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作品选:原发《人民文学》(此前有误,特此致歉)

2018-11-19  本文已影响0人  陶群力柏舟

动物随笔(六篇)玄武:作家,诗人,出版人。作品散见于《十月》《人民文学》《青年文学》《中国作家》《散文》等刊。作品入选多种年选,并获奖。著有《众神的盛宴》《关云长·遗失的血性》《逝书》《爪子、嚎叫与飞舞》等书。鹰一只在鸡群长大的鹰失去了飞翔能力。人绞尽脑汁企图让它重新飞起来。把它扔向天空,它扑腾着翅膀跌下;捉来黄鼠狼,它竟然在鼠屁浓烈的恶臭中坐以待毙。那本来应是鹰的猎物啊!绝望的人将其抱到高山悬崖,一掷而下,奇迹发生了:急速逼近的死亡割断了昔日卑琐环境的温情、留恋和惰性,死亡令它重获自由和飞翔的能力。死亡的恐惧、求生的欲望和飞翔的欲望。是恐惧而非勇气,使鹰沐浴重生的光辉。这是一则据说让不少人感到震动的故事。我不知道,震动之后,他们是否回归麻木的黑暗之中,或者在刹那的激情驱使下奔向高崖没有飞起来却摔死了?他忘记了自己原本就是一只鸡,他不过演绎了一场荒唐而悲情的故事而已。但无论如何,鹰被动地被掷下旧的生命因而开始新生命的故事,仍然令人振奋。现在,我们把故事的结论作为起点:鹰飞起来之后,它能做什么?鹰是用匕首攻打粪土的猛禽,一生从事着荒谬的搏斗。它以满含激情的仇恨和热爱对待卑琐之物:动物腐臭的尸骸;老鼠;蜿蜒而行的丑陋的蛇。造物将神奇之物与易朽之物紧密衔接在一起,让人疑惑不解。鹰是否在仇恨的岁月中渐渐爱上了腐臭的尸体,直到有一天自身也变为同类攻击的对象?生长、发展以及轮回,人在恍惚的生命中无力做出评判。汉民族的原始崇拜中没有留下鹰的阴影,但浩瀚的汉语典籍却为我们记载了太多的鹰的称谓:鹫、隼、鹞、鹏、雕、枭、猫头鹰,最具魅力的是或鱼或鸟的鲲。鲲以巨大的形象遮掩了世人蒙昧的眼睛,或者是无边无际的庄子所为。那几乎无所不在的自然的化身的飞禽和人物。鹰的出现是不祥的征兆。古中国汉朝的贾谊因为一只鸟在他的住所怪叫,他非常伤感。他预见了自己的死亡,这仅仅是表层的符号,在惊悸的心灵深处,我想他更预见了生命轮回的悲哀,无可抗争和摆脱的绝望以及无奈。鹰游弋、杀戮,在乌云和寒流中穿行,敏捷地躲避劈开天空的闪电。它在数千米的高空能清晰地看到一只老鼠的蠕动,老鼠周围的地貌草木(我希望自己相信,鹰敏锐的、利剑一样的目力绝非用来寻找老鼠)。它和滚滚的烈日、云群飞翔在我们头顶。展开羽翅的大鹰足有一丈多宽。它在高空中猛然收翅、俯身冲下,如同巨石从天而降。它强劲的翅膀足以扇断骆驼的腰背,它锋利坚硬的爪子能抓碎岩石。鹰将猎物提上高空直掼而下,将其摔死在尖石之上。令人沮丧的是我们极少能看到如此宏伟的场景。那是草原上的飞鹰。人口稠密的中原地区只有乌鸦、麻雀和鹞鹰,此外是纸扎的飞鸢。鹞鹰仅以鸡和飞鸽为食。在偶尔的幻象出现时,我们能看到鹰的栖息地:那人兽弗至的高山之巅的巨岩。浓云四垂,凛冽的悲风回旋,下面是深不可测的大渊和湍急的河流。鹰岿然不动,眼睛漠然若无所见。它俨然是虚无之神的化身。这奇异的破败景象中,无限的杀意和生机同时显现。