宗羲称之为“积累莫返之害。”

摊丁入亩虽然解放了社会生产力,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但后期弊端也渐渐呈现。同样还是吏治问题,在没有火耗这一敛财手段后,地方官员将各种苛捐杂税并入并入田赋,造成了更深的阶级矛盾,后期不仅没使人民减轻负担,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

吏治,吏治,还是TM的吏治。


八、文章小结

通过从夏商到明清的税收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几个结论:

一、土地兼并是封建时代难以根治的顽疾,动摇国本,危害极大。

——贫富分化是当下时间难以根治的顽疾,动摇国本,危害极大。

二、吏治,吏治,还是TM的吏治。

——反腐永远在路上。

三、地主官僚集团等既得利益集团,一直与国家意志背道而驰,总有办法偷税漏税。

——公平!公平!还是TM的公平!

四、黄宗羲定律,积累莫返之害。

——结构性减税,你懂的。

五、唐朝军队兵变口号:“不税汝间架!”

——当代利益集团口号:“起来!不愿交房产税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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