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小说写得那么高雅
鞠志杰
作家池莉说:什么是俗?人和谷子在一起就是“俗。”
由此可见,人食五谷就不能免俗。
俗气,是人之本性。
几个文友刚玩公众号那时,不约而同都走文艺路线,发挥自己所长,搜尽天下美文,试图掀起一股隽永雅致的清新文风。
然而事与愿违,再好的香水也干不过韭菜盒子,那些曾上过名优期刊甚至走进中学语文课本的文章,一放到手机上点击量却少得可怜。
没过多久,好几位都打了退堂鼓,并狂呼玩不起看不懂。
后来,一位文友改弦易辙另辟蹊径,公众号改了名字,所发内容换成时事娱乐情感等。
这一改,峰回路转柳暗花明,丑小鸭变成了白天鹅,迈入自媒体大V行列。
他感慨:“高雅的东西注定是曲高和寡的,你不能逼着一个卖菜的去欣赏‘四小天鹅’。”
所以,很多时候,迎合不是为了讨别人欢喜,而是为了让自己生存。
所谓雅与俗,只是相对而言,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永远对立的。
那些看得懂西洋歌剧的白领,未必就不喜欢二人转。
同样,那些天天写美文的专栏作家,也不一定排斥八卦鸡汤。
白天,他是身着笔挺西装侃侃而谈的商务精英,夜晚,他成为甩掉束缚赤膊上阵的抠脚大汉。
该优雅的场合优雅,该俗气的地方俗气。
雅和俗,不过是一个人的两面。
因此,我从不相信什么“大俗即大雅”,这句话更像文字游戏下的产物,看起来玄妙,实则不堪一击。
这更多是那些“以俗为雅”的人的诡辩吧,他们做着恶俗透顶的事,却把这俗事披上一件“大雅”的外衣。
比如,有人想红想疯了,穿着暴露在网上直播,口口声声为艺术献身。
这算哪门子艺术?这是真正的媚俗。
俗气并不可耻,可耻的是以俗为雅,或者附庸风雅。
就像一个道貌岸然的伪君子,面对着半裸舞女一边用手遮住双眼说“世风日下”,一边裂开指缝悄悄偷窥一样。
内心干净,又何必遮遮掩掩?
高雅不能当饭吃,只要谋生活,就离不开俗。
俗气,有时就是烟火气生活气,跟雅扯不上一点关系。
所以,池莉主张,不要把小说写得那么高雅,太高雅人们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