孔雀孔雀“孔翠群翔,犀象竞驰。”左思在《吴都赋》中这样说。孔是孔雀的简称。古汉语中,孔有美和大的意思,就是说,孔雀是一种又美又大的鸟儿。叫孔子的人曾称赞老子是一条龙,他自己和孔雀有没有联系?他在暗喻自己是一只唯美的鸟儿吗?我相信孔雀就是方位里的朱雀。不知何故,人们用它象征南方和主宰火德。后来又说它在火里能得重生,这样子,其实它就又变成凤凰了。凤凰是神鸟,凤雄凰雌,没有什么人曾经真的看到过它们,只是在目睹某人高贵的风范,不由自主联想到凤凰翔舞的姿态,并做出附会的比喻。长时间人们只好用对孔雀的认识来替代凤凰,大概的意思,后者比前者更美而已。但直到唐朝,还把两者混为一谈。有个孤陋寡闻的家伙见了孔雀,为其美所震惊,跑到女王武曌那里汇报见到了传说中的凤凰。女王接受了他无知的说法。其实她知道对方指的是自己。女王武氏是我的老乡。孔雀就是这样一种美得总让人想入非非的鸟儿。据说它周身绚丽的羽毛,曾使人类中每一位目睹它的人产生了短暂的晕厥,就像在丛林中遇到虎豹那样的猛兽所产生的生理反应一样。所不同的是,这一次人是因为美产生了强烈的恐惧。因美而战栗,现在这样的体验在人心中已经不多见了。英国作家王尔德曾经在文字里重现过那些美的辉煌。他在混乱的生活中偶尔告诉了人们痴狂的美,美让人产生的恐惧,以及美的可怕和残酷。愚昧的人们以为他在发疯;唯有很少人相信,他是至今为止人类中道破美的禁忌的为数不多者之一。孔雀群居在热带森林中或河岸边。主产于东南亚和东印度群岛,属陆栖雉类。它有许多不可理喻的生活习性,比如小心翼翼地用月光、日光、树叶的阴影来喂养自己华丽的羽毛,生怕羽毛损坏,夜间都不肯躺下睡觉。它极为挑剔栖息场所,低矮的灌木丛不屑一顾,只会在枝叶疏大的树木歇息。更离奇的是传说中,它连性生活都否定了,雌孔雀仅仅依靠雄孔雀羽毛上晕斑光线的折射就能受孕。孔雀甚至为美牺牲了智慧。它摇曳多姿的长尾、人兽为之炫目的羽斑,压榨着它的脑袋,这让我们不合时宜地想到,一种如此华贵的物种却只有小得可怜的头颅,又多么让人遗憾。但人在动物园的铁丝网,见到它已经因囚禁和毫无生活质量可言、变得了无生气的华羽,仍然赞叹不已。他们专注于欣赏它正在开屏的尾部,原谅了它的虚荣、它可笑的嫉妒,它在细沙上随意屙下的粪便,原谅了它开屏的同时,愚蠢地暴露出丑陋的屁股。人为美女也是这样做的,总有理由谅解她们各种粗俗的生活习性和匪夷所思的索取。孔雀一般在二十五岁时死去,这也是每一个美女生命中风华绝代的时刻。人在各种形式的意会中都暗指孔雀为阴性,但自然界里唯雄孔雀才拥有美羽。孔雀在华丽的羽毛中藏有一个可怕的物事:剧毒的孔雀胆。它要这剧毒的东西做什么?人在堕入毂中、为美女所惑终于醒悟的时候也会问:她藏着那么恶毒的心思做什么? 狼名作家和富人海明威在他生活的另一面闲逸而刺激的打猎经历中,发现狼是极其淫荡的动物。它们雌雄双体,无止境地性交,在没有性伴侣的时候自我满足。这当然是荒诞不经的论断。但它能满足富有而无聊的人们的猎奇欲。海明威自己是不喜欢狼这当然是荒诞不经的论断。但它能满足富有而无聊的人们的猎奇欲。海明威自己是不喜欢狼的,他更倾向于将自己认定为一头老狮子或垂死目光依然凛冽的豹子。