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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的风险(漫谈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

2019-02-15  本文已影响301人  杭州程达群律师

手头一个案件马上要开庭了,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今天跟当事人在一起聊天,他们说这个案子发生以来,他们一家人增长了不少法律知识。我说这可是巨大的代价买来的法律知识,早点知道这些知识,就不至于犯下这样的大错来了。该补的税要补齐,还要罚,同时人还要面临刑罚,真真不划算啊。细说这个罪,那真是悬在老板们头上的一把利剑。据调查,对于民营企业家来说,被这个罪干倒的位居第一,可说是民营企业家的头号敌人。

对于中国的老板们来说,用这句话来描述非常贴切:“没有不懂足球规则就去踢球的球员,却不缺少不懂法律就办企业的老板。”确实是的,很多老板在不熟悉市场运作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凭着热情和闯劲就开始创业了,殊不知,没走几步就被法律绊倒的不在少数。虚开增值税发票、股权纠纷、职务侵占、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等一大堆的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将一干人等打得人仰马翻,“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

有些老板确实是不懂,自己销项多了,没有进项抵扣,就去随便找人代开一点,用来抵扣,以减少自己的成本,增加盈利。有些则相反,进项多了,可以有多开发票的余地。当有人找上门来,一拍即合,收几个点的手续费(开票费)给他人虚开一些发票,自以为两全其美。更有甚者,咨询了自己的财务公司(代账公司),后者说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少开一点无所谓的。利字当头,蚁穴一开,等待公司和老板的只能是刑罚伺候了。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虚开的税额在5万元、50万元和250万元以上,分别可以判到3年以下、3到10年和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2018年8月22日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以前,标准更低,虚开的税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税收在5千元以上就入罪了。而在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之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是可以判到死刑的罪名啊,这个罪名从出生就是血淋淋的。

所以,为了企业正常运转,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合规运行。不能没有法律知识,更不能没有法律意识。当你对法律无所谓的时候,就是法律开始让你正视他的时候,当然,这个正视,是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的。

【达观随想】边阅读案卷,边做笔记,边查法条,边写辩护词。由于槽点太多,随写一点感受,算作是办案的“边角料”吧。不忍舍弃,扔圈里,兴许会有刚好的需要,那就有缘了,不枉此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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