不过,当海明威扮演富人和作家的双重身份始终困惑终于厌倦的时候,他自绝于世的那一声枪响,则像极了孤狼在冬夜的旷野发出的长嗥。当深夜在旷野中嗥叫,惨伤中夹杂着愤怒和悲哀。实际上狼被误读已经很久了。汉字中的狼是“犬”加“良”字。后者除表音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含意:狼是良犬吗?但只有狼狗,没有像狗一样的狼。狼最初的出现伴随着一只叫狈的动物。狈赖以生存的传说和汉语言背景,对我们来说显得广漠而模糊。狼狈为奸。人愤恨而无奈地说。狈在语词中匆匆一闪而过。在并不遥远的时代,乡村与乡村之间的荒凉地带,是狼出没逡巡的场所。那时狼是牧羊人的对手。单调、悠长的视野中冷不丁闯进一只狼,便引起牧羊人的兴奋而非恐惧。这一切在高度城市化的现在,已经不可能了。肮脏的花环一般的垃圾围绕着大地上每一座大大小小的村庄,像众人散去的葬仪。狼失去了生存背景,但它永远不会模仿狗以吃屎为生,或去垃圾堆里觅食,更不会被妇人搂在怀里、抱着上街。所以狼越来越少了。也许我该写一篇文章《乡村时代的狼》。那毕竟是值得怀恋的事。狼是贪婪的、不驯的,其生命力之强盛令人吃惊。一匹被捕兽器夹住后腿的狼,宁可咬掉后腿也要逃生。在对猎物的围攻中,负伤毙命的狼会迅速被饥饿的狼群撕食,狼以此保证充沛的体力,同时亦表明了对猎物势在必得的决心。这残忍的行为已足以令猎物丧胆。狼群里只崇拜强者。唯有强悍的雄狼才能博取母狼的青睐。这使得它们的后代不致退化,也不会进化成狗。狼的野性有时让人怀疑:狗真的是狼转变而成的吗?人厌恶狼的不驯。在人的语言中,太多的拟人化遮掩了狼的本质。狼被描绘为“野心”而非“野性”。那个家喻户晓的“狼来了”的故事,是让孩子们驯服的道德训言。这里,野性是可怕的,它导致孩子新生事物的毁灭。就是说,孩子面对的是一个强大的社会环境,说谎就触犯了它,遂之招来死亡的惩戒。另一则故事《披着羊皮的狼》更加做作,很明显,那个反穿着羊皮袄的羊倌才是真正的阴险的杀手。马戏团里可以让老虎跳舞,让狗熊钻圈,唯独没有狼。动物园里的狼则让人怀疑,那不过是几只大狗被关在笼子里。但它们从来不叫,不摇尾巴。它们上蹿下跳,不像虎那样懒洋洋丧失信心。狼永远在寻找出口。狼也许正在消失,逐渐蜕变为一个令人警惕的词:狼。狼。堕落为一个词,堕落到与女人和孩子为伍。色狼。大灰狼。由一种原始记忆继而让人拟物化,在语词的边缘隐隐威胁着人。但是真实的狼仍然存在。在我们的视野弗及之处,在草原、荒漠、戈壁,人烟罕至的苍茫地但是真实的狼仍然存在。在我们的视野弗及之处,在草原、荒漠、戈壁,人烟罕至的苍茫地区,狼群可怕地呜咽着。和美一样,狼生活在规矩之外。它的獠牙,发绿的眼睛,令人毛骨悚然的嗥叫,与其说是丑的,毋宁说是美的。马数千年的岁月中回荡着马空旷、急促或者悠闲的蹄声,那敲击大地的声响有着金属般的质地。还没有任何生物能令人如此为之感动,以至以相马名世的伯乐几为圣哲。马有太多的理由博取人的敬意。它以疯狂的速度飞奔,它的身躯在虚空中流动,焕发出不可思议的美。在站立时,它的眼睛是沉静的,有贵族式的忧郁。见惯了战场的杀戮、血迹和尸骸枯骨,这眼睛有生死之外的超然,平等平静地对待一切苦难而摒弃俗物于方度之外。“只要是奔跑的时候就是幸福的”,于是,瞬间这沉静生发出惊人的力和速度:马凭借大地飞腾起来,四蹄疯狂地擂动大地的褐色鼓面。动与静之间栖息着真实的马。试想一下万马在低云高草间嘶鸣、在风雨闪电中狂奔,就足以令人胸中块垒荡然一空。而在钢筋水泥的现代,拥有一匹马的念头常令人黯然。马恪守着什么?据说驯马时中途不能换马,否则前功尽弃。马是如此崇尚勇者:一旦有人制服它,它终身忠实不二。但如果最初失败的骑手试图跨上它的背,它绝不屈服。除忠贞外,马恪守着自己的尊严和局限中的自由。它在精心雕琢而成的马鞍、辔笼、铁掌、马鞭之间腾挪闪跳,将局限中的自由发挥得淋漓尽致。金圣叹评天下文章曰佳者需沉着痛快,此四字喻马,不为过矣。而传说中俊异非常的良马,用鞭子抽打出血它都不肯走的,却只需用鞭梢轻轻一碰。马有着将军一般的勇敢决绝。骑者执缰而至,在悬崖上一跃而下,在峭崖与峭崖数丈宽之间一跃而过。马如游龙。士兵们脱下沉重的铠甲置于马背之上,拽着马尾渡过深夜幽暗湍急的河流。未有过畏步不前的马,却常可以看见马儿力竭倒毙路旁。它为什么不肯停下来?在尘土和时间中穿行,践踏着鲜血而不事杀戮,马本身就是苦难的化身。飞扬的鬃毛被剪短,自然的四蹄被钉上铁掌,后臀烙上红褐色的官印,瘦骨嶙峋的马拉着重车走在陡峭的山路上……只有天山上下沐风浴雨披霜践雪的马才是真正的自然的精灵。也唯有自然配做它们的牧者。再受尊崇的马也得在人的腹腰之下。也许正因为此,人对马总有一种潜在的负疚。他们创造了冥冥之界的牛头马面,让牛马来惩罚在尘世为恶的人。大概他们认为,自己和马一样善良、怀才不遇遭受埋没。食不饱。力不足。草原上的牧民告诉我们:马的颜色是会改变的。一匹幼年灰黄的马,成年后很可能是炭黑的乌驹。黑马的脾性是最暴烈的。马对食物、环境极为挑剔,断不肯降低生活质量:它的口味精细;住所不可龌龊有异味;不可饮用冰冷的水,否则腹痛掉膘;受到突如其来的惊吓会勃然而怒无以阻拦。它以尽力的奉献回报主人,否则一蹶不振。并非偷懒,而是源于本能的消极和厌倦。马困了打滚,却不卧下入睡。它在黑暗里静静站立,若有所思的样子。它会梦见无边的芳草、如雪的大漠和高悬的明月吗?对欧美人而言,马仅仅作为工具存在,和一所房子、一辆马车没有本质的区别。东方民族则相对欧美人而言,马仅仅作为工具存在,和一所房子、一辆马车没有本质的区别。东方民族则相反,他们与马有着冥冥之间的交流。马与人间或融为一体,彼此成为各自生命的一部分。诸将莫贪羌族马。对名马的狂热引发了王朝之间大规模持久的多次征战。汉武帝为天马征战匈奴,以异言进谏驯马的武则天遭到唐太宗的记恨;成吉思汗的后裔则建立了庞大的马上帝国。被欧洲人数个世纪闻风丧胆的黄祸,其最可怕的武器竟然是区区马鞭。马是男人的英雄欲望。佩剑荷戟,怀抱美人坐于马背之上,极目天地,无可当意。但是,在楚汉之争最为剧烈的时候,瞬间有三件雄美之物自戕:项羽、虞姬、乌骓马。这是人经历的岁月中最晦暗的一日。至斯,三者合一的宝马美人英雄不复再现。仅仅是千秋万世之后,频频出现于男人们恍惚的梦中。鹿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我有佳宾鼓瑟吹笙曹孟德的意思,是说他要像鹿在荒野里呼唤同伴一样,以鼓瑟吹笙向嘉宾示以友好之意。他不肯承认自己是一匹狼或者一头猛虎。强者出于策略或自身需要,往往喜欢巧妙示弱。但在孟德看来如鹿的、可随时任自己宰割的宾客,他会不会在潜意识里蔑视他们?孟德这首《燕歌行》在阵阵鼓乐声中奏出了不祥的谶言。鹿们不会永远成为座上宾的。杨修死了,孔融死了。死去的大多数是些精通文字的文士。他们为何对文字的感觉如此愚钝呢?鹿和牛、羊、马一样属于反刍动物。厌倦肉食的性格及生理构造使其成为生灵循环中最为柔弱的一环。佛认为不食荤的鹿具有悲悯之心,还创造了一只五色神鹿来点化人无休止的贪欲,可惜过了几千年仍无人理睬。以惊人的速度消失,鹿以快速逃遁来躲避随时可能出现在天地之间的杀意。内心羞怯的鹿,一种永远处于警觉状态和逃亡状态的兽,一种随时都正行逃遁的兽。你不要指望跨上一头鹿的背。惊慌失措的鹿会驮着你闯入一个完全陌生的领域,那里的水还没有来得及被任何物照过影子,甚或,所有的物尚未来得及被命名。你会如痴似醉地爱上在风中消失的过程、逃亡那孤独明澈的境界,再也不屑于去追赶。然后你有可能变成一只鹿,一头内心羞怯的鹿,内心有着无穷魅力却始终逃避被人发现的鹿。鹿的种类很多。仿佛安徒生的美人鱼,以终其一生拒绝开口和剧烈疼痛为代价,换取女人双腿和浩渺亦更为痛苦的爱情,有一种鹿得到了修长的脖子,也就是长颈鹿了。人一般认为它是最为沉默的兽。据说女人修颀的脖颈最具有诱惑力,不知长颈鹿是否如此。接下来我们要说到狍子。狍子有惊人的嗅觉,能嗅出四百米以外的人来。它的皮毛几乎和丛林的颜色没有分别,当然这是一种保护色。狍子总是高高仰起脖子并抬起一条后腿,一副随时准备逃走的预备姿势。在逃避敌人的奔跑过程中,它往往突然回头沿原来的足迹走一阵子,然后向侧边跳跃一大步。顺着气味较浓的双重足迹追赶的猎手直到双重足迹消失才掉转头来寻找分支足迹,这时候狍子已经逃之夭夭。狍子是那么小心翼翼,它穿越丛林甚至不发出一点声响,咀嚼东西的声音都不会令草窠子里一狍子是那么小心翼翼,它穿越丛林甚至不发出一点声响,咀嚼东西的声音都不会令草窠子里一只昆虫的歌唱停下来。为消灭在地上留下的痕迹,母狍刚生产后会舔净地面,吞下胎盘,连被血浸湿的泥土也要吃掉。新生儿从祖辈那里遗传到了对危险的要命的敏感:一两个小时后幼狍能够站立,如果是双胞胎,它们一定各奔东西,卧在相距五十米至八十米甚至更远的地方。这相互敌对的厌恶情况显然是为了避免两只幼兽同时落入一只猛兽之口。母亲也卧在离孩子八十米左右的地方,它时刻提防着。看不见的危险从速度所不能避开的地方笼罩着它们母子,令它们为之战栗。还有两种鹿值得一提。称作四不像的一种麋鹿,以奇异的形象长期以来被人惊呼为吉祥物。现在这种兽似乎快灭绝了,不知是不是象征着吉祥和善的事物即将从世道人心中消失。四不像在《封神演义》里成了姜子牙的坐骑,大概是对老头儿的揶揄,说他在漫长的岁月中一事无成,那么老了才出来做官太不像话。另外一种鹿几乎成了恍兮惚兮的传说中的神奇之物,就是麝。它是森林中的精灵,周身散发着浓烈的香气。它总是不能自已地在自己的香气中风驰电掣地奔跑。麝是一种多么自爱的动物啊。人千方百计地捉住它时,它就挣扎着在死之前,把体内的麝香化掉,变为一具臭皮囊。它将最美的事物留给自由或正在消匿的自由。脆弱的美有时竟如此壮烈,像破碎的玻璃器皿,割得我们柔软的心鲜血淋漓。以前有人突发奇想,用麝香来治疗狐臭,这做法有点儿亵渎造物。但麝香终归成了名贵药材,麝是愿意为美人做牺牲的。将麝香摆在闺房中,能令女人不孕,始终保持美丽的胴体和性爱的快感。鹿奔跑的速度令人惊羡不已。有某体育教头异想天开,以鹿为图腾,创建了名震一时的田径兵团,兵团所有成员胸前都佩一枚小小的梅花鹿金像。这位教头获取了奇迹般的成功。但他忽略了鹿的又一特性:内心的脆弱。他什么时候不慎伤害了她们呢?现在鹿的速度是用来逃离他的。兵团不复存在,鹿们逃之夭夭,同时带走了教头昔日的荣光和自尊狂妄。不过在很多时候,鹿被认为属雄性而且长寿。鹿化就的童男,鹤化就的玉女,是南极仙翁一个神话中长寿老头儿的侍者。它们共同守卫着一株能令人起死回生、长生不老的灵芝。我在想这可能在暗示,鹿的速度、长寿与其生活环境和惊人的嗅觉有关。它在山间穿行,总能寻觅到千年老参、灵芝、何首乌。吃了那么多的异草能不长寿吗,跑得没有飞起来才让人心里犯嘀咕呢。鹿最大的敌人,恐怕还是它自己,或云爱情。什么样的速度能躲开爱情呢?那是造物主放置于生灵心中的小小机关,一触即发,首先虏获了我们自己。每年春秋两季爱情来势凶猛,鹿不知所措不能自已。它满山遍野地寻找,哀鸣,暴怒地用犄角撞击树干,蹄打大地;它两眼发红,后腿之间粘着厚厚的精斑。这时的鹿精力无处发泄,情欲的折磨令它发狂,像十七八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的少年,像为情所困负气离家出走的少女。它失去了以往的很多习性,包括警觉、羞怯和逃跑的本能,以致人模仿雌鹿的叫声吹响哨子,它都会傻乎乎地跑过去。人无比羡慕鹿无以休止的性能力。他们割下鹿的犄角和生殖器来吃,幻想能像鹿一样雄壮,把整个大地作床;他们希望能招回即便被稀释了的爱情。在糊里糊涂的爱情泥淖里打滚那多么幸福啊!鱼在险恶的深渊,幽暗湍急的地下河流,在古井中,在鱼缸里,鱼出没不定,显现出生命的勃然在险恶的深渊,幽暗湍急的地下河流,在古井中,在鱼缸里,鱼出没不定,显现出生命的勃然萌动。庄子鱼乐与人乐的著名争论,其实有可能是关于人如何介入艺术境界的状态的探讨。西汉歌谣中有枯鱼过河泣的句子,看上去更像人在惊恐万状的梦中所看到的幻象。这也是汉歌诗的一个共同特质:物与物几乎没有什么必然联系,辽远、陌生、孤独、空旷,还有奇怪的恐惧感和莫可名状的焦灼。这幻象后来出现在干宝的《搜神记》里:在一座即将面临灭顶之灾的城市,街上往来的行人突然惊恐地看到,每个人的头顶上方都有一尾小鱼,仔细看时它还在摇动尾巴。有人回家拿铜镜来照自己头顶,铜镜在手中破裂,裂缝中有鱼儿钻进。去水边照,平静的水上旋即刮起狂波,水面径直分开,水底隐约有城郭道路房舍田地一般的物事。没人能够阐释这幻象的缘由。不安的人们彻夜不眠。次日黎明之际,四面奔涌而至的大水淹没了城。灾异来临之际,除人之外的不少动物往往有预感。地震前两三天,连家养的鱼也会格外骚动,拼命跃出水面,甚至撞死在鱼缸壁上,它想找一个出口、远离这地方。而一九九八年的大洪水息灭之后,中国北方某座曾一度遭受洪水围困的城,周遭水域的鱼格外肥硕。但鱼市的鱼无人问津,尽管价格便宜得吓人。人们说,这鱼不知吃了多少人肉才长这么肥,谁敢吃?林暗众逐虎月明人射鱼古人捕鱼最初非网非钓,而是用削尖的木棒扎;再后来,发明了简陋的弓箭来射。最神奇的莫过于用鱼来传递书信。汉诗云:客从远方来。谓我双鲤鱼。呼儿烹鲤鱼。中有尺素书。长跪读素书。书中竟何如。上言加餐饭。下言长相忆。诗中的交代不甚了了。为何书信要置于鱼腹之中呢?客从远方来,那么应该是家人或者亲友托其来专门传递物品的。书信和鱼放在一起置于包裹之中呢,还是出于保密置于鱼腹从鱼嘴里塞进去?客迢迢千里,这鱼不怕烂吗?又或者鱼一路放在水中?书信和鱼放在一起又有何寓意?有说此诗明达夫妻之情,那么鱼而成双,该是暗寓鱼水之欢了。许是农业国度对水族的好奇、畏惧和尊崇,人们赋予鱼以各种各样的灵性。汉人顶礼膜拜的龙常变化作鱼。欧洲格林兄弟的一条小金鱼后来又被普希金写为诗篇,说渔夫和一条厌倦了人不知餍足的贪婪天性的金鱼。“鲤鱼跳龙门”的神话描述了人对凶猛大河的敬畏,以及一群追求上进的鱼。但鱼还是主要因垂钓者和渔夫而出名。这些家伙都是些所谓的隐士高人,在水泽边披霜冲雪,享受高洁孤独的境界,当然还要享受关节炎和风湿类风湿心脏病。有两位拙劣的垂钓者值得一提。一个是三千年前的老匹夫姜尚,他居然直钩钓鱼,偶尔想上钩的鱼因咬不住鱼钩只好乖乖离去。他一直钓到自己八十多岁,才算得了一条大鱼。这故事的衔接是妙不可言的,因为文王的始祖是个弃婴,曾在水上得到众水族的呵护。文王真的和鱼有一点点关系吗?另一个垂钓者是大奸大恶的袁世凯。此人不断破坏叛逆,以给自己的叛逆制造条件。他破坏新另一个垂钓者是大奸大恶的袁世凯。此人不断破坏叛逆,以给自己的叛逆制造条件。他破坏新事物时自己得以巩固;叛逆旧事物时自己即刻消亡,因为他本身就是旧的事物,他扼杀了自己。最后,袁世凯做了八十三天皇帝被迫退位时,他跑到山林里,坐船披蓑衣在严冬大雪的湖上垂钓,并且让摄影师拍下他独钓寒江雪的场景。我曾见过这样一幅图片,认为是袁一生最为成功的写照。它暴露了一个告密者竭力想把自己隐藏起来却欲盖弥彰的心态。鱼。歌云:“江南可采莲。鱼戏莲叶间。鱼戏莲叶东。鱼戏莲叶西。鱼戏莲叶南。鱼戏莲叶北。”这是艺术的欢娱的境界。鱼水之欢,用此来形容人最古老又不可或缺的活动是再恰当不过的了,因为鱼本身就是一种生命原始的物。还有参禅般的垂钓。性爱、艺术、宗教是鱼昭示给人的三种生命状态。三者都在瞬间使人达到原始洪荒的思维状态,有大欢喜有大寂灭而人超乎其外。呼啦一声,一条鱼儿跃